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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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改建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林名鑫电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改建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项目代码2303-320111-89-02-875020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小联系方式180*0849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浦口县(区)乡(街道)望望地理坐标(118度33分13.361秒,31度57分21.41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0电子器件制造39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力改建

2、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中部门(选填)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浦行审备(2023)44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一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931.89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宁政复(2018)2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环境

3、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号及日期:苏环审202234号,2022年5月19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和时段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岸线、南至规划锦文路过江通道、西至规划桥西、北至规划新星大道,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千米。规划时段: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目标:a、江北新区“三区一平台”功能定位中的“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聚集区”;b、江北创新全产业链中的高端智能制造基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产业主导方向:以智能制造为产业主导

4、方向。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空间结构:产业空间总体布局结构为“一轴、一基地、四板块”。一轴:以双峰路为创新发展轴,布局企业研发、办公、部分商业商务服务功能;一基地:结合地铁站点,于创新轴南侧打造以总部办公、咨询、金融等三产服务业为主的总部基地。四板块:即双峰路以北的重型工业板块、双峰路以南的轻型工业板块、老镇西南侧的重大项目预留板块、临港物流板块。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项目选址位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园“,属于一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

5、布局规划,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企业主要进行电子遥控器产品制造,符合江北新区桥林新城优先发展产业定位。2、与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桥林新城PKdOl2次单元属于浦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规划如下:(1)产业定位:以智能制造为产业主导方向。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属于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产品为电子遥控器产品,

6、不违反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中的产业定位。(2)基础工程规划给水:以江浦水厂和桥林水厂为规划区供水水源,由浦乌公路、云杉路以及新星大道下供水管接入规划区。用水量:规划区用水总量为6.56万立方米/日。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设施规戈也根据道路竖向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两片集污区,东集污区污水排入规划区东北侧的浦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浦口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5万立方米/日。西集污区排入浦口工业废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雨水就近排入规划保留的河道和水体内。燃气管网规划:高压管道沿新星大道敷设。廊道控制宽度20米;次高压管道沿浦乌公路、云杉路、双峰路、紫峰路等敷设,与中压管网共廊道。供热:

7、园区尚未集中供热,规划桥林分布式能源站1座,选址菊园路。装机2套“30兆瓦”燃机联合循环机组,额定供汽能力85吨/时,最大供热能力122吨/时。供热管网:根据主要热用户热力负荷分布情况,合理布置供热主干管,服务主要热力用户,规划主要沿紫峰路、龙港路、步月路等敷设,管径为DN300-DN450o生活垃圾:规划范围内垃圾由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经垃圾转运站运至星甸环境园进行处理。星甸环境园已启动江北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远期配建小型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所在地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均已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

8、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与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L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34号)相符性对照分析见表I-L表m本项目与苏环审202234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导。突出生态优先、集约高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强化开发区空间管控,避

9、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根据苏(2019)宁浦不动产权第OoIO550号,属于工业用地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生态环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园区内平符合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为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衡,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3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

10、备,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利用等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混炼、成型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02排放,印刷、烘干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Ol排放,喷涂、固化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O3排放。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将严格落实清洁生产要求。符合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玉莲

11、河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管网系统建设,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积极推进区内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接管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就近转移。符合5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严格落实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在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发区周边河流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指导区内企业

12、按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指导企业做好委托监测工作。本项目不涉及。/6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成开发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组织对开发区建设的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行治理,督促开发区内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

13、理。本项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与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相衔接。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南京市浦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经查阅,所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14、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中限制禁止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审批(备案证号:浦行审备(2023)44号,项目代码2303-320111-89-02-875020)。综上,本项目属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根据南京市“

1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i也利用规划、行业准入等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度,根

16、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环境风险(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日

17、常环境监测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企业能源使用主要为水、电力等。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符。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南京市生态

18、空间保护区域名录”,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一南侧的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5.5km,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东北侧的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约6.6km(附图5)。具体情况如下表。表12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红线区处称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G积km2孜方距km与目向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源质护水水保包括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规划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

19、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3.33/3.33南,55地态统护湿生系保江苏南京长江绿水湾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南至长江三桥,西至长江大堤,东至浦口区界,北至绿水湾洲头,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币;建区以外的区域12.937.9620.89东北,6.6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空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

20、CO、PMio、PM25相关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但。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超标率为6.3%,属于不达标区,特征因子非甲烷总嫌相关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经过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长江。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

