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环保园废旧汽车拆解、废旧电器拆解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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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行政区:南京市江宁区编号:GY2023Z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江南环保园废旧汽车拆解、废旧电器拆解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省惠隆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南环保园废旧汽车拆解、废旧电器拆解项目项目代码2109-320115-89-01-4619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118度34分879秒,31度49分53.96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

2、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y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r建设性质E)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埔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3)419号总投资(万元)27500环保投

3、资(万元)179资占比()0.65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13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333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fD50)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fD5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21132号)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江宁环建字20223号)

4、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L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项目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位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场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即苏皖交界处、宁马一体化的核心地带,西临南京滨江开发区铜井组团,南临马鞍山,包含新材料产业园和江南环保产业园两片区。规划范围南至光大路,北至汤铜大道,西至环园西路,东至生态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305.05公顷。本项目位于新材料产业园片区。本项目与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7。南足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规划“两产业、二分区两产业”即新材料产业和静脉产业;三分区即保留区、拓展区

5、和引进区。保留区内规划发展新材料产业和静脉产业,拓展区内规划发展新材料产业,引进区内规划发展新材料产业和静脉产业。结合产业体系规划,规划五大产业布局分区,分别是先进基础材料产业区、关键战略材料产业区、前沿新材料产业区、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区和区域公用设施类产业区。再生资源利用类产业区中,政府主导型服务于全市的非产业等资源回收利用类为主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产业主导型服务于片区的以传统汽车回收和拆解等为主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本项目汽车拆解项目,属于园区静脉产业中汽车回收和拆解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建设地点位于再生资源利用类产业区中,符合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本项目与滨江

6、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布局关系图详见附图8。(2)项目用地性质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根据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ff)50)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件7),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要求。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

7、析类别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定位为新材料产业、静脉产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等。本项目为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相符鼓励引入总体要求: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等产业政策文件中“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1、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高附加、低能耗、绿色安全环保低碳的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属于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本项目废水、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可妥善处置.,不

8、外排。企业能源使用情况主要为水和电力。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2、静脉产业:鼓励发展规模优势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生态环境友好、社会效益显著的静脉产业;3、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鼓励发展产业链条发达、污染物排放量低、资源产出率高、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禁止引入总体要求: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等文件要求。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文件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引入环境保护综

9、合名录(2021年版)明确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管理要求的“两高”项目。(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禁止建设废水、废气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对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3)禁止建设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含盐、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4)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水泥、玻璃、化工、酿造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5)禁止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

10、、新材料产业:(1)禁止引入基础化学品原材料制造类、合成材料制造类项目,引入项目不得含有化工合成工艺;(2)禁止单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3)禁止引入铅蓄电池、银氢电池、锌猛电池等锂电池以外的电池生产研发项目。2、静脉产业:(1)不得引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填埋场除外);(2)禁止引入采用不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焚烧等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本项目不对液态废催化剂、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纳入危废管理的废铅蓄电池、废银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等进行再生利用,项目

11、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近期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园区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园区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可妥善处置.,不外排。本项目不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属于高水耗、高含盐、高物耗、高能耗项目,企业能源使用情况主要为水和电力。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

12、先进水平。相符3、再生资源利用产业:(1)禁止引入以下列废弃物为处理原料的再生利用项目:1、放射性类废物(按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处理);2、爆炸性废物,废炸药及废爆炸物;3、物理化学特性未确定的危险废物;4、以无机化合物、尾矿为主的危险废物等;5、医疗废物;6、剧毒物质;7、有机氟化物;8、高含盐废物;9、液态废催化剂;10、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11、纳入危废管理的废铅蓄电池、废银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2)禁止引入不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

13、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静脉产业片区边界外设置不少于3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少于50m的绿化隔离带,新材料产业片区部分边界外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小于5()米的绿化隔离带,该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3、符合本次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对应的管控要求。本项属于再生利用产业,无空间防护和绿化隔离带要求;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对应的管控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含汞、碎、镉、辂、铅等重金属或一类污染物废水外排:2、总量控制:(1)近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140.18万m3a,COD26.933a、

14、氨氮L44Ua、总磷0.25t/a、总氮13.45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88.15taNOx472.72ta.烟粉尘84.50ta.VOCs55.69ta.Pb0.457taCdO.O17tasHg0.045ta(2)远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188.88万m3a,CoD56.56%、氨氮2.83ta;总磷0.57ta总氮28.28ta;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129.01taNOx828.06ta、烟粉尘126.4ItZa、VOCsl44.20ta.Pb().37taCd().014taHgo.053ta本项目不涉及含汞、碑、镉、辂、铅等重金属或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外排:本项目污染物排放

