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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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依据XX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X法办发(2023)X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通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组织县直国家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告和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告普法履职情况,自觉接受评议监督,促进各单位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普法大格局。第三条评议对象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第四条报告评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一)坚持客观标准。采用科学可行的评议方法,客观评价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二)坚持公平公正。”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采取普遍评估和集中评议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公开评议过程和结果,确保评议公平公正。(三)坚持效果导向。及时总结发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不断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第二章评议的组织及程序第五条评议工作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年抽查若干普法责任单位,作为集中评议对象。集中评议包括自查自评、公告公示、实地考察、现场评议等步

3、骤环节。自查自评。各评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对照XX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和自测得分表。公告公示。各评议对象在有关媒体、网站等刊登公示本单位普法履职情况,包括: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工作成效等。实地考察。县委依法治县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基层代表、媒体代表以及律师代表等第三方组成的履职报告评议团,采取座谈了解、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对象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现场评议。评议对象现场向评议团报告本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评议团成员对评议对象普法工

4、作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第七条没有列入年度集中评议的部门(单位)实施普遍评估,要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于每年3月29日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备案,12月底前对照评议指标书面报送本部门(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县委依法治县办将采取书面核查的方式进行评估。第三章结果运用第八条评议以100分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九条集中评议对象由评议团根据实地考察和现场评议情况进行评分,普遍评估单位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对照XX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进行评

5、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不超过参与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的部门(单位)总数的30%。第十条评议结果作为县直和驻县有关单位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第十一条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部门(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评议工作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指标等,将根据普法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按规定实施。第十三条各乡(镇、场)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履职报告评议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承担。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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