21、标准。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H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n类。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分贝,郊区区域环境噪声52.5分贝,3类功能区(工业区)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值,满足该区域噪声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4)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和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所选工艺

22、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l-3o表L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准入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止入项目禁引类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符合禁止引入不符合

2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符合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印刷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成分占25.5%、喷涂油墨中可挥发性成分占51%,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满足表1溶剂油墨中喷墨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W95%、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W75%的要求,因此使用的印刷油眼

24、、喷涂油黑均符合要求。符合制入项目限引类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的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中的限制类项目符合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符合限制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本项目涉及电镀工序

25、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占用。本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在琼花湖河道两岸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带:在兰桥雅居居民安置小区西北向与工业区相邻区域设置以道路、防护林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0米,非生产型企业空间防护距离可以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30米。符合区内规划的水域和防护绿地,禁止一切与环境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区内规划的水域和防护绿地范围内符合染排管控污物放r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

26、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石碗河和高旺河水环境质量达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In类水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侦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烬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高旺河环境质量可达到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HI类水标准,项目不涉及土壤检测符合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近期2025年:二氧化硫137.24吨/年、氮氧化物352.44吨/年、颗粒物238.29吨/年、氨5.73吨/年、异丙醇9.33吨/年、VoCS139.7吨/年。远期2035年:二

27、氧化硫156.29吨/年、氮氧化物380.58吨/年、颗粒物250.65吨/年、氨气6.19吨/年、异丙醇11.2吨/年、VOCs162.26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近期2025年:化学需氧量243.69吨/年、氨氮29.6吨/年、总磷2.44吨/年、氟化物5.81吨/年、总铜1.94吨/年。远期2035年:化学需氧量245.06吨/年、氨氮27.89吨/年、总磷2.45吨/年、氨化物5.21吨/年、总铜1.74吨/年。本项目不产生So2、No2、颗粒物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浦口区范围内平衡,废水排放量较小。本项目废水排入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其他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

28、率,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20%、远期30%,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30%o符合境险控环风防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联防联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拟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加强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危废仓库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卜.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

29、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项目危废仓库位于厂区内,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本项目没有储罐符合源发用求资开利要水资源利用总量为2333万吨/年。本项目用水24()lta,耗水量较小,未突破水资源利用总量符合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线1976.5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1937.27公顷,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面积上线1376.17公顷。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符合能源利用上线为单位GDP综合能耗0.31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以电为能源,折标煤0.01吨标煤/万元,未突破能源利用上

30、线符合根据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55号),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I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

31、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

32、、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费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哲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闱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33、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贵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

34、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自规正的头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35、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3.7公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存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

36、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符合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核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械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

37、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

38、类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工业项目行业准入中“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的行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浦口桥林工业园,符合工业项目区域准入“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经各级政府认定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等规定;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

39、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符。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50表L5本项目与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排放符2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

40、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车间有机废气产生点均设置收集系统,收集后的废气再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中相关条款的要求。(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

41、符性分析方案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

42、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的使用,印刷油墨属于溶剂型油墨-喷墨油墨、喷涂油墨属于溶剂型油墨一网印油墨,根据油墨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本项目印刷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成分占25.5%、喷涂油墨中可挥发性成分占51%,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43、),满足表1溶剂油墨中喷墨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W95%、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W75%的要求,因此使用的印刷油墨、喷涂油墨均符合要求,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相关要求。(3)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政办(2014)12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44、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洗剂等的使用,印刷油墨属于溶剂型油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照一喷照油潟、喷涂油墨属于溶剂型油相符机物污染I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谡一网印油墨,根据油墨的挥发性有机相符控制指南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 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 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 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 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

45、%,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 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 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对于IOooPP 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 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高温燃烧、微力物处理、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物检测报告,本项目印刷油墨中可挥发 性有机成分占25.5%、喷涂油墨中可挥 发性成分占51%,根据油墨中可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满足表1溶剂油墨 中喷墨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 (VOCs)限值W95%、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叁75%

46、的要求,因此使用的印刷油墨、喷涂油弼.忖为低VoCS物料,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收集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有效效率90%)后经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达 标排放。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VoCS源头削减;积极推进汽车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家具制造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VOCS污染控制;逐步提高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确保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的使用,印刷油墨属于溶剂型油墨-喷墨油墨、喷涂油墨属于溶剂型油墨一网印油墨,根据油墨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本项目印刷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成分占25.5%、喷涂油墨中可挥发性成分占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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