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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本公示稿)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京淳蓝贵金属电子材料制作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116-04-01-7615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双巷路118号地理坐标(经度118度IL分23.000秒,纬度22_度匝分41.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
2、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性质S新建口改建r建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国首次申报项目11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11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六发改备(2023)186号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门是:用地(用海)面积(m2)47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价专项规划情况南京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六政办(2018)7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南京新
3、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宁环建(2019)1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相符性分析南京新材料产业园成立于2011年,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规格新材料产业园区(市政府关于设立南京新材料产业园的批复,宁政复(2011)29号)o1.1 规划范围东至金江公路,南至大庙路,西至滁河,北至赵桥河路,规划面积4.Ikm2o1.2 产业布局及定位加快新材料产业园转型发展,重点发展高性能纤维、电子信息等新材料产业,以低污染、低能耗、高产出为转型升级方向、构建面向高新技术产业方向的“一高、一新、三特色”的“
4、113”产业体系(1高性能纤维,1电子信息新材料,3-农药制剂、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和环境治理),延长壮大以粘胶纤维为代表的高性能纤维产业,做精做特以液晶、树脂下游产品、电子信息新材料研发和新型功能薄膜材料产业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规范升级农药制剂、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和环境治理3大特色产业。1.3 南京新材料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概况(1)给水工程规划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范围内有法伯耳自备水厂和六合二水厂。六合二水厂建在雄州镇,占地6公顷,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水源取自长江。(2)污水工程规划园区设置2个集中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润埠污水处理厂,红山污水处理厂;企业层面配套建设3座污水处理厂,
5、分别为东亚印染污染处理厂、法伯耳新建污水处理厂、南京法伯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为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100%持股所有)。其中润埠污水处理厂、红山污水处理厂、东亚印染污染处理厂尾水达标后汇合至一根管道与法伯耳新建污水处理厂、兰精公司污水处理厂合并后经一根专设管道排至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的污水排放口,最终排入长江。南京润埠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项目于2014年1月通过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建201417号),于2016年1月通过南京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阶段性验收(宁环(园区)验2016l号)。南京润埠水处理有限公司1600td综合电镀废水处理回用改扩建项目环评于2017年5月获
6、得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保局批复(宁化环建复(2017)39号),并于2019年9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3)雨水工程园内所有道路均铺设雨水管道,分片依重力流收集雨水,所收集的雨水最终由滁河边上的3处雨水提升泵站排入滁河,三处雨水提升泵最大流量合计为13立方米/秒。扩建现状雨水泵站,规模为6立方米/秒,占地为4200平方米。据河流位置、地形、道路走向等划分汇水区域,规划沿道路布置雨水管道,分片收集雨水,主要干道雨水管管径为DN800-DN1200,其余道路布置雨水支管,管径为DN600-DN800o雨水宜就近排放,雨水管采用重力自流排水,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通过设置在滁河边上的雨水泵站提升排入滁河
7、。(4)供电工程规划规划区内新建一座110千伏双巷变电站,规划主变容量3X80兆伏安。与规划区外东侧的110千伏贾裴变为规划区提供电力服务。1.4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符合南京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的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定位。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新材料产业园的表面处理中心(电镀)片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电镀项目,且本项目废水涉及银、铜等重金属污染物,因此布局于表面处理中心便于本项目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和企业的管理。本项目用水来自六合二水厂,用电来自园区变电站,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润埠污水处理厂。2、与南京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南京
8、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宁环建201910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1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加强规划引导和空间管控,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严格入园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和空间管控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和空间管控要求,符合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符合入清单。清理整顿与用地性质和
9、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按计划实施关停并转和优化升级。表面处理中心2019年底前拆除手工电镀工段,清退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电镀项目。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水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按计划推进法伯耳污水处理厂新建、润埠污水处理厂和红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强润埠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确保电镀企业废水分质进入润埠污水处理;其余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政策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现有问题整改;依据相关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周边水体质量达到水环
10、境目标,并进行长效管理。本项目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润埠污水处理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园区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集中供热:根据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强化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控制和治理。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废气总量控制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土壤法相关要求,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按照规范设置严格的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土壤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
11、险管控;重点监管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渗漏、流失和扬散,实施自行监测;规划关停的化工企业,需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照规定完成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作。企业拆除时应按照规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应制定、采取防止土壤污染的有效措施。固体废物管理:统筹考虑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强化危废运输、处置及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开展企业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化整治,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按要求设置严格的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设置危废库,固体废物均委外规范处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园区内大气、
1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预测的总量。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园区污染总量管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会突破园区污染物总it:符合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本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 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空间管控、 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要 求,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 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 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 护相关措施的落实。符合拟入园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规
13、划环评的联动,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L2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维度类别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制革、化工、酿造等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符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属于制革、化工、酿造等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符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产生或
14、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项目;禁止新建废水含难降解有机物,或工艺废气中含三致、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无法达标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的项目本项目不产生、排放放射性物质;废水不含难降解有机物;工艺废气达标排放;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3禁止新建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妥善处置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置符合4禁止新建对规划区外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本项目不会对规划区外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符合5禁止新建不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第25号)要求的电镀企
