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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技术规程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设计41.542543彳:.74411451246z14474=U占1448I.1849Ll22410能控制系统.25411L314127j口彳三32414环境保护375攵39513952I3953彳,乂占.1:6254l2:03556656口彳:.6857联及质验收.686运营管理617162j彳7463756.47j口白7865*y806.6机电设备管理816.7土建设施管理856.8人员管;理856.9安全管理87附录A缓和曲线长度表90附录B道岔主要技术参数92本标准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引用标准名录错误!未定乂书签。Conten
2、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Engineeringdesign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Transportationorganization54.3 Vehicle74.4 Gauge114.5 1.ine124.6 Switchandbumper144.7 Station144.8 Sectionengineering184.9 Powersupplysystem224.10 Intelligentcontrolsystem254.11 Electromechanicalequipme
3、nt314.12 Comprehensivedepot324.13 Disasterpreventionandrescue364.14 Environmentprotection375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395.1 Generalrequirements395.2 Sectionengineering395.3 Stationengineering625.4 Switchengineering635.5 Equipmentengineering665.6 Comprehensivedepot685.7 Comprehensivejointdebuggingand
4、qualityacceptance686 Operationmanagement716.1 Generalrequirements716.2 Operationorganization746.3 Transportationorganization756.4 Comprehensivedepotmanagement786.5 Vehiclemanagement806.6 Electromechanicalequipmentmanagement816.7 Constructionfacilitiesmanagement856.8 Staffmanagement856.9 Securitymana
5、gement87Appendix A Transitioncurvelength90Appendix B Switch9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931.istofquotedstandards9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总贝!l1.0.1为规范胶轮有轨电车系统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胶轮有轨电车、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的轨道交通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1.0.3胶轮有轨电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营管理,除应执行
6、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胶轮有轨电车rubber-tyredtram-train在固定线路上运行,采用橡胶轮走行和导向,可编组运行的电动车辆。2. 0.2旅行速度OPeratiOnspeed正常情况下一列车由起点站发车运行至终点站的平均运行速度。2. 0.2走行轮runningwheel运行在轨道梁上,实现车辆走行和承重的橡胶轮。2.0.3导向轮guidingwheel运行在轨道梁侧,实现车辆导向的橡胶轮。2. 0.4轨道梁trackbeam承载导轨式胶轮车辆动载和静载,并实现走行和导向功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2. 0.5平移道岔sliderswitch
7、通过滑块结构的水平移动改变道岔前后轨道梁的通道路径,实现车辆行驶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2. 0.6疏散通道emergencypassageway设置在区间轨道梁的“U”型结构中部的人行通道,用于乘客逃离列车后的疏散。2. 0.7列车疏散门emergencyaccessofvehicle设置于列车端部,供乘客在紧急情况下逃离列车的车门。2. 0.8全自动区域fullyautomaticarea具备列车自动运行、自动进出段、休眠、唤醒、自动调车和自动洗车作业等全自动运行功能的区域。一般包括正线、出入线、停车线、洗车线。2. 0.9非全自动区域notfullyautomaticarea不具备全自动运行
8、功能的区域,一般包括检修线。2. 0.10转换区域transferarea用于列车在全自动区域和非全自动区域之间进行模式转换的区域。3基本规定3. 0.1系统应采用全封闭方式,正线应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宜采用双线、右侧行车制。4. 0.2系统应采用全自动运行方式,行车控制自动化等级应达到GoA4级。5. 0.3系统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三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建成通车后第10年,远期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配车数量应按初期需求设计,土建工程应按近期需求设计,设备容量应按近期需求设计,综合车场用地面积应按远期需求控制,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分期扩建,可分期配置的设备应分期增设,应控
