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背景下印度合同法律适用及其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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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a空情背景下印度合同法律适用及其发展自2020年3月起,新冠疫情在全世界范围迅速蔓延。印度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巨大的疫情压力。截至2021年7月,确诊人数巳累计至三千余万人。新冠疫情的爆发和持续的影响力是全世界所始料未及的。在封锁与解封的循环反复中,印度政府困顿于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平衡关系。合同违约频繁的出现在交易环节中,外资环境因此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印度国内民族主义升温,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印经贸关系巳然开始经历巨大挑战,而新冠疫情的肆虐无疑又是雪上加霜。在印度国内经济政治化的倾向之下,中印之间的经贸关系似乎进入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循环中。

2、一、疫情之下重谈合同的意义(一)经济政治化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莫迪执政以来,以经济自由主义为特征,印度政府对内实行简政放权,深化市场改革;对外积极开展经济外交,改善投资环境。以疫情为契机,印度多个邦进一步为劳动法松绑,并因此在劳动力市场自由化改革的方向前行了一大步。(1)参见宁胜男:莫迪政府自给印度”经济倡议评析,栽和平与发展32020年第6期,第75页。2019年印度获得了510亿美元的外国投资,全球排名第九。其中,来源于中国的投资为80亿美元。(2)参见郑孜青:中企在印投资风险预警与应对,栽中国外汇2020年第16期,第14页。根据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印度排名列全球第63位,并且连续三年

3、被选为“十大进步最快国家”之一。(3)参见张家栋:台企被打砸暴露印度深层问题,栽环球时报2020年12月18日。在印度学者的规划中,印度符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全球排名第三的外国投资目的地。(4)参见FDIinIndia:Now,NextandBeyond-ReformsandOpportunities.载安永公司网站,https:/www.ey.coni/enJn/tax/fdi-in-india-now-next-and-beyond-reforms-and-opportunities,2021年10月6日访问。但是,印度此轮吸引外资和改革开放的涓滴效应并没有能够在市场中发挥出来。在明显的亲商

4、和亲市场的倾向下,政府的措施普遍忽视了中小企业与广大劳动者的利益。(5)参见王志刚、于滨铜:莫迪经济学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与发展困境,载财经问黑研究2020年第6期,第106页。饕于印度经济增长的持续滑坡,英迪政府逐渐改变主打经济牌的执政理念,转而通过渲染印度教民族主义,煽动所谓的外部威胁论,意图激发印度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从而达到巩固执政的基本盘的目的。2020年5月,莫迪正式提出自力更生”计划,以期进一步推进“印度制造”这一国家战略。(6)参见同前注(1),宁胜男文,第73页。在这一思路指导下,印度政府围绕土地、劳动力、资金和农业(7)但是,同时这项改革也取消了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取消了传

5、统农业交易模式中的“中间人”的角色,议价能力较弱的农户无法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保障自身利益。2021年初,印度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抗议活动。等多个领域进行改革;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并许诺将向私营企业开放所有行业。(8)参见王海霞:解析印度“自力更生”计划,载世界知识2020年第13期,笫33页。(二)针对中国的态度和原因在新冠疫情爆发后,美国积极推动全球产业链的去中国化,印度制造业也想通过这个机会完成印度的去中国化,印度通讯与资讯科技部部长普拉萨德(RaViShankarPraSad)表示:“印度正在蝇起成为一个大型制造中心。全球制造商生态系统意识到必须找到中国以外的地方设厂。0(9)印度

6、通讯部长:8家苹果代工厂或从中国转至印度,栽搜狐网,https:/www.sohu.eom/a/416900234114778(现巳无法访问)。印度将成为一个“中国+1”版本的投资目的地。(10)参见同前注(4)。接下来,按照莫迪的计划,印度各邦应该就吸引自中国转移出来的跨国公司做好迎接的方案。(11)参见同前注(1),宁胜男文,第76页。中国是印度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自2020年6月中印加勒万河谷冲突后,印度国内针对中国资本的负面情绪进一步升级。莫迪政府设置了更加严格的贸易壁垒,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中国投资的措施。(12)参见王世达:农民大抗议凸显印度经济改革之困,载国际研究参考2021年

