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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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9月6日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和水平,推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

2、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日常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暗访检查频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为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依据各地或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暗访检查。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重点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重点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第五条安全生产暗访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

3、合的方式进行。(一)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县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不少于4次。(二)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暗访检查。(三)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随时开展暗访检查。第六条安全生产暗访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重点工作安排情况;(二)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

4、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情况;(四)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挂牌督办、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事故和隐患查处整改情况;(五)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情况,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六)生产作业场所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及行政执法指令执行情况;(八)应急准备工作、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九)需要暗访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内容,严密组织,使暗访检查制度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

5、积极配合,将其作为检验工作、查找问题、完善提高的有效手段,抓好暗访检查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第八条暗访检查前,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要组织培训,提高暗访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暗访检查期间,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各暗访检查组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移交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要立案查处、公开曝光;无执法权限的部门,按有关规定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对进展缓慢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行问询,督促抓好整改提升。第九条暗访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暗访检查工作纪律。事前不得向有关地方和

6、部门、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相关信息。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危险作业地点检查时,要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检查装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戒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参加公务宴请、参观游览等任何可能影响暗访检查工作的活动。第十条暗访检查结束后,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要及时形成工作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抓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第十一条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市、省有关部门每半年将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台帐及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第十二条参与暗访检查的专家及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按照“谁聘请、谁支付”的原则予以报销。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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