9、制工程初期建设投资。3.0.4系统应具有无障碍乘行设施。3.0.5系统的强电、弱电设备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3.0.6系统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损坏或大修时,对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条文说明】系统的主体结构主要指车站的建筑结构、过街通道的结构,区间的梁、墩、承台、盖梁,以及综合车场的建筑结构。系统是低运量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和拆除都比较容易,由于系统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综合考虑国内基础设施的普遍寿命,为了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50年的使用年限是合适的。3.0.7系统应具有防范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3.0.8任何
10、建(构)筑物不得侵入本系统的建筑限界。3.0.9系统建筑红线应为建(构)筑物和建筑限界投影的外轮廓线。3.0.10系统的运行管理模式应与所选用的信号系统制式、功能及系统构成相符合。3. 0.11系统的主要运营指标宜按表3.0.11所列计量单位进行统计。表3.0.11主要运营指标运营指标计量单位客运量“万人次/年”、“万人次/月”、“万人次/日”运营里程“列公里/年”、“列公里/月”、“列公里/日”开行列次:“万列次/年”运营指标计量单位运营收入“百万元/年”、“万元/年”票务收入“百万元/年”、“万元/年”运营总成本“百万元/年”票务收入“百万元/年”、“万元/年”运营总成本“百万元/年”耗电
11、量“万千瓦时/年”列车正点率“”有效投诉率“次/百万人次”4工程设计4.1一般规定4.1.1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应为80kmh,正常运营状态下旅行速度不宜小于25kmh,不停车过站列车通过站台运行速度不宜大于60kmho4.1.2 运营组织应满足设计年限预测客流的需求,应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合理确定运营规模、运营管理模式、线路配线和各项运营指标。4.1.3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还应在故隙、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具备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4.1.4 车站应与其他交通设施便捷换乘,并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设计。4.1.5 轨道梁的各部位尺寸应满足车辆走
12、行轮、导向轮的要求,同时应保证通信信号、供电电缆、疏散通道等在梁体上的安装要求。轨道梁走行面至疏散通道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800mm,特殊困难区段不应小于60Onimo4.1.6 综合车场功能、规模及设备配置应符合线网规划的要求。综合车场设计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远期用地面积不宜大于30011f模块。停车线宜采用贯通式布置。4.1.7 系统针对火灾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一条线路应按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设计消防措施。4.1.8 8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以及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环境质量的要求。4.2运输组织I系统规模4. 2.1系统运能应满足各设计年限预测单向高峰
13、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单向客流量不应超过1万人次/h。【条文说明】系统运能按车厢内每平方米有效空余地板站立4人6人计算。4. 2.2在系统设计年限的近期,高峰时段最小发车间隔不宜小于2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6min0系统远期设计能力不应小于30对h4. 2.3列车编组不宜大于4模块。4. 2.4折返能力应根据道岔转辙时间、过岔速度、列车长度、列车车门数量及停站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11行车组织4. 2.5系统宜采用单一行车交路运营,当采用多交路运营时,应根据全线客流断面情况和乘客出行特征选择合理的折返点。4. 2.6系统设计停站时间应满足预测客流上、下车的时间要求。一般车站的最小停站时间宜
14、为20s,换乘站及折返站的最小停站时间宜为30so4. 2.7初期车辆购置数量应为初期高峰小时运用车的要求,可不配置轮充车、备用车和检修车。4. 2.8系统应设置综合车场,承担计划保养、状态维修作业。m运用车数4. 2.9运用车数量应按各设计年限高峰小时列车对数计算,设有长、短交路时应分别计算,宜采用小数进位取整原则确定运用车数量,并应按下式计算:26012八式中:M运用一一运用车数(列);1.线路长度(km);%一一列车旅行速度(km/h);7折返一一列车在起点车站的停站和折返时间(min);7折返2一一列车在终点车站的停站和折返时间(min);7间隔列车最小行车间隔(min)IV配线设计4
15、.2.10系统应根据全线正常运营和非正常运行的交路要求,在线路的起、终点站和中间站设置折返线配线。4.2.11系统宜采用站前折返方式。4.2.12全线渡线间距不宜小于15kmo4.2.13起点站或终点站与综合车场的距离超过15km时,宜设置存车线。4.2.14综合车场出入场线应采用双线,单进单出,与正线采用平交接入方式。4.3车辆4. 3.1车辆主体材料及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部件或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TB/T3138的有关规定。5. 3.2车辆应为全动车,设置储能动力电池提供牵引供电,在平直道、定员(AW2)工况下,储能动力电池充