7、第2期,第14页。但与此同时,不难发现印度针对中资的打击是有选择性的,或者说是符合“自力更生”计划的思路的:外资政策对于向印度出口的、在印度承包工程的,以及互联网类型的中资企业限制比较严格;但对于在印度进行重资产投资的中资项目则比较温和。(13)参见龙兴春:印经济自力更生离不开国际合作,载环球时报2020年8月22日。由此可见,寄望于这一系列措施,印度政府其实是希里可以扭转中印之间巨大的贸易逆差,发展印度的制造业,为劳动力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拉动内需,从而改善印度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缓解社会矛盾。(三)重谈合同规则的意义中国是全球揖名第一的制迨业大国。因此,即便是印度也想在制造业上有所

8、作为,也必须依靠中国出口的原材料与零部件。(14)SeeRajdeepChoudhury,Coronavirus:TheFallacyofForcingForceMajeure,BarandBench,March17,2020,pp23.经济全球化对于中印经贸关系的影响并非朝夕可改。虽然中印关系降温,但是这两个国家都是彼此在发展道路上无法回避的要素。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不论中国,还是印度,作为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印度是中国在南亚区域重要的投资与贸易伙伴。因此,中国的思维更应该从“龙象之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思考如何实现双方的共同成长。首先,从

9、中国自身的改革开放经验来说,尊重市场和保护投资的法律和其它规则对于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回顾1979年,在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提出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之时,何尝不是“困难重重”?中国的发展是受益于对契约精神的恪守。因此,现在当中国面对和印度之间的问题之时,也必须以合同的基本精神作为出发点,理性的思考和分析问题。其次,中国对于印度仍然缺乏了解。围绕印度的研究许多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展开,因此往往习惯于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与印度有关的问题。此外,加之印度与中国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且由于缺乏数据渠道,中国对于印度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治现状仍然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当对于某些问题产生不同的

10、理解之时,研究者往往容易归因于政治原因,同样潜在着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倾向。然而,这样的思维其实是无助于解决方案的达成的。当中国转变成为“走出去”的投资者之时,需要完成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查明投资目的国的规则,并在对方的规则体系内展开经营。最后,应该保持对于印度的动态认知。当今,发展中国家都处在快速的变化过程中。如果想要参与全球贸易,就必须学会尊重游戏规则。法治化是整体性的、必然的趋势。作为跨国投资和贸易而言,中国也必须学习尊重印度的规则,并对于该国的发展充满良好的期待。同时,对于难以避免的冲突与争端,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从围绕新冠疫情的相关案例来看,印度的法治体系并非无所作为,L定程度上存在自身的

11、逻辑与规律。那么,与其胶着于无解的争论,不如回归到问题本身,对于合同相关的制度进行分析与论证,从客观的角度寻找解决方案。二、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则(一)对于新冠疫情的界定对于新冠疫情的界定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是界定为不可抗力:其二则是适用“合同受挫”的条款。不论从哪个路径做出尝试,其目的都在于讨论是否可以因为疫情的发生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结果。一般来说,印度法院更便向于促使合同双方尽可能履行合同的约定,并不是所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都被判定为合同解除的事由。今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孟买高院在标准零售公司诉全球公司案(15)SeeTusharBehl,HowtheBombayHighCourtis

12、ChangingForceMajeureAmidCOVID-19,LegalNewsandCommentary,httpswww.jurist.orgcommentary202005tushar-behl-force-majeure-india-covid19.(StandardRetailPvt.Ltd.v.M/sG.S.GIobalCorp&Ors.)中判定新冠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裁定因疫情封锁无法从韩国运至印度交付货物的情形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追溯至2017年的能源监察诉中央电力管理委一案,印度最高法院所强调的原则仍然是1仅仅是因为成本增加、履行延迟或是屐行义务加重不能成为合同不履

