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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预防惩治情况的调研报告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顶梁柱,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战场。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国有企业反腐工作,特别是对于国有资源管理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尤为重视。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构建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效能,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一、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特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从成效来看,在国有企业领域中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还任重道远。现根据前期调研掌握的数据,结合中央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历年公布的数据及相关材料,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2、。(一)手段隐蔽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的案例来看,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的腐败案件多发且频发,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收购重组、投资入股、招标投标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企业监督与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条件想方设法“钻空子”、打“擦边球”,以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借口从中谋取违法利益,手法颇为隐蔽,同时也为调查取证与定性处理加大了难度。通过深入分析近年来通报的案件,发现国有企业腐败形式存在现金、改制、分红、重组等多种手段,且案件数额急剧增加,加之过程中涉及权力的分配和让渡,腐败问题并非在受益人所属的国有企业直接发生,更多的是采取“嫁接”的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和产
3、生权力寻租,因此难以发觉。(二)关键岗位与重点领域交织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交叉缠绕,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由于国有企业资本雄厚,掌握稀缺市场资源,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导致国有企业容易成为社会资本“围猎”的主要目标。企业“一把手”一旦“失守”,难免会影响和连带企业内多名领导人员,往往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系统性腐败突出。从某国有企业纪委2021年通报的案例来看,在企业腐败人员中,高级管理者占三分之一,“一把手”占比超过50%。如果“一把手”涉案贪腐,往往容易形成“腐败效应”,就是通常所说的“群体性涉腐案件”或者“窝案”,最终形成一条腐败的利益链。(三)“顶风违纪”问题突出通过梳理相关资料发
4、现,在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中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仍占相当比例。2019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4起,纪律处分589人;2020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2起,纪律处分628人;2021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74起,纪律处分675人。有的领导人员对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高压态势充耳不闻,缺乏敬畏,漠视法纪,我行我素,边查边犯,反映出高压惩处和顶风违纪同时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仍然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重点。在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中,特别是以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现象最为突出。总的来
5、看,这类问题的增长态势己经得到一定遏制,但没有能够得到彻底根治,一旦稍有放松,就很可能会反弹回潮。(四)“微腐败”问题频发通过近三年的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某国有企业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还比较突出,在纪律处分的人员中,科级干部及以下占到85.5%o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违规分配奖金、津补贴、社保费、伙食补贴及各类经费卡,占问题总数的40.96%;排在第二位的是违规公款吃喝,占问题总数的20.37%;违规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占问题总数的19.91%;截留侵占、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问题,占问题总数的18.76%。这些问题,都有力印证了国有企业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6、腐败工作方面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也深刻地提醒我们既要看到成绩,也要保持清醒。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是反思问题背后的症结,才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二、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一)主观原因1.法纪观念淡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处于行业的龙头和垄断地位,企业自身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较为广泛,加之一些领导干部放松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学习,法律意识缺失,纪律观念淡薄,把党纪国法视为“橡皮筋”而不是硬约束,结果就很容易导致在各种诱惑下底线失守。2 .理想信念动摇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一些国企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只是一味地关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放松了个人思想的再教育,导致理想信念发
7、生动摇,逐步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异化成为满足个人需求和谋取个人利益的权利。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一旦“总开关”没有拧紧,只为满足一己私利错误地使用权力,就必然会导致产生错误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等,也必定会沦为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与拜金主义的俘虏。3 .畸形心理作祟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多发,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错误心理有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特权思想。一些国企领导干部把权力当成自己的囊中之物,行权任性,以权谋私,越权享受,拥权自傲,无视组织程序和规章制度,肆意妄为。企业下属虽然痛恨这种“官气”,却又出于畏惧心理不得不顺从,更有甚者选择曲意逢迎,
8、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内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二是攀比心理。有的国企领导干部把组织给予的平台和权力当成自己的本事和能力,看到有的老板一掷千金,看到自己与市场中同级别企业领导的薪酬存在差异,就产生了在收入和待遇上的盲目攀比,从而产生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的“心理失衡”。三是侥幸心理。一些国企腐败分子往往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不为人知,自信能够瞒天过海,营造一套受贿逻辑麻痹自己,对腐败后果惩治产生了法不责众和责任共担的思想,侥幸心理得到不断助长。(二)客观原因1.产权不够明晰,双重体制并存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去行政化”相对滞后、产权不够明晰,导致在国有企业高管中有不少人
9、与党政机关之间存在“亦官亦商”的关系,存在权力寻租的双重风险。另外,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国有企业与政府权力边界较为模糊,加上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与控制权,导致不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可能为国有企业人员提供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4 .权力运行集中,缺乏权力制衡一是企业权利构架设计还不完善。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抑制投机行为或权力的滥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科学合理、责权一致的权力制衡机制,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层面缺乏足够的制约。在国有企业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受“一把手”负责制和集权体制的双重影响,