15、业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涉及电镀符合6禁止新建为南京市域外的企业服务的电镀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符合7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本项目配套建设土壤防渗漏措施符合8禁止新建其它各类不符合园区定位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其它各类不符合园区定位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符合限制开发建设9不得新建水重复利用率低于50%的电镀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符合活动的要求10不得新建含湿法刻蚀等污染较重工艺的光电材料生产企业、合成材料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含湿法刻蚀等污染较重工艺的光电材料生产企业、合成材料制造项目符合11不得新建采用手工电镀工艺的电镀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符合1
16、2有农药制剂企业和环境治理企业,应限制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本项目不属于有农药制剂企业和环境治理企业符合13新建危废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本项目危废年产量不到5000吨,不需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4现有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限期关停不涉及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5现有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应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其废水排放应逐步达到各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不涉及符合16现有表面处理中心电镀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7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
17、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属于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18新建电镀项目,其各类污染物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9水污染物:近期规划废水处理排放规模1332.02万nP/a,长江COD排放量为1005.076ta.氨氮95.081t/a、总磷0.936ta;远期规划废水处理排放规模1368.05万m3a,长江COD排放量为1034.34%、氨氮100.41Ua、总磷1.102ta;大气污染物:近期规划SO2、NOX、烟尘、VoCS排放量分别为31.2
18、5t/a、58.86t/a、25.868t/a、60.053ta;远期规划So2、NOx烟尘、VoCS排放量分别为31.25ta58.86t/a、25.868ta68.9762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会突破园区总量符合境险控环风防用地环境风险20园区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本项目租用园区内已建成生产车间,为首符合防控要求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土地筛选值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次租用,不涉及已污染地块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21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风险潜势等级高于I级的建设项目
19、:园区应该建立与园区企业联动的及时、高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涉及符合2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大量生产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配套建设地下水、土壤防渗漏措施符合2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危废库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4园区电镀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50%本项目不涉及电镀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25禁止园区企业取用地下水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符合
20、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经查,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限制类和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已经取得了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备案证号:六发改备(2023)186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
21、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 区域名称主导生态 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对位置 及距离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面积总面 积滁河重要湿地 (六合区)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滁河两岸河堤 之间的范围/7.727.72W 145m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范围如下: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滁河重要湿地(六合区),其空间直线距离约145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划
22、定的管控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的管控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空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I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n,达标,同比下降10.0%
23、;0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III类及以上)断面比例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滁河干流南京段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山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o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
24、,同比上升0.3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电能,电能消耗约905464千瓦时/年,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用园区内已建成的厂房,不新增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51号),本
25、项目不属于行业准入规定中的“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工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指南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26、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
27、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岸线,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
28、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
29、,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
3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31、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32、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
33、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岸线,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
34、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相符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
35、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IL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
36、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37、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
38、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相关要求。(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流域,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L6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重点管控要求,相密枇A圻类别全省T长江流域相符性分析
39、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卬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
40、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属于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业,不属于钢铁、石油加工、石油空间布局约束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
41、,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
42、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43、。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危化品码头、焦化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基本农田,符合管控要求。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本项目废水接管排入园区润埠污水处理厂;项R排放的废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污染物排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放管控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气、废水污染物在六合区范围内平衡。符合管控要求。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量、氨氮
44、、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吨、29.2万吨、2.7万吨。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L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风险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料制造行防控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业,企业应制定环境风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
45、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险应急预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做好项目环境风险应急联防联控。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