13、行的合法事由工(16)EnergyWatchdogv.CentralElectricityRegulatoryCommission,(2017)14SCC80.但自2020年4月20日健里高院受理的哈里伯顿离岸服务公司诉吠檀多公司案(17)SeeHalliburtonOffshoreServiceslnc.v.VedantaLimited&Anr.O.M.P(I)(COMM.)No.88/2020&1.AS.3696-36972020.来看,在司法领域已经开始形成不同的看法,法庭明确“3月24日开始的全国封锁已然构成了不可抗力(18)RobinDubey,COVID-19Imapct:CanY

14、ouPiggybackonForceMajeureClauseandAvoidContractualObligations?,MoneyControl,April29,2020,p.2.可以成为解除合同的事由。政府层面也开始认可新冠疫情会导致合同解除的结果。去年2月19日,财政部发表备忘录,援引了度支部(DePartmentofEXPenditUre)2017年发布的货物采购手册,认定因新笈疫情所导致的供应链断裂应视为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供应锥所覆盖的范围包括物品、原材料、生鲜、药品、家具、设备、率件、机械、交通工具、航空器、轮船、铁路轨道设备及零部件等。在遵循相关条

15、件的基础上,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19)参见RamitMehta,Covid-19Crisis:ForceMajeureandImpactonContractsFromanIndianLawPerspective,httpsy/www.livelaw.in/law-firms/articles/c,April2,2021,p.7.这份备忘录成为数月来处理新冠疫情相关争端的重要文件依据。紧接若在大约一个月后,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部也出台了一个类似的备忘录。(二)成文法上的主要依据虽然印度属于普遹法系国家,但是在法律体系中仍存在有大量的成文法。究其原因,或部分源自于印度法律维受于宗主国的法律制度,

16、目的在于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适应于殖民统治的需要。同时,成文法的公示性也可以为社会经济治理的提供明确和易于操作的规则。因此,作为规则查明的笫一步,即需要对于制定法进行梳理。在印度法律体系中,调整合同关系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即为1872年的印度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其中,关于合同受挫和“不可抗力”的条款主要有第四章“合同履行部分的第56条合同履行不能和第三章“附条件的合同部分的第32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此外,印度的其它一些单行法里也存在相关内容。例如:财产转让法第108条规定,如果发生财产被全部损毁的情况,在承租原因不复存在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不履行租赁合同。新冠疫情爆发后,2020年印度破产法修

17、正案第101条规定,2020年3月25日及之后产生的债务违约,债权人的强制清算权曾停行使,时间为6个月至1年。1 .合同法第56条合同受槿在印度是通过制定法予以明确的。1872年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标的不能实现,合同无效。合同成立后,合同的标的无法实现,或是出于合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合同违法,这时合同归于无效。这L条与大部分普通法国家的规定一致。合同由于其标的无法实现(从该标的本身的内在属性来判断),合同义务解除。例如,甲许诺通过适用魔法为乙发掘财宝。这样的合同由于内容内在属性无法实现,因此视为自始无效。慕克吉(JMukherjee)认为不能实现不完全等同于字面意义上的无法实现。但在

18、有的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实际结果上毫无意义,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这个时候可以认定为合同不能实现(20)SeeM.P.RamMohan1PromodeMurugavelu1GauravRay&KritikaParakh1TheDoctrineofFrustrationunderSection56oftheIndianContractAct,IndianLawReVieW,Jan.3,2020,p.6.因为印度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和合同受挫没有果取两分法的态度,因此在法条的规定中也存在交叉的内容。第56条所描述的“不能控制也与“不可抗力的定义有所重合。2 .合同法第32

19、条另外一个相关的条款是第32条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合同是否履行取决于未来发生的一个不确定性事件是否发生。如果该事件没有发生,则合同无效。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立后,合同生效。也就是说,在条件没有成立之前,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I,例如在一个土豆冷藏仓储合同之中,出于保管的目的需要,合同应包括一项默示条款,即持续稳定的供电条件:因此,如果出现了电力断供,那么因此项条件不成立,则合同得以解除。(21)SeeStateofAssamv.MukundaOjha,AIR1997Gau113.但如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自己过错,则合同不能解除。例如在萨米纳诉玛莎拉一案(22)SeeS