10、已经形成了较为浓重的“一把手”权力文化,企业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个别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仍然存在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言堂”现象,很大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二是“两个责任”落实的不平衡不充分。虽然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国企在抓“知责、履责、问责”方面的效果参差不齐。企业内部不同班子成员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视程度不同,有的企业对责任落实的内涵和要求至今还不清晰。有的企业存在责任和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只满足于部署和强调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对“两个责任”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则不重视不到位。
11、5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工作乏力当前,国有企业在内部已经建立起包括纪检、监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行政上有监事会、工会、职代会。但从过往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现有的国企内部监管体制在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根源在于现行体制中承担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的机构不独立,很难完成其应有职能,往往存在行政依附和职务依附的情况。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监督责任不够突出、监督层次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监督作用难以发挥。6 .社会历史文化因素影响,不良风气蔓延从社会背景来看,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等价交换原则下使一些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滋生拜金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思想。同时.,普通社会大众对腐败现象呈现
12、复杂心态,大家既痛恨腐败,又对腐败存在一定的容忍度,这些社会文化因素都是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隐形催化剂。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潜意识里认同所谓大环境的“潜规则”,也容易产生“办事收钱理所当然”的从众心理。三、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聚焦靠企吃企、关联交易等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探索、创新、完善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拓展国有企业反腐治理成效的题中之义。(一)强化教育机制建设1 .构
13、建引领示范机制。用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探索出台国有企业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国有企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体现到经营管理、科技创新、深化改革等重点工作和各项制度中。2 .构建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发挥国有企业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对学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理论学习的常态化。3 .建立定期廉政警示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政德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纪律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等正向引导作用
14、,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良好效果,扭转党内政治生态。(二)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腐败风险内控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治理的各环节中加强党的领导,并将这一理念进行制度化和程序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要积极适应公司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在公司制企业优化整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优化各级党组织设置,持续做好“党建入章”工作,确保党的组织体系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董事会建设,每年度开展对专兼职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季度
15、督办制度,全面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三)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形成以“大监督”为导向的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形成以“大监督”为导向,结合开展巡视巡察、财务监察、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专业部门监督等工作,落实信息沟通机制,在方案拟定、人员抽调、档案核查、舆情应对、线索移交、情况通报、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提高巡察监督效能。(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协同推进机制1 .定期上报。要认真实行“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委通过书面形式汇报其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下级纪委(纪检机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相关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
16、汇报履职情况。2 .协同合作。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等部门及时通力合作,积极健全协调顺畅的合作机制。3 .“签认”机制。各级党委及纪检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认。要对“签认”事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问责或提出建议。(五)运用PDCA循环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战略决策机制按照PI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处理)的循环管理顺序,来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防范腐败风险的管理。运用PDCA循环管理,每次大循环都要评估目标实现情况,既要有正向激励又要有负向惩罚,在总结得失与经验教训之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
17、及下一步反腐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以实现腐败治理工作的阶梯式上升,从而有效预防腐败发生且能有效解决反腐败工作的症结。(六)强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1.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主导作用,把党管干部与市场化竞争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国企工作。明确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职业经理人法律责任承担的标准和形式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特殊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机制。2 .科学选人用人。将不同的职位管理纳入到相应的部门,并且对其按各自归口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不断完善国企干部的选拔任用,使选人任用环节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特别是要定期调换掌握人、
18、财、物以及对外交往的部门人员,以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3 .加强“关键少数”专项检查。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管理监督,每季度组织领导人员报告“八小时之外”活动情况。(七)构建新时代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2022年3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应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厚培廉洁奉公的文化土壤。将革命文化的传承与实践融入到广大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当中,以促进党员干部廉以律己、无私奉献。推进党员干部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化于个人的价值追求,使其能够做到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等一系列关系问题。在干部培训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将廉洁要求充分体现到干部的日常培训、管理以及监督之中,注重察德看廉,既重能力又重品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使品德端正的干部得到正向激励,而品行低劣的干部则受到严厉惩戒。同时,还要把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指标,引导党员干部在家庭生活中注重廉洁教育,把不搞特权、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融入到家风建设当中,以身示范、从严要求,用优良家风涵养初心使命,带动国有企业风气向善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