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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为提高就业见习实效,加强日常管理,根据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关于做好2022年沧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的通知(沧人社字(2022)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及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的见习人员。1、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坚持见习青年自主选择与用人单位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就业政策传达与落实。要建立规范、专门的见习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用人单位要主动与人社部门配合,及时上报见习人员报表等相关材
2、料。2、要建立带班制度,每个见习岗位要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业务指导,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考勤制度,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见习证明。3、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每人每月发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用人单位需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为见习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4、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月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每三个月凭相关材料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申请就业见习补贴。5、见习人员见习期间领取
3、营业执照、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终止就业见习资格,不再享受见习补贴。6、见习单位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见习人员月考勤记录在18天以上者视为全勤,月考勤记录在10-17天者,按1790元/21.75天X缺勤天数,从当月生活补助中扣除(目前为82元/天)。月考勤记录在9天以下者,不再拨付当月见习补助。7、见习单位于每月月初5日内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报送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实后加盖就业见习核实专用章退回见习单位保存,复印件由就业服务中心留存。)并根据考勤情况,按月报送见习毕业生增减变化统计表、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和通过银行发放补贴的交易单复印件,两个月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就业见习补助资格。8、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见习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助的用人单位,将追回全部资金,取消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和享受就业见习补助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