20、aminaVendataSUreSWaraSarmaV.MeesalaKutaMuvullayya,AIR1996AP440.在一项买卖土地合同中,卖方出售土地的前提条件是“由卖方负责耨租赁土地上的承租人进行清理,但由于卖方怠于实施该项前提条件,导致买卖合同L直无法履行。此类情况下,卖方不能援引笫32条,提出解除合同。3 .第56条和第32条的法条竞合第32条和第56条都适用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常常有竞合的情形发生。如果第32条所约定的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没有实现,合同会因此被解除。如果把这个所附的条件视为合同之外的一个“外来的”影响因素的话,第32条所描述的情形和第56条合同因“外来

21、的”因素导致合同标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是十分类似的。但若如此,当事人应该会更倾向于选择第56条,因为第56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因合同标的无法实现或标的非法可以得到损害赔偿。如果合同的内容有条款(明示或者默示)表明合同因某事件的发生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只能适用第32条,而非第56条。(23)SeeNilimaBhadbhade1IndianContract&SpecificReliefActs,LexisNexis12004,p.937.这一点和英国法产生了差异。英国法将两者都视为是合同受挫,但是在印度合同法则认为只能由第32条来调整。例如,出售共同财产以其他共育人的同意为所附条件。对于共有财产的出

22、售来说,“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这一条件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就已经以默示条款的形式包含在这个合同里了,因此,不能适用第56条,而应适用笫32条。(三)案例法上的主要依据作为普通法国家,印度的判例同样在为合同制度输送着规则。一方面,判例可以成为成文法法条的补充解春,通过对实践活动的回应及时将合同制度调整到更加适合印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判例法存在着法庭裁量的空间,同样存在着.法官造法工根据法庭的理解和价值取向,对于合同受挫以及不可抗力原则的适用形成了新的规范。因此,特别是针对新冠疫情这类突发性的事件,在实务界尚未形成公认的、普适性的准则的阶段,更是需要同时对于案例法体系所包含的规则进

23、行梳理与归纳。1.第56条的“不能实现”意味着结果的不能实现。帕拉亭诉简案(24)SeeParadinev.Jane,1647(82)ER897:1647Alyen26.中,虽然因战争而导致土地征用,法庭依然没有支持对于减免土地租金的诉求。英国法中对于合同的绝对性的坚持,渐渐引发了质疑。因为在某些特定的场景之下,如此的判决结果显然悖离了公平原则。之后,在20世纪中期的印度,高斯诉班格尔公司案(25)SeeSatyabrataGhoSeV.MugneeramBangurandCompany&Anr.,1954AIR44,1954SCR310.中也存在爆发战争的情节:承租方原意租赁土地改造成为一片

24、住宅。在完成了道路和下水管道建设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这片土地中的一大部分被国家征用了。承租方因此希望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并不再履行支付合同剩余租金的义务。法庭没有支持,认为合同法第56条所说的“不能实现”不能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而应从合同的结果上来判断。征用土地的政府命令从本质上来说是“暂时性”的,而合同并没有对履行期间做出约定,因此不能认定这个征用的命令足以动摇合同履行的基础,从而导致合同受挫。2,达到了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方可导致受挫。在苏希尔诉哈里案中(26)SeeSushilaDeviv.HariSingh1AIR1971SC1756.,同样是租赁合同,同样出现了无法赖

25、料的外来事件,但由于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外来事件是印巴分治带来的租赁物的分割,法庭认定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笫56条,从而判定合同受挫,当事人得以解除合同。因此,外来事件是否导致合同受挫,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必须从结果上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方可导致合同受挫。(27)参见同前注(20),MFHamMohan等文,第3页。3,合同不因履行成本增加而受挫。能源监察诉中央电力管理委(28)参见同前注(16).一案中,印度阿达尼集团公司(Adani)中标了印度蒙德拉电站项目。该项目系大型供电项目,为古吉拉将、哈里亚纳和拉贾斯坦邦供应电力。由于阿达尼集团在印度尼西亚有多年的媒炭

