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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30S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XXXXX-XXXX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Urbanrailtransit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ediumandlowspeedmaglevvehicles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使用条件35车辆主要技术规格36总体要求57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78车体及其内装设备89悬浮架910
2、电气系统1011牵引系统1012悬浮导向系统1113制动系统914供风及液压系统1015控制与诊断系统1016测速定位系统1017空调与通风系统1118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1119安全设施1120试验与验收1221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1222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1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木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木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编制。城市轨
3、道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主要技术规格、总体要求、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其内装设备、悬浮架、电气系统、牵引系统、悬浮导向系统、制动系统、供风及液压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测速定位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GB/TGB/TGB/TGB/T42085599676910411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4、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IEC60529:2013,1DT)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机车司机室布置规则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GB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MOD)GB/T GB/T GB/T GB/TGB/T1489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2005, IEC 61133: 1992,17626.217626.317626.417626. 517626.6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5、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GB/T19842轨道车辆空调机组GB/T21413.1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GB/T21413.1-2018,IEC60077:2017,MOD)GB/T21414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GB/T21414-2021,IEC61991:2019,MOD)GB/T21563铁路应用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GB/T21563-20
6、18,IEC61373:2010,MOD)GB/T24338.3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GB/T24338.3-2018,IEC62236-3-1:2008,MOD)GB/T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24338.4-2018,IEC62236-3-2:2008,MOD)GB/T25119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2021,IEC60571:2012,MOD)GB/T25122.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GB/T25122.1-2018,IEC61287-1:2014,MOD)GB/T3
7、2349轨道交通电力牵引变流器供电的短初级直线感应电动机(GB/T32349-2015,IEC62520:2011,MOD)GB/T3457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布线规则GB/T39902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车辆悬浮控制系统技术条件TB/T1451机车、动车组前窗玻璃TB/T1508机车电气屏柜技术条件TB/T2879.3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TB/T2879.5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5部分:客车和牵引动力车的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TB/T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EN45545(所有部分)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Railwayappli
8、cations-FireprotectionofraiIwayvehicle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mediumandlowspeedMaglevvehicle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和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最高运行速度12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3.2悬浮电磁铁eIectromagnetforIevitation在励磁电流作用下产生可控电磁力,实现电磁悬浮和导向功能的电磁铁。主要由励磁线圈、极板和铁芯构成。3.3悬浮间隙levitationgap车辆在悬浮状态下悬浮电磁铁磁极面与F型钢轨下表面间的垂向距离。3.4悬浮架l
9、evitationbogie支承车体并传递悬浮、导向、牵引与制动力的机械结构装置,且具有机械解耦适应轨道曲线与不平顺公差的作用。3.5迫导向机构forcedguidingmechanism用于协调车体、悬浮架位置关系,实现车辆垂向和横向载荷均匀分布和传递的机械装置。3.6测速系统VelOCitydetectingsystem车上配置的列车运行速度检测设备,用于实现列车的牵引、制动反馈控制和运行控制。3.7F型导轨FtyperaiI3.8 一种承受磁浮车辆悬浮力、导向力及纵向力的基础构件,由F型钢和感应板组成。基准面referencepIaneF型导轨的支撑滑行面,是控制车辆各部件尺寸和车辆与轨