15、总量为:水污染物:COD0.645taNH3-N0.036t/a、TP0.0043taTN0.0432ta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非甲烷总嫌0.1052t/a、有组织颗粒物0.576la,无组织非甲烷总煌0.1974tao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远小于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符环境风1、园区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本项目实施后,建议建设单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相符险防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及培训;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环境

16、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监控区域预警和应急机制,对重大风险源实施在线监控预警;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等:大气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污染物在线监测并联网;6、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应急预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清洁生产要求: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

17、进水平及以上要求;2、资源减量与循环要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N9亿元/kn?;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WO.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完成国家及地方相关目标指标要求;3、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ttIII类”(严格),禁止引入燃煤、燃重油项目。本项目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强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燃煤、燃重油项目。符合(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滨

18、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江宁环建字20223号)相符性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和环境准入。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能源低碳、集约节约,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满足园区的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生符合重点等,做好与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协调衔接,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

19、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须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满足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应按计划适时拆迁。静脉产业片区边界外设置不少于3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少于50m的绿化隔离带,新材料产业片区部分边界外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入区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防护距离超过上述防护距离边界时,以项目设置要求为准。上述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对于防护距离范围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做好环境质量及

20、农作物金属含量跟踪监测。临近敏感目标的区域禁止布局高污染企业,尽可能减少园区产业对区外临近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加强待拆迁居民点周边企业“三废”管理以及风险防控,降低对居民区的影响。本项目属于再生利用产业,无空间防护和绿化隔离带要求,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满足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符合3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区域内雨污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园区废水的集中处理工程。加强园区企业废水监管,确保废水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及配套管线铺设到位以前,确保接管废水水质满足江宁区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于

21、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特征因子的排放,必须充分论证,避免对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产生冲击。建成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接管至江宁区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得到合理处置并达标排放。符合4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并备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应急相应能力建设。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本项目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符合5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大气、地表水

22、、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等,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并根据监测结果,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将积极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监测管理与信息公开。符合6严格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江宁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废水排放总量在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本项目已向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废水污染物由江符合在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宁区水减排项目平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衡,废气污染物由江保区域环境质量持

23、续改善。宁区大气减排项目平衡。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级别。1、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于2023年7月26日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109-320115-89-01-461980。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表13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符分他性

24、析其合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类别,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符合该文件要求。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

25、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马头山水源涵养区,其边界位于本项目东南侧860m。本项目用地范围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会导致南京市江宁区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服务功能下降。具体见表l-4o与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子汇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边界位于本项目西北侧6830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会导致江宁区辖区内国家级生

26、态红线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具体见表I-5o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线域称红区名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理区域范围家生红面更国级态总积空理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马头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东沿人评村、官塘村、小五村至芦塘庵村;南、西至江宁区界;北至下陈庄村。含白头山、马头山、岱山、犁头尖山郁闭度较高的林地及杨库、人评水库等。具体坐标为:118o32,6.14wE至118o36,3235,E,北纬31o43,56.83,N至31o48,48N/13.9413.94SE860m表15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生态保护

27、红线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子汇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2.92NW6830m根据以上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IO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详见附图生14-

28、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江流域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

29、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距离长江约2.31km,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

30、粪池处理,处理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防控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

31、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为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企业后续将设置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O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5。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6。表L7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相符性分析类别园区/生态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优

32、先引入: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效益好、国家鼓励的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相关产业项目。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涂装项目。(4)禁止引入:电镀、电路板生产;排放含汞、珅、镉、格、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电子电器、机械加工项目,新(扩)建投资2000万元以下表面酸洗、涂装新(扩)建项目;服装纺织产业含印染、印花工艺的项目;建筑材料、新型材料水泥生本项目属于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在禁止引入、限制引入清单内产项目;仓储物流石

33、油、化工储运项目O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境险控环风防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

34、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4)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活区的工业用地范围内,禁止引入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项目。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存储量较少,QVi,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企业有完善的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能源使用情况主要为水和电力。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O综上,本

35、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如下: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l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r11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R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环境位于不达标区。为了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

36、善,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1月24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25和6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油液、废制冷剂抽取、废油液暂存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废钢破碎粉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2)排放;等离子切割、气割粉尘、精拆粉尘

37、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房内通风口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近期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产业园区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园区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周

38、边地表水体,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I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o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

39、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项目投产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项目用电由市政统一供给,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统一供给,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

40、1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8o表18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别,符合准入条件。2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经查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

41、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3、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文件相符性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9。表L9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材料。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

4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0)、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

43、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

44、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涉新增VOe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已取得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总量指标。符合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l28号)严格VOCs污染防治内容审查,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运行管理等方

45、面进行全面分析,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VOCs污染防治,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本项目已对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特性进行详细分析。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材料,不属于生产、使用高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物质的禁批项目;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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