26、供应渠道,且过去四十年煤炭价格一直保持稳定,所以在投标的时候,阿达尼集团认为电站供煤的价格应该是可以预期且固定的,因此没有采用阶梯式定价,而是以固定电价的方式投标。在阿达尼集团中标后,在2010至2011年间印度尼西亚改变了煤炭出口定价标准,极大的提高了价格,从而致使电力果购合同对于阿达尼集团来说毫无利润可言。阿达尼集团在2012年以合同受援为由,然议解除合同。印度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解除合同的诉求。(29)此案在能源行业引发很多争论,认为对于电力行业的发展形成了负面影嘀。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第一,如果合同以明示或默示条款的方式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合同法第56条不适用;第二,对千受挫原则的适

27、用范国应从狭义解释;第三,成本或价格的上升不能成为合同受挫的理由;第四,如果事件的结果没有达到使合同履约基础受到影响的程度,不能适用受挫条款。(30)SeeLiveLawResearchTeam,44ForceMajeureActOfGod&44DoctrineofFrustrationwunderIndianContractActExplainer,https7www.livelaw.inknow-the-lawforce-majeure-act-of-god-doctrine-of-frustration-under-indian-ntract-act-explainer-154452,M

28、arch28,2020.4.当事人的过错可以构成合同是否受挫的判断依据之一。印度判例在这一点上逐渐与英国法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在康斯坦丁汽船公司诉帝国精燥公司案中(31)SeeJpsephConstantineSteamshipLineLtd.v.ImperialSmeltingCorporationLtd.,(1942)AC154,(1941)2AllER165.,由千招上发生了爆炸,船主因此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虽然到最后爆炸的原因都未能确定,.船主主张合同受挫的请求还是得到了法庭的支持。赖特勋爵(Wright)的观点是疏忽过错不导致受挫原则不适用。与此观点相一致,上议院在帝国精炼公司案(32)

29、参见同上注。中判定虽然意外伤害系当事人的疏忽造成,依然也可以援引受挫原则。印度合同法在适用受挫原则时,并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这个类型的案件按照合同法第39条和第56条来判决,不问导致合同受挫的原因,受挫即导致合同无效。(33)但如果在受挫原因之前出现了预期违约的行为除外。这种思路起初对印度的判例法产生了影响,但法庭中慢慢出现了不一致的想法。判例法开始认为,当事人的意愿和主观的能动性并不是对受挫原则的适用没有任何影响的。在杜塔诉达斯案(34)SeePurnimaRaniDuttav.LaxmiBalaDasi,AIR1988Cal148at54.中,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卖方向买方交付一套空屋。

30、但其实当时房屋出租出去了,而卖方并没有采取实际且有效的行动使承租人搬离房屋,却以此为由申请合同受挫。法庭驳回其诉求,签发特定履行令,授权买方和承租人共同占有房屋。在韦德诉施舒案(35)SeeVedPrakashGuptav.ShishuPalSingh,AIR1984All288at292-293.中,由于政府对于城市房屋转让有临时限制的政策,房屋所有人需要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后,方可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被告在原告反受的偻促之下,仍然没有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因此,被告不能援引受挫原则免于履行合同。在梅塔诉锡盘经销公司案(36)SeeDRMehtav.TinPlateDealersAssnLtd.,

31、AIR1965Mad400.,根据政府的管控政策,从牲畜养殖场运走管制物品必须要申请许可。当事人没有提出进行任何申请,就以政府的控制政策为由申请合同受挫,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三、印度合同法中的受挫制度英美法中的合同受挫主要包括履行不(impossibility)、履行不现实(impracticality)以及目的受挫(frustrationofPUrPOSe)三种情形。其中履行不能又包括三种情形:法律上的不可能,即合同成立后履行成为违法的事;物质上的不可能,指合同标的物全部或主要部分灭失:实际上的不可能,即合同目标受挫。(37)参见李光波: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

