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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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为基层减负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湘潭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湖南、对韶山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

2、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改进作风,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化,持续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二、进一步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一)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范围。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村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推行村级组织工作

3、事务清单制,省级层面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全面梳理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目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目录等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明确了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以及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和运行流程。未经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

4、担。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招商引资、税费征收、经济创收、商业保险、报纸期刊订阅(不含党报党干IJ)等任务指标,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承办政务投诉处理部门职责事项,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等)(二)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行政审批局等)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能力,由乡镇提供必要支持。村

5、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村级组织广泛组织村民群众协商办理;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政府依法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探索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开展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推进农村地区数据资源整合,实行综合采集、多方利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科工信局等)(三)完

6、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村级组织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由乡镇统一组织,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外的事项未经准入不得纳入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对乡镇制定的考核方案严格把关,防止通过考核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任务,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等)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

7、作群、政务APP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等)三、大力精简村级工作机构和牌子(一)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省委、省政府,湘潭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按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或者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可由村级有关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

8、,不得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承担相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市委和市政府统筹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计生协等)(二)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整合利用现有活动场所,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党群活动、综合治理、协商议事、文体康养等区域,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室内设有党员活动室、便民服务大厅,可因地制宜设置村级“两委”会议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民兵营(连)、应急服务站(点)、妇女儿童青年之家、代表委员工作室、警务室等功能

9、室,充分发挥“一室多用”综合功能,室外应设有公开栏、宣传栏和规模适宜的活动广场,并设置旗杆升挂国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委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等)(三)推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按照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乡镇)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内办公,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具备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依托综

10、合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探索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统一纳入村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责任单位:各乡镇)规范公开栏设置,合理划分栏目区域,定期更新党务和村务有关信息,集中展陈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四)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一般应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办等)全市统一

11、标牌式样,其中村党组织标牌采用红色文字,其余为黑色文字。责任单位:各乡镇)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或喷装“XX村党群服务中心”标识,在合理位置设置辨识度高、指向性强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标牌要按照相对统一、易于识别、简洁美观、能少则少的原则,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内部显著位置悬挂村级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相对应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责任单位:各乡镇)四、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一)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缺乏法律

12、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市委、市政府在省级制定的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地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按规定程序制定本地指导目录,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等)结合“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行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信息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

13、明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二)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村级组织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掌握的信息,依法及时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据实出具。村级组织根据省级层面的要求对依法依规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按照省级层面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同步公开的细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办事指南与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做好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

14、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引入执业律师等专业力量进行共同研究,并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村级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职能部门负有出具证明责任的,不得拒不出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五、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民政、组织、市委农办等工

15、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狠抓清理规范和源头治理,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强基固本、赋能增效。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各乡镇等)(二)健全监管机制。2023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

16、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督查范围,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各乡镇等)(三)强化工作衔接。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规范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关党政群机构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行管理,最大程度方便村民群众办事,把减轻工作负担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各乡镇等)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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