10、道相对位置关系的测量参考面。3.9轨距trackgauge轨道两侧F型导轨悬浮磁极面中心线之间的距离。3.10支撑滑橇SUPPOrtskidding用于机械支撑车辆重量的滑块结构。4使用条件3.11 境条件车辆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a)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1400m。b)环境温度在-25至45之间。c)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d)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3.12 路条件4. 2.1最小平曲线半经正线不应小于100m,辅线不应小于75%4. 2.2最小竖曲线半径区间正线不应小于2000m,辅助线和车场线不应小于15
11、00m.4. 2.3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0%。,其他线路困难地段不宜大于60%。4. 2.4轨道最大横坡角不应大于64. 2.5轨道横坡角变化率不应大于0.1/m.4. 2.6轨道高低不平顺度不应大于1.5mm4m04. 2.7轨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轨缝竖向、横向错位不应超过ImnU4. 2.8线路竖曲线与平面缓和曲线不宜重合。4.3供电条件4.3.1受流方式宜采用接触轨-受流器受电。4.3.2供电应采用DC1500V,波动范围应符合GB/T10411的规定。4.3.3供电系统中牵引变电所、接触轨及供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T10411的规定。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车辆主要
12、技术规格序号名称端车中车1车体基本长度mm16000150002车体基本宽度11un2800或30003轨距mm1860或20004车辆最高点距基准面高度7mm37005车内净高mm21006车体地板面距基准面高度7mm9707车辆最大总重量/t358额定悬浮间隙mm8109每侧车门数/对2310悬浮架数量/个5车辆悬浮状态下。6总体要求6.1 新造或改进车辆应进行车辆限界校核。6.2 车辆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合理布置,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6.3车辆设计应符合模块化和轻量化要求。6.4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6. 5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的3%。6.6 车
13、辆客室地板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6.7 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平曲线半径区段,并能在规定的小半径曲线上进行列车正常摘挂作业。6. 8列车的牵引力-速度特性和制动力-速度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6.9 定员情况下,在平直轨道上,额定电压供电时,列车加速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a)从O加速到40kmh,加速度不应低于1.0ms2;b)从0加速到最高速度,加速度不应低于0.4ms2o6.10 定员情况下,在平直干燥无油漆轨道上,列车从最高运行速度到停车,如无特殊要求,列车制动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
14、.0ms2;b)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2ms2O6.11 列车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a)列车司机室、客室内测得的噪声连续等效声压级值最大容许限值应为75dB(八),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892规定。b)当列车在露天、水平直线轨道自由声场内停放且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L5m处,测得的噪声连续等效声压级值不应大于68dB(八)c)列车在露天、水平直线轨道自由声场内,列车从静止加速至30kmh,或从30kmh采用常用制动进行减速,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L5m处,测得的噪声连续等效声压级值不应大于78dB(八)。d)当列车在露天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场内
15、以60kmh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声压级值不应大于74dB(八)GBT17626.5、GB/T17626.6的规定。12. 10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12.11振动和冲击指标应符合GB/T21563中对于“2类转向架安装”设备的振动、冲击试验的规定。13制动系统13.1 列车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制动系统,应具备电制动和液压或空气制动两种制动方式。液压或空气制动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在牵引供电中断或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液压或空气制动应能使列车安全停车。13.2 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功能,并应具有根据车辆载荷调整
16、制动力大小的功能。列车在平直且制动面无油漆的轨道上实施紧急制动时,应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13.3 电制动与液压制动应能协调配合,常用制动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并应具有冲动限制。电制动时应优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液压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在电制动力不足时,液压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不足的制动力。13.4 当列车意外分离时,应能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使分离的列车自动制动,并应使司机便于识别。13.5列车应设有保持制动和停放制动功能,在线路最大坡度、最大载荷情况下,应能使施加保持制动的列车不发生溜逸。应具有随车辆载重变化自动调整制动力功能,制动力应仅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14供风及液压系统14
17、.1 列车应配置两台或两台以上独立的空气压缩机组,当一台机组失效时,其余压缩机组的性能、排气量、供气质量和储风缸容积应能满足整列车的供气要求;压缩机组应设有干燥器和自动排水装置;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动作值应准确、可靠。储风缸的储气量还应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列车紧急制动及救援支撑的用风量。14.2 供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GB/T14894的规定,储风缸、供风管路、风动门、空气悬挂等系统的压力值在关闭气路后5min内下降不应超过20kPa,14.3 液压制动系统的密封性应满足:制动系统在最大正常工作压力下,系统稳压Imin后,蓄能器的压力值在5min内下降不应超过1.OMPae14.4 压缩空气管路