32、121页。印度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合同法第56条适用于履行不能和目的受挫两种合同受挫的形式。(38)SeeDr.AvtarSingh,LawofContractandSpecificRelief,EasternBookCompany,2002,p325第56条是印度法律中受挫原则主要适用依据,以第32条作为补充,自此不再适用英国法律相关规定。(一)普通法体系里的合同受挫英国法院在早期不承认任何意外事件可以使合同履行受挫,法学家们强调个人意志自由、契约自由和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关系中,法院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在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合同。即使出现了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

33、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此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39)SeeParadinev.JaneKingsBench,(1647)Aleyn26:82ER897.到了19世纪下半叶,随着贸易的发展,由于意外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合同的维度和复杂程度进一步增加。因此,仅仅围绕当事人意图来建立合同规则变得越来越不实际。如果仅仅只能依据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当事人难以得到公平的判决结果,要求法院承认合同履行受挫原则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陵者19世纪下半叶,古典合同法向现代合同法的转变,研究领域开始关注到对于缔约意图的客观判断。合同受挫的理论逐渐成为合同法阶段性发展的一种标志

34、。学术界开始承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有可能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根据这样一条原则,在合同双方都没有错误的情况下,合同由于外来事件的影响导致履行的不能,合同可以终止。西蒙子爵在克里伍德物业公司诉丽顿投资信托公司案(40)SeeCrickewoodPropertyLtd.v.Leighton,sInvestmentTrustLtd.,(1945)AC221.中对合同受挫的条件描述为:U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环境的改变,且影响巨大,从法律的角度已经对合同合意的基础产生了动摇,也完全超出了当事人缔结合同之初所能预期的情况.合同履行受挫原则的理论基础,岐初是默示条款理论(41)SeeTaylorv.Caldwe

35、llQueensBench,(1863)3B&S826:122ER309.,即认为在合同中存在默示条款,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依据解除当事人的责任。在这个时期,还是围绕当事人的意图来适用合同受挫理论。19世纪后,合同受挫原则逐渐脱离了当事人意图这一因素,发展了解释理论,即依据对合同的真实解释做出判决。合同受挫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到当事人意图、意见或封于事件的了解程度影响。相反的,当事件发生后,合同的意思不能再按照当事人当初所设想的情况来解释,而是应该想如果当事人是一个公允合理的人,也设想到了这种突发事件,他们会怎么安排自己的权利义务。这里所说的公允合理的人是一个拟制的人,其实就是法庭本身。”(42

36、)DaViSContractorsv.Fineham,UDC1956AC696.所以重点不再是缔约人的意图,而是对于一个理性人可能会有的行为的预期。这个“理性人”就是法庭,由法庭来颈测这个人如果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会如何作为。(二)作为主要依据的第56条1 .定义合同法第56条是印度合同受挫制度的主要依据。第56条没有采纳默示条款理论,而是直接采用了解稀理论。第56条规定:合同标的无法履行,合同无效。合同在成立后,标的无法履行;或由于当事人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标的违法,合同归于无效.无法履行这个词应该按其实践中的意义,而不是按字面的意思来进行解释。第56条属于实体法的规定,且没有给与法庭留有裁

37、量的余地。如果事件的发生或合同履行环境的改变对合同影响巨大,完全悖离了当事人婶结合同的目的,或者说巳经达到了动摇合同履行基础的地步,合同不应对当事人继姨产生约束力。当事人的价值取向、控制力和意图这时可以作为参考的证据。法庭需要对合同内容,以及合同订立时的条件进行考证,以期对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意图进行解释。但是,法庭不能以结果是否公正为准则未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的约束力。2 .适用情形第一,标的物消失。当合同约定的具体的、特定的标的物灭失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适用履行不能原则。比如豪厄尔诉科普兰(43)SeeHowellv.Coupland,(1876)IQBD258(CA).案中,原告约定购买被告的

38、农场里出产的一定数量的土豆。但由于遭受疫病,被告无法按约定向原告给付货物。在上诉庭里,法官麦力J(MelIish)认为,在合同成立的时候,土豆原本是好好长在地里的,之后却因为疫病导致没有收成。本案所说的标的物是特定物。因为原告要买的是订立合同时“种在被告农场里的土豆,而不是别的地方出产的土豆。因此,标的物不具有可替代性。这种情况下,被告的给付义务应得到免除。马德拉斯高院在纳拉苏诉耶尔(44)SeeV.L.Narasuv.P.S.V.Iyer,ILR1953Mad831.案中适用了第56条。在该案中电影公司和影院签订协议租用其场地和设备播放影片。但由于大雨导致电影院的后墙倒了,并造成三人死亡,于

