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及北斗农机智能终端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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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及北斗农机智能终端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农发(2023)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及北斗农机智能终端使用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9月5日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及北斗农机智能终端使用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目前,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原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与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广泛服务于全省北斗农业机械化播种、插秧、植保、收割、深松、深翻、秸秆还田、粮食烘干、打药、播种

2、等农业生产过程。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功能,服务于广大农户,增强作业规程意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规作业,特制定本使用规范。第二条范围(一)权限使用平台具有使用权限的角色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厂商/代理商、安装维护人员、机手与合作社/农场人员。(二)终端适用通过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组织的评测选型和田间测试的北斗农机智能终端产品,方可接入省平台。第三条原则(一)安全性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推行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机作业生产安全。(二)完整性在进行作业数据采集、上传、审核、申报等环节处理时,各相关人员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三)真实性在审核和

3、变更数据信息的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不得覆盖、篡改。第四条职责所有人员应共同遵守本手册规定,相互配合,保证平台及终端的正常使用,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省级管理员制定全省基础作业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制度,并宣传落实。对相关单位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察。(二)县区市管理员制定区域作业标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察,组织宣传。安装账号、合作社变更、设备更换等申请审核。(三)厂商/代理商保证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规范安装终端设备,正确录入安装信息,指导机手操作使用,保障售后服务。(四)机手保障终端设备的正

4、常运行。规范使用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和无人机,禁止私自拆卸终端设备及配件、车牌等。第二章平台使用规范第五条安全意识平台使用人员应遵守信息安全准则,对涉及的个人敏感信息、平台核心数据等,不得私自传播。具有高级权限的管理用户,不得私自操作用户信息。取得平台接口权限的相关账户,应遵守平台接口使用规范,不得影响平台正常运行,不得非法爬取平台数据。第六条账号管理账号申请,由账户申请单位提交账号申请审批资料,交由省平台办理。微信号绑定,仅支持安装账号一对一绑定。账号过期处理,联系省平台进行延期。账号信息修改,联系省平台。密码安全管理,如发现账号密码泄露或遗失,应及时联系省平台处理。违规使用处理,账号仅限本人使

5、用,借用、盗用账号的,将暂停账号,通报批评。第七条分组管理规则合作社/个人终端,分组路径按行政区域划分+合作社/个人终端名称。分组规则见下表:类别地名地址名称行政区域市、州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合作社名称/个人终端XX第八条基础信息变更(一)变更分组严禁未经授权修改农机分组。若必须变更农机分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省平台进行变更。(二)变更机主信息因买卖农机、安装录入错误、机主变更手机号,需提交申请变更。(三)变更车辆信息变更车牌号,需提供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相关证明,由省平台进行变更。第三章设备使用规范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和无人机,是采集农机作业数据并上传到省平台的核心设备,机手需要规

6、范使用,不作农机生产时,应关闭终端设备,避免终端向省平台上传无效数据。第九条安装使用规范终端各单元安装必须符合设备安装规范,位置选择须合理、安全、牢靠、防损且不影响车辆安全和机手驾驶。终端安装完成后,需现场进行调试,按照省平台要求和规范录入相关信息,确保终端正常运行。第十条设备更换严禁私自拆卸、更换终端。因设备损坏需更换的,提供证明资料更换。其他情况需更换的,提供证明资料更换。第十一条机具管理各厂商机具信息录入时,类型编码需与省平台保持一致。各厂商机具类型录入,确保与实际作业类型一致。如出现机具类型、作业宽幅错误,安装人员须及时跟进,提供证明资料,由省平台进行更正。机具识别卡与机具唯一绑定,不

7、得拆卸。第四章作业审核第十二条作业审核严禁未经授权修改审核状态。针对有审核标准的作业,平台自动审核。第十三条重复作业平台具有重复作业判定功能,国家、省及各地农机补贴作业项目要求不得重复作业的类型,严禁重复作业,包括油菜直播、深松整地和插秧作业等。其他地区内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重复作业规则,在本地区内,通过省平台施行。第五章售后服务第十四条服务要求平台运维方保障系统7X24小时正常、稳定运行。终端供应商应建立巡检机制,保障终端设备正常作业。服务单位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基层农机主管部门要明确省平台使用和管理责任人,及时掌握省平台和终端运行情况,重点是设备在线率、作业合格率、设备故障报修等,及时发现和反映出现的问题,主动对接有关服务商进行运维服务。第十五条响应方式在出现紧急问题时,请及时联系相关公司的售后工程师,或拨打相关公司的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进行处理。为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客户损失,在必要时相关公司将派遣技术工程师现场进行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相关公司须提供合理的替代解决方案和解决期限,确保平台和终端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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