16、满电时,续航里程不应小于150km。6. 3.3车辆的走行轮和导向轮应采用橡胶轮胎,走行轮胎的设计寿命不应小于80,OOOkmo7. 3.4车辆应采取减轻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措施,车载设备耐受冲击和振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GB/T21563的有关规定。8. 3.5车辆的设计和制造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安全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32588.1和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第1部分:系统原理和基本概念GB/T32590.1中对无人干预列车运行模式车辆的规定。9. 3.6列车故障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定员载荷
17、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2处于空载状态且技术状态良好的列车,与一列相同编组(同长度)且处于定员状态及失去全部牵引动力的列车连挂,应能在线路最大坡道上起动,且能运行到邻近的车站清客,并能返回综合车场。4.3.7列车运行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400m。2环境温度应为-25C+45。3最大相对湿度应为90%(月平均温度为25)。4车辆应耐受风、沙、雨、雪、雷的侵袭。I车辆编组和列车类型4.3.8车辆型式应分为带操控板的动车(头车MC)和不带操控板的动车(中车M)o4.3.9列车编组宜采用“*Mc+nM+Mc*”的编组形
18、式。注:“*”为半自动车钩;为半永久式车钩;n=0,L2,O11主要技术规格4.3.10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表4.3.10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名称车辆类型备注McMMC头车,M中车车体长度(mm)83007000车体长车体宽度(mm)2400车辆高度(mm)3400轴距(mm)4200轮距(mm)1380地板距走行面高度(mm)910AWO最小转弯半径(m)15每辆车单侧车门数(个)1车门开度(mm)1300车门高度(Inm)1850疏散门开度(mm)550MC车疏散门高度(mm)1800MC车整备质量(t)7.57.2AWO轴重(t)7W7轴荷载客人数座位数(个)1920
19、定员人数(人)7070AW2(6人m2)超员人数(人)100100AW3(9m2)构造速度(km/h)90最高运行递W度(km/h)80性能起动平均加速度(ms2)1.0行车制动平均减速度(ms2)21.0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ms2)21.2最大坡度(%)8(正线)12(出入场线或不载客运行线路)纵向冲击率(ms3)0.75平稳性2.560kmh动力电池标称电压(V)DC7504.3.11车辆内部噪声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4892的有关规定。列车以60kmh速度运行时,车辆内部噪声值不应大于68dB(八)04. 3.12列车外部噪声的限值应符
20、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自由声场内,以60kmh5(速度运行时,测得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70dB(八)o2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自由声场内停放,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68dB(八)0m车体及转向架4.3.13车体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或其他轻质材料,在使用期限内承受正常载荷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4.3.14车辆应设置架车支座和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架车位置和起吊位置。4.3.15车体的内外墙体之间,以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声材料。4.3.16车体结构的设计寿命不
21、应少于30年。4.3.17转向架应采用单轴结构,转向架的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和轨道梁相互匹配。4.3.18转向架走行轮轮胎应采用橡胶轮胎,应设置胎压监测报警装置。4.3.19转向架悬挂系统应采用二系悬挂,车体与转向架构架之间应安装减振器,并应设置限位装置。4.3.20转向架构架的设计寿命不应少于30年。IV电气系统4.3.21牵引逆变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GB/T25122的有关规定。4.3.22牵引电机应采用永磁同步电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68/丁25123.2、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和
22、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GB/T25123.4、大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基本系列技术条件GB/T13957的有关规定。4. 3.23储能动力电池应采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18384.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GB/T18384.2、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1838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GB/T31467.1、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GB/T31467.2、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