39、是影院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后来,影院在主工程师的监管下进行了修父,又再重新申请了执照。因为没有执照,又因为影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调去完成修复工作了,所以不能按照和电影公司的约定播放影片。法庭认为在本案的情况下,影院的义务可以得到免除。当标的物本身没有损毁,但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使用标的物的时候,也可能成立履行不能。比如租笳合同约定租期是12个月,即从第一年的4月到笫二年的4月。后来由于所租赁用舶被征用,出租方只能从9月开始才可以出租该船。虽然可以自第一年9月至第二年9月租赁船只,但第一年的4月至8月则无法租到该用只,因此不能满足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因此受挫。(45)SeeBankLine

40、Ltd.v.ArthurCapel&Co.,(1919)AC435(1918-19)AllERRep504,HL如果即便当事人无法使用控制标的物,当事人仍然可以履行其主要义务,那么合同没有受挫。比如租船合同约定的租期是5年,租了3年以后,政府征用了该船只,但政府允诺给予赔偿,且赔偿的金题高于剩余两年的租金。法庭认为合同没有受挫。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说,可以履行其主要合同义务,即支付租金给出租人;但同时,承租人也可以从政府处得到赔偿。(46)SeeTamplingS.S.Co.Ltd.v.Anglo-MexicanPetroleumProductsCo.Ltd.,(1916)2AC397(1916-

41、17)AllERRep104,HL标的物的灭失或不可用对于当事人来说应是不可避免的,否则就不能使用合同受挫原则主张免责。在吉森公司诉林格案(47)SeeGheeSengMotorv.Ling,(1994)1CurrentLJ382(MaIaySia).它涉及的是一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葩沉没导致运载货物全部毁损。但事后调查发现船只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发现有泄漏现象,但运输者并没有把船只停靠到附近港口维修,疑后导致了解柏的沉没。法庭于是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对于运输人来说并非不可避免,运输人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招舶沉没等事故发生。因此,合同受挫的抗辩没有得到法庭支持。第二,环境改变。合同的

42、环境发生了改变,以至于合同已经无法按照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受挫。科普尔法官(KaPUr)在旁遮普高院审理的梅赫拉诉普拉喀什案(48)SeeP.D.Mehra&Sonsv.RamChandOmPrakash,AIR1952Punj34,38.中对环境的变化的作用是这样表述的:如果履行合同的环境发生了没有f页料到的变化,这个不一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如果这个“变化”已经达到了使合同彻底不能屐行的程度,或者很难履行,或履行起来有很大的风险,且这种变化并不是由于当事人造成的,则法庭会判定不予履行合同。在旁遮普邦审理的这个案件中,A约定向B供给一枇特定品质和数量的美国货。合同条件是ClF卡拉奇。货物运到后

43、,B拒绝接收,理由是数量和质量都和合同约定的不一致I)A与B商议,约请一名居住在卡拉奇的匿名仲裁员进行仲裁。但由于非穆斯林不能进入卡拉奇,这个约定无法履行。这里合同算不算受挫,就要看“去不去卡拉奇”对于合同的履行有多大的作用,是不是必要条件,由此判断对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影响。所以说,如果环境的改变使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合同中的义务也会受到本质上的影响。比如由于战争的影响,一项本来IS定供货的变压器的价格上涨了4倍。(49)SeeEssanEnggCo.Ltd.v.FertilizersandChemicals(Travancore)Ltd.,AIR1991MadI58.可以想见,

