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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扣除比例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二、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三、职工教育经费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2.部分
2、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
3、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4)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四.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4、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六、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5、第二条七.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3.特殊行业扣除比例(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
6、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
7、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九、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8、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3.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_-一示十、研发费用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
9、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Io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0、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十一.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十二、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