23、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GB/T31467.3、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安全GB/T3148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6和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743的有关规定。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QC/T897的有关规定。5. 3.24辅助电源系统应由辅助变流器、蓄电池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辅助变流器容量应能满足列车在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2车辆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为24V,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
24、通用规则GB/T21413.1的有关规定。3蓄电池组容量应满足列车故障时应急照明、外部照明、空调紧急通风、车载安全设备、开关门一次、广播、通讯等的供电需要,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o4.3.25车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箱体应与车体金属部分可靠电气连接。V制动系统4.3.26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停放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功能,制动方式应包括电制动和机械制动。4.3.27常用制动应优先使用电制动,制动能量应能回馈至车载动力电池。4.3.28停放制动应保证列车在最大载荷、停放线路最大坡道处不发生溜车。4.3.29列车出现意外分离等严重影响列车安全的故障时,应能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并应传递信息至操控
25、装置和控制中心。4.3.30制动系统的管路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宜采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4.3.31制动系统应具有保持制动功能。4.3.32制动系统的性能和测试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QC/T1089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有关规定。VI安全与应急措施4.3.33列车内部空间应贯通,列车端部车辆应设置专用端门和下车设施。4.3.34列车应设置运行自动保护装置和通信、广播、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客与控制中心间的双向通信功能。4.3.35列车车门应设置安全联锁,车门未完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车速大于5km
26、h时不能开启车门。4.3.36列车内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明确标识位置并便于取用。4.3.37列车端部应设置前照灯和红色防护灯,前照灯在紧急制停范围的照度不应低于21x4.4限界4. 4.1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5. 4.2车辆限界按运行区域可分为区间车辆限界、站台计算长度内车辆限界和综合车场内车辆限界,按线路形式可分为直线车辆限界和曲线车辆限界。6. 4.3设备限界按线路形式可分为直线设备限界和曲线设备限界。7. 4.4建筑限界可分为高架建筑限界、地面建筑限界。8. 4.5区间、车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根据车辆供货商的图纸和数据确定。9. 4.6车辆限界的计算应计入最
27、大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10. 4.7轨道区安装的设备和管线与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o11. 4.8相邻两线间不设置墙、柱及设备时,两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Ioonlmo12. 4.9轨道区不安装设备和管线的区域,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200mm,困难情况不得小于IOonImo13. 4.10曲线地段的侧面建筑限界计算应计入曲线设备限界和轨道梁超高引起的附加偏移。14. 4.11有效站台边缘与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300邛Onm1。15. 4.12站台门的任意部位与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360mmo16. 4.13直线地段站台面与轨道梁顶面的
28、距离应为860邛Omnu17. 4.14综合车场的库外限界应符合区间限界的规定。4.4.15综合车场的库内检修平台的高平台及其安全栅栏与车辆轮廓线之间应留有80mm的安全间隙,低平台应符合车站站台建筑限界的规定。4.5线路4.5.1线路应分为正线、配线、出入场线和车场线。4.5.2线路的基本走向应根据上位规划研究确定。4. 5.3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城市现状和规划的道路、管线、地面建构筑物。2文物古迹。3环境保护要求。4地形地貌。5工程地质。6水文地质。7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8运营要求。I线路平面4. 5.4正线的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6
