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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完善和规范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保证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CCC认证的要求,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其中含交流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箱)和配电板(其中含照明配电箱)等产品的认证实施和认证监督管理。1.3 本公司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适用国家制度、规范a)CNCA-01C-010:20XX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气、低压成套开关设备;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c)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职责2.1
2、 本公司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和权限除按质量手册规定的执行外,还应遵守下列各条款的规定。2.2 总经理负责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任质量保证负责人,并规定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职责和权限。2.3 质量负责人保证建立既满足IS0900L20XX标准,又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和操持。2.4 质检部、技术部负责认证产品的认证申请、认证产品的变更以及认证证书覆盖的扩展。2.5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供方)的控制,并保存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2.6 各生产车间负责按标准和认证规定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2.7 质检部负责认证产品的型式试验、确认检验、
3、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和认证标志、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内部质量审核增加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实施。3产品认证的实施3.1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2 认证基本环节其中包括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等五个环节。3.2.1 认证申请3.2.1.1 申请单元划分a)不同型号产品要分别进行申请认证;b)同一型号产品中,不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为不同申证单元;C)在申证单元中,选择其中最大额定电流作为试样。3.2.1.2 申请文件a)CCC认证申请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下载)其中包含“声明”和“申请人承诺”)等文件;b)申请CCC强制认证产品描述(低压
4、电器类)其中包含“本厂自我声明”、“送试样品的产品描述”、”系列描述(申请单元中覆盖的各种规格)及型号的解释”以及“安全件一览表”、样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C)产品安全认证、生产厂审查调查表;d)一致性声明;e)本厂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2.2 型式试验3.2.2.1 型式试验的送样a)送样的原则型式试验样品按该产品国家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送交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样品,由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b)送样数量型式试验样品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样品数量;C)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差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对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应在获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定置陈列或储存在适宜的处所,并采取防护措施
5、,定期维护,保持,或按指定认证机构规定处置,相差的样品资料应按文件和记录的规定要求长期保存。3.2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a)检测标准号GB7251.1-2005;GB7251.3-2006b)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C)检测方法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该标准所引用检测方法或标准进行检测。3.2.3初始工厂审查3.2.3.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3.23.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依据国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认证实施规则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审查并按其规定要求执行。3.2.3.3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现场
6、的认证产品应与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一致,其内容包括:a)认证产品的标志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b)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C)认证产品所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d)对认证产品的安全性能,本厂检验/试验员应能熟练在工厂审查时进行现场见证指定试验。3.23.4初始工厂审查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才安排进行初始工厂审查。3.2.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本厂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或有少量不合格项经限期纠正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批准对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3.2.5获证后的监督3.251
7、频次在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认证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出现增加监督频次的情况时,监督机构将增加监督频次。本厂规定在内部质量审核时增加认证要求的监督检查内容,也可单独进行内部认证监督检查,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3.2.5.2监督内容a)获证后的监督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将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测;b)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十条要求的复查,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但每四年至少覆盖规定十条的全部项目;C)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就是要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一致进行控制,以
8、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要求因素的变更。应按质量手册(9.4.7)条款执行,对主开关、母排、绝缘件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应由技术质检部保存记录。3.2.53结果评价认证机构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合格项,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认证机构可能做出注销、暂时停止使用、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对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对本厂监督检查不合格项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4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本厂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应遵守以下监督管理规定:a)保证
9、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b)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C)保证生产、销售和采购的认证规定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d)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e)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f)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g)加强认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在内审时增加认证要求进行审核,以进行内部监督;h)接受各地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跟踪检查。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证书的有效性本厂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国家不规定截止日期,但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L2认证产品的变更
10、获证后的产品,因其产品中属于元器件/零部件的型号、规格、生产厂或涉及整机的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如主开关、母线、绝缘件等,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的变更,按质量手册条款的要求变更,变更记录按规定保存。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按国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实施规则的扩展程序(5.2.1)和样品要求(5.2.2)的要求执行。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执行。本厂制定并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本厂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其规定的要求。6罚则凡本公司员工违反国家和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其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