44、如果合同还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当事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将完全超出合理的范围,也远远超出其缔结合同时的可预期范围。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引入合同受挫原则,判定合同终止。第三,预期事件未发生。有的时候合同目的的实现取决于某个事件的发生。合同虽然完全可以按照的定履行,但如果双方事先预期中会出现、会发生的事件没有出现、没有发生,合同的履行则失去了价值,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克雷尔诉亨利案(50)SeeKrellv.Henry,(1903)2KB740(1900-3)AllERRep20.(租房间观看加冕仪式)就是早期的一个案例。事件本身对于合同的意义有多重要,对合同目的的实现能发挥多大作用,是由案例的实际

45、情况决定的。是否形成合同受挫的情况,还要看是否对合同履行的基础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比如在另一个案例中,被告租了两天的船,计划搭载游客观赏预期要举行的皇家观舰礼,并且环绕舰艇游览一天。但是观规礼取消了,被告主张免除其合同责任。但法庭认为观规礼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取消了,但是游客还是可以观赏舰艇,而且可以通过在场人员的介绍了解观舰礼的内容,因此,观舰礼这个事件的取消对于本合同耒说没有达到影响合同履约基础的地步,被告需要缴纳扣除盈利以外的未付款项。第四,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如果从合同的性质上来说,其覆行依赖于一方当事人的作为,如果这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合同的履行就无法实现其目的,合同

46、因此终止。换句话说,还是衡量这个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影响到了合同的基础。比如演出合同中,歌唱者生病,并且严重到不能演出。那么合同因为其丧失行为能力这个事件的出现,而导致受挫的结果,合同终止(51)SeeRObinSonV.Davison,(1871)LR6Exch269.0再比如,在一个为期十年的劳务合同中,某雇员允诺如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参与任何相关的职业行为。在十年期限未满的时候,这个人被征入伍。回来后,没有经过雇主的同意,他从事了相关职业的工作。法庭认为,其应征入伍的行为导致其不能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务合同。而在该合同中,这个人的履行行为是合同最重要的要件,因此,可以判定合同因受槿而终止。由于原

47、合同已经不再有约束力,因此,这个人之后从事相关职业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具有效力的合同中的约定.(52)SeeMorganv.Mansur,(1947)2AllER666(1948)1KB184.在涉及劳务合同方面,情况则更为复杂。比如马歇尔诉哈兰德与沃尔夫公司一案(53)SeeMarShallV.Hadand&WOIffUd.,(1972)2AIlERl75:(1972)1WLR899.中,某人在公司工作了50年之后,因病无法工作达两年之久。公司按常规支付了他一些补贴,然后解聘了该员工。但解聘后,该员工的身体状况依然较差,需要进行手术。并且从他的身体状况来说,什么时候能够返回工作岗位是无法预冽的

48、。如该员工生病请假两年”这一事实作为劳务合同中的突发事件,对于合同的影响巨大,达到了使合同的基砒都受到影晌的程度,那么合同受挫,继而终止。因合同不复存在,所以公司解聘他的行为就不能算作违约。法庭认为在做这个判断的时候要籍合考虑所有因素,比如具体的条款(是否有病假日)、疾病的性质、病情、生病的时间和康复的可能性,以及过去供职的期限,这个人的职位职能等。主审法官在这里用了一句话:“一个长期定立起来的关系不能因为一个短暂的历史而被轻易的打破。(54)参见同前注(38),DrAvtarSingh等文,第335页。法庭在这里的尺度是偏向于被雇佣人的。其认为如果未来复职是有可能的,而且可以维续履行劳务合同

49、中约定的主要义务,那么就不能把这个人生病请假离职的事件定性为该劳务合同的受挫原因。第五,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命令和行政行为,有可能对履行合同的条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而导致合同受挫成立。比如邦政府允诺授权某公司垄断某个行业。但由于宪法的相关规定,垄断行为违法,因而合同无效。(55)SeeH.R.&GJndustriesv1StateofRajasthan.AIR1964Raj205.又比如合同约定出售森林中的木材,由于拉贾斯坦邦发布了禁止砍伐树木的规定而终止。(56)SeeManSinghv.KhazanSingh,AIR1961Raj277.对于这种事件是否能够导致合同受挫,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衡量其对于合同履行的影晌程度。比如,如果这种干涉仅仅是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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