29、0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40m。5. 5.5正线不应采用复曲线。4.5.6线路平面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的长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4.5.7线路圆曲线长度、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单编组列车长度,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车辆全轴距。当曲线超高需在夹直线递减顺接时,夹直线最小长度应计入超高递减长度。4.5.8折返线、渡线、停车线、出入场线、车场线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io4. 5.9曲线超高应按下式计算:V2H=II-(4.5.9)R式中:H曲线超高(mm);R最小曲线半径(m);V列车通过曲线速度(km/h)。4.5.10车站站台的计算长度范围宜设置在直线区段,曲线引起
30、的建筑限界加宽不宜进入站台的计算长度范围。4.5.11道岔应设置在平直线地段;平曲线端部距离道岔两端的距离不应小于5m;道岔附带曲线不应设缓和曲线和超高;道岔端头到有效站台端部的距离不宜小于IOm04.5.12线路的最小线间距不应小于320Omn1。11线路纵断面4.5.13线路纵断面应结合线路平面、行车速度、敷设方式、周边建筑物、道路规划、地质条件等情况进行设计。4.5.14正线线路的最大坡度不应大于8%(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不应大于4%),出入场线的最大坡度不应大于1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不应大于6%)。4.5.15车场线宜设置在平坡区段,困难时坡度不应大于0.3队4.5.16车站的线路宜
31、采用平坡。4.5.17道岔应设置在平坡上。4.5.18竖曲线的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远期单编组列车的长度,相邻竖曲线间夹直线的长度不应小于IOmo4.5.19正线的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0m,车站两端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00Om0两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0.5虢寸,应设圆曲线型的竖曲线连接。竖曲线段与缓和曲线段不宜重叠设置。4.5.20车站站台有效长度内和道岔范围内不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距离站台端部或道岔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5m04.6 道岔和车挡4. 6.1道岔宜采用平移型道岔,按功能可分为单开道岔、对开道岔、三开道岔、五开道岔、单渡道岔和平交道岔,相关参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5
32、. 6.2道岔处于直线状态时应满足列车按最高行驶速度通过的要求,道岔处于曲线状态时应满足列车按照规定行驶速度通过的要求。6. 6.3道岔转辙器和辙叉部位不应设置在轨道梁的梁缝处。7. 6.4道岔应满足集中控制、现场控制和手动控制的要求。8. 6.5道岔在寒冷环境使用时,应设置防冻加热措施或风雨棚。9. 6.6道岔电气回路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10. 6.7正线的线路终端应设置液压缓冲滑动式车挡或两级液压缓冲式车挡,液压缓冲滑动式车挡占用线路的安装长度不应小于12m,两级液压缓冲式车挡占用线路的安装长度不应小于8m011. 6.8综合车场的线路终端应设置液压
33、缓冲固定式车挡,车挡占用线路的安装长度不应小于3.5mO4.7 车站4.7.1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通道的通过能力,应按车站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确定,并用客流控制期进行核算。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为车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超高峰系数,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超高峰系数,超高峰系数宜取1.Io4.7.2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4.7.3车站宜采用岛式站台。4.7.4车站结构形式应满足车站的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构造简洁、经济合理,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抗震延性和耐久性。4.7.5车站结构应分别按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4.7.6车站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
34、结构、钢碎组合结构。I建筑平面4.7.7站台计算长度不应小于站台有效长度与停车误差之和,站台有效长度为列车首末客室门各外延Im的间距。4.7.8站台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表4.7.10规定的宽度值。岛式站台宽度:B=2b+nz+t(4.7.8-1)侧式站台宽度:B=b+z+t(4.7.8-2)匕=。下+-L(4.7.8-3)式中:b侧站台宽度(m);n横向柱数;Z横向柱宽(含装饰层厚度)(m);r每组人行梯与自动扶梯宽度之和(含与柱间所留空隙)(m);。上下远期每列车高峰小时单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人);P站台上人流密度(0.33m7人);1.站台有效使用长度(m);M站台边缘至安全
35、栏栅或站台门的立柱内侧的距离(m)。4.7.9对于潮汐客流特征明显的岛式站台,应按高峰小时最大客流计算站台宽度,按下列公式计算。B=Q-+M+nz+t(4.7.9)1.式中:B站台宽度(m);Q远期站台高峰小时同一时刻进、出站预测客流量之和(人);P站台上人流密度(0.33112/人);1.站台有效使用长度(m);M站台边缘至安全栏栅或站台门的立柱内侧的距离(m);n横向柱数;Z横向柱宽(含装饰层厚度)(m);t每组人行梯与自动扶梯宽度之和(含与柱间所留空隙)(m)o4.7.10车站可设置站台层、站厅层、结构夹层和地面层,宜在结构夹层布置强电和弱电设备。4.7.11车站公共区范围通道的最小宽度