18、及液压管路宜采用不锈钢或铜材料,管路、储风缸和液压蓄能器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洁处理。15控制与诊断系统15.1 列车宜通过通信网络进行控制。当采用网络控制时,与安全有关的功能应有其他形式的冗余措施。与安全相关的部件也应有冗余。15.2 数据通信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木功能:a)列车控制、诊断系统与车辆子系统应能通过网络和智能终端进行通信;b)应能通过网络上的标准服务接口对联网子系统的故障信息进行下载;C)主要微机控制子系统应能通过网络上的标准服务接口进行在线测试。15.3 列车诊断系统应能接收列车子系统的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并应能进行分析、储存,应在司机室的显示屏上进行显示。15.4 列车电子电
19、气部件应具有自诊断及监控功能。15.5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具有行车事件记录功能。15.6 列车网络控制系统中关键部件的功能应有冗余。15.7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或子系统应配置专用的数据解析软件对存储的状态信息、故障信息进行解析、显示和分析。15.8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对子系统应具有授时功能。16测速系统16.1 测速系统应采用无接触检测方式,应能实时提供列车运行速度。16.2 测速系统测量的数据范围、精度、测速误差和实时性应能满足列车牵引、制动控制和进站停车的要求。16.3 测速系统应具有容错和冗余功能。17空调与通风系统17.1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在车辆运用地区的气候条件和车辆额定投客量下,车内
20、温度不应高于28,相对湿度不应超过65%。17.2空调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17.3空调系统宜同时以单车为单位开关或以列车为单位开关。17.4空调机组应符合GB/T19842的规定。1.1 5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风道设置应满足制冷效果及乘客舒适性的要求,按额定载客人数计的客室内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7ho当客室内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按额定载客人数计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20m7ho17.6 空调应提供紧急通风功能,紧急通风应为全新风,紧急通风量不应少于超员载客量情况下的8m7ho17.7 当司机室采用空调时,新风量不应少于人均3(3h17.8 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
21、应具有供暖功能,运行时应维持司机室温度不低于14,客室温度不低于IoC。17.9 空调和采暖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电气保护功能。18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18.1 列车应具有驾驶员与运行控制调度中心进行双向通讯和首尾司机室之间通讯的功能。18.2 列车应具有司机对乘客广播及自动报站的装置。客室内应设有扬声器用于预告前方停站,并应设有线路、车站向导标志等乘客信息设施。18.3 客室内应设置乘客手动报警和与司机对讲的装置,紧急情况下乘客应能向司机报警,司机在乘客报警时应能立即识别报警车辆。18.4列车两端的司机室前部可设置列车编号与运行区间信息显示装置。19安全设施19.1 司机驾驶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
22、和警惕按钮。19.2 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装置,并应便于司机观察。19.3 列车应有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或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与自动驾驶系统(ATO),以及可使行车安全的通信联络装置。19.4 司机室前端应装设可进行远近光变换的前照灯。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1.1 lx。列车尾端外壁应设有满足可视距离要求的红色防护灯。19.5 列车应设置鸣笛装置。19.6 列车应设置烟火报警装置。19.7 车辆内应有各种警告标识,包括紧急制动装置、带电高压设备、消防设备及电器箱内的操作警示标识等。19.8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适合于电气装置与油脂类的灭
23、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灭火材料在灭火时产生的气体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20试验与验收20.1 车辆总装配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规则应按GB/T14894、GB/T39902的规定执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20.2 车辆在进行型式试验前,制造厂家可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还可做必要的修改和线路试运行。对进行型式试验的车辆,车辆试运行里程不宜低于5000km,20.3 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设计制造的车辆;b)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c)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24、d)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e)转厂后生产的车辆。20.4 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20.5 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出厂检验结果应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20.6 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历簿等。20.7 车辆移交时,应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品。21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21.1 车辆的有关信息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与型号;b)制造商的名称;C)额定载客量:d)出厂编号或代码;C)出厂日期。21.2 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脱落。21.3 应随同列车提交该车的整车例行试验报告、车辆履历簿、出厂前检查报告及随车附件等。22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22.1 车辆应妥善包装、储存、运输和防护。22.2 应明确给出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限,不宜短于车辆验交后一年,在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保证期限内确属制造质量不良而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损坏时,应及时无偿地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安装调试,恢复运行。22.3 对因设计或工艺缺陷而需进行整改的项目,应在该车完成此项整改之日起,对相关部件重新建立使用保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