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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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交局:为落实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配置能力,不断优化再生水规划布局,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省水利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8月8日附件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配置能力,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提高再生水利用配置能力为目标,以优化规划布局、强化配置管理、健全政策制度为重点,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推动全省再生水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坚持节水优先,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统筹水环境治理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科学规划,统一配置。发挥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制定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时,综合考虑再生水水源分布特征、利用条件和市场需求,将再生水纳入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制度,严格计划用水、项目论证审批管理,强化水质

3、监测预警,加强监督执法与应急处置,促进再生水应用尽用、保障再生水安全利用。政策激励、市场驱动。完善再生水相关激励与保障政策,发挥市场在再生水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再生水开发利用相关市场机制,促进再生水市场化交易。(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布局更加完善,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二、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节约用水规划、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等水利规划时,应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分析再生水利用现状、再生

4、水供需求量,明确再生水利用配置方案和工程布局、近远期建设安排和目标等内容。(一)再生水利用现状分析收集近3年经济和社会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状况、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状况等相关资料和数据,分析再生水处理工艺、生产能力、输配设施等内容,科学评价再生水利用条件、现状及存在问题。(二)再生水供需求量分析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以下简称“再生水厂”)建设规划、处理能力等,预测再生水可利用量。结合规划区域用水现状和规划水平年总体需水情况分析,针对不用行业和用户用水特点,预测各行业和用户的再生水需求量。(三)再生水利用配置方案以再生水供需求分析为基础,充分考虑再生水厂布局及用户分布、水

5、质水量需求,遵循方便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再生水利用领域、方式、规模和水质标准,在时间和空间上科学合理配置再生水,提出再生水利用配置方案。(四)再生水利用工程布局根据再生水利用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再生水用户分布、管网(管廊)建设、投资规模和用地政策等因素,提出再生水利用工程的总体方案,包括再生水厂位置和建设规模、再生水输配管网和设施等,最大限度满足再生水用水单位的用水需求。三、强化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一)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时,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等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或按规定应当使用再生水的用水单位应当全部配置再生水源。行政区域年度再生水计划用水总量指标应全

6、部分解到各用水户(河段)。对将再生水作为主要水源的用水单位,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时应优先满足其合理用水需求。按计划可以利用再生水而未利用或利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单位,核减其下一年度的常规水源的计划用水指标。(二)严格项目论证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时,严格论证再生水利用规模、方式、对象等的合理性。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时,在取水水源论证或水资源配置论证等章节,综合考虑再生水输配设施、水量、水质等因素,充分论证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规模和途径,特别是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时,在现状供

7、水节水评价、供水端节水潜力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节水符合性等章节,评价再生水利用水平先进性、再生水利用潜力分析合理性、再生水配置量与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具备使用再生水利用条件而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规划),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不予通过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三)增强计量统计能力加强再生水计量监测,完善水资源公报节约用水管理年报等统计体系中再生水源统计规则,逐步实现重点用水户再生水利用量数据网上直报。再生水厂、再生水取水户(点)应建立完善的计量设施体系,对再生水厂再生水生产量、自用量、供水总量及各取水户(点)用水量分别进行计量,建立完整的分级取用水计量台账,定期分析再生水利用情况及指标完

8、成情况。鼓励搭建再生水在线计量监测管理平台,安装符合规定的在线计量监测设备,实现对再生水供用水量监测、水质监测预警、再生水管网压力监测等功能,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四)加强安全利用管理健全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再生水水质监测方案,明确水质监测项目、采样频率、采样点布设、水样测定方法等。再生水利用应满足对应用途水质的要求,相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等的规定。必要时对水量、水质开展监督性计量监测,督促再生水供水单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四、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

9、规模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可行性等因素,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农林牧渔业、补充水源等领域,逐步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一)大力推动工业生产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冷却、洗涤、锅炉等用水的重要水源,推行再生水厂与企业间“点对点”配置、产城融合配置,推进企业内部废污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在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二)多元推动市政杂用再生水利用客观分析建成区市政杂用再生水利用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分散式等多元化再生水利用方式,通过铺设再生水管网,布

10、设再生水取水点、绿化喷头等取用设施和配备运水车等方式,加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市政杂用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新建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再生水厂和管网、泵站、蓄水池设施;老旧市政道路改造时,充分考虑预留再生水管网线位,统筹道路、桥涵和用户需求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三)规范推动生态环境再生水利用在满足再生水水质要求条件下,扩大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娱乐性及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规模。规范生态补水使用再生水,应选取具有河道就近补水优势、再生水水质达到河道生态补水要求的区域,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角度提出再生水生态补水方案,测算生态补水需水量

11、,明确再生水来源、再生水利用总量、补水河段、补水时间、再生水流量等信息。(四)稳妥推动农林牧渔再生水利用有条件的城市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稳妥推动将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造林育苗、水产养殖等,严格控制重金属、盐分等的含量。尽量避免使用再生水直接灌溉具有食用性和密切接触性的乔木、灌木、绿地,避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泉水出露区、岩石裂隙及碳酸岩溶发育区、地下水浅埋区等地区进行再生水灌溉利用。(五)鼓励探索再生水区域统筹利用鼓励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海)口等流域关键节点或利用城市河湖池塘、景观空间,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调配能力相

12、匹配,从区域层面统筹调配至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等各领域,实现再生水的多元化梯级利用。五、落实再生水利用价格税收政策推动落实“三减三免半”、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再生水设备购置等财税优惠政策。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运营单位依据市场化机制自主定价,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包括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点对点供水管道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指导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财政、税务

13、、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在规划布局、配套工程建设、财税激励等方面协调发力,促进再生水开发利用。(二)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非常规水源项目的支持作用。鼓励符合条件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再生水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动单位和个人通过合同节水模式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或从事非常规水源利用经营活动。(三)广泛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教育基地、主题公园等宣传阵地,围绕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安全利用等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形成优先利用再生水的理念和环境,增强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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