36、应符合表4.7.11的规定。表4.7.11车站公共区范围的通道宽度(m)名称最小宽度岛式站台4侧式站台2注通道1.8天桥2.4单向公共区人行楼梯1.2双向公共区人行楼梯1.8消防专用楼梯1.2注:侧式站台最小宽度不含楼扶梯宽度。4.7.12车站公共区范围空间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4.7.12的规定。表4.7.12车站公共区范围的空间高度(m)名称最小高度高架车站底层净空2.5注高架车站站台公共区2.6通道或天桥2.4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2.3注:1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上方时应满足5.Om净空要求;在次干路、支路上方时应满足4.5m净空要求:在非机动车道、行人处应满足2.5m净空要求。2符合当地规划道
37、路净空要求。11出入口4.7.13车站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吸引客流与疏散客流的要求确定,不宜少于2个。路侧车站出入口宽度大于4m时,可设置1个出入口。4.7.14车站出入口应与主客流的方向相一致,宜与过街天桥等设施结合或连通。I11楼梯、扶梯、电梯和站台门4.7.15车站的站台层、站厅层、结构夹层和地面层均应设置楼梯。4.7.16乘客使用的楼梯的倾角不宜大于2634,困难时不应大于30。4.7.17车站站台层、站厅层和地面层之间应设置电梯,电梯载重量不宜小于1.3t,电梯宜采用长方形轿厢。4.7.18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可设置上行扶梯,或加大垂直电梯的载重量。4.7.19车站站台门的滑动门位置应与列
38、车车厢门一一对应,开启净宽不应小于车门宽度与停车误差之和。IV环境设计4.7.20车站建筑宜采用通透、开敞式设计。4.7.21车站的装修风格应简洁明快,使用的材料应防火、防潮、防腐、耐久、易清洁,应便于施工与维修,地面材料应防滑、耐磨,外立面装饰材料应坚固耐久。V设计荷载4.7.22列车荷载应按相应车辆设计轴重取值,冲击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取值。4.7.23车站站台、楼梯、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应采用4.OkPa,设备用房的活荷载应根据设备的重量、安装运输要求及工作状态等确定,但不得小于4.OkPa,其他用房的活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39、B50009的有关规定取值。VI结构设计4.7.24高架车站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建桥分离的车站抗震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桥合一的车站抗震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4.7.25车站结构应根据轨道梁、供电、通信、给排水、限界等各系统设备及管线的设置,提供预留预埋条件,并应采取防排水、防雷击、防腐蚀等措施。V11构造要求4.7.26高架车站墩柱的布置,应结合道路现状交通的情况,采取防撞措施。4.7.27钢结构防锈蚀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CJJ/T235的有关规
40、定。4.7.28钢结构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的有关规定。4.7.29建筑钢结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有关规定,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7.30钢结构防腐和防火涂料的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4.8区间工程4.8.1轨道梁、盖梁、桥墩宜标准化设计,还应便于加工、运输、安装、检查和养护。4.8.2轨道梁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横向和抗扭刚度,并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4.8.3轨道梁的车辆走行面应满足车辆橡胶轮胎走行的粘着力要求,且应便于加工、维护和耐受摩擦、腐蚀。
41、4.8.4轨道梁可采用钢结构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地段标准跨轨道梁桥宜采用等跨连续梁结构。4.8.5轨道梁盖梁宜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采用钢结构。4.8.6轨道梁的桥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管混凝土结构,应严格控制结构体量,结合城市景观进行设计。4.8.7桥墩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跨越铁路、道路时,桥下净空应满足铁路、道路限界要求;跨越排洪河流时,设计洪水频率宜为1/50;跨越通航河流时,其桥下净空应根据航道等级确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I设计荷载4.8.8轨道梁设计采用的作用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四类,作用分类应符合表4.8.8
42、的规定。表4.8.8作用分类表编号作用分类作用名称1永久作用结构自重2附属设备和附属建筑自重3预加应力4混凝土收缩与徐变作用编号作用分类作用名称5基础变位作用6土压力7静水压力和浮力8可变作用车辆竖向静荷载9车辆竖向动力作用10车辆离心力11列车横向摇摆力12车辆活载产生的土压力13人群荷载14车辆制动力或牵引力15风力16温度影响力17流水压力18支座摩阻力19雪压力20施工临时荷载21偶然作用船只或汽车撞击力22漂流物撞击力23车挡撞击作用24地震作用地震力4.8.9轨道梁设计时应计入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取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4.8.10列车竖向活载及加载应符合下列规定:1列车竖向活载图式应按本线列车的最大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