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溧广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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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郎溪县深广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深广高速公路将于2016年正式通车,其连接线是县城区连接滦广高速公路的重要通道,是我县重要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于2009年9月经安徽省发改委批复立项。为此,决定启动郎溪县境内滦广高速公路连接线道路建设所涉及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为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区域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主体为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郎溪县房屋征收

2、补偿安置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郎溪县建平镇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范围郎溪县涕广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具体时间以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四、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一)被征收房屋及其装潢、附属物价值的确定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性质、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由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该区域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综合评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2.工业厂房及办公仓储用房采取房地分离的方式进行评估,房屋价值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确

3、定,土地价值参照该区域工业用地价格确定。3.被征收房屋装潢及附属物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工程造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各类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房屋成新判定参照标准见下表:房屋重置价参照标)塞表类别等级重置价标准砖混-1300元tf二1250元/Hf三1080元/疔砖木-1050元/itf二1000元11f三900元/itf钢结构视高度与使用维护情况具体调整500元/nW。元/itf简易-350元/itf二250元/itf房屋成新系数参照表建筑年代1985年前1985-1996年1997-2006年2007年后成新平均系数0.80.850.91(注:房屋重置价标准、结构、等级及房屋成新系数由

4、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二)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为、厂房、办公仓储的实行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属于工业用地的,土地价值给予补偿后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属于住宅或商业的,土地价值含在房屋中给予补偿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1、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装潢、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2、产权调换。(1)安置房的地点和户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按价值置换安置住房的:高层安置住房安置地点在县惟和小区,住房户型有2种,分别约为100Itf、120;安置房最

5、终面积以有关部门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产权调换住宅和商业用房面积按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确定。工业厂房补偿安置可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为县经济开发区或十字经济开发区,土地价格按该区域工业用地价格确定。(2)安置房的价格安置房的价格按照“低于市场价”的原则确定,被征收人选择国有住宅用房安置均价为3200元/nV,被征收人选择一套住宅的,均价按3200元/面购买;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及以上住宅的,等面积部分按安置均价3200元/Itf购买,超面积部分均价按3600元/Itf购买;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协助办理“两证”(3)安置房的选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布安置

6、房的位置、户型、面积和房号。被征收人根据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领取安置房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已选择的房号等情况进行公示,被征收人选定后的房号不得更改。(4)其他费用补偿参照标准偿X补房途搬迁赛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100O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6元m月补户次。(货偿,补偿期限从完成搬迁到产权调换房币补偿方式屋交付后4个月止(暂定一年)。不足住宅补偿一次,产500元/月的按500元/月补偿。/权调换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照4元/补偿两次。)11r月补偿6个月。不足500元/月的按500元/月补偿。生产/按10元m月补偿6个月。营业10元11f/按2

7、0元m月补偿6个月。办公仓储/按5元/而月补偿6个月。注:1、临时安置费只补偿给住宅产权人,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给生产企业、营业店面和办公仓储产权人,租赁的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2、特殊企业重型设备搬迁费、设备安装费、无法恢复设备补偿由选定的评估公司另行评估。(5)非法建筑的处理:对非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五、验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腾空房屋、厂房交钥匙,交房后已经补偿被征收人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装潢及附属物归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损坏、拆除,否则按实际价值从被征收人的补偿款中扣除。六、奖励

8、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通知书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50000元/户(或1元tf)的奖励(签约期限内没签约或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但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七、房屋征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二)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的调查登记工作予以配合。(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四)被征收人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五)被征收人对县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郎溪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八、针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十、本方案由郎溪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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