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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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着力破解一批突出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完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监管、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排查、曝光、整治、消除一批事故隐患,纵深推进安

2、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排查治理时间、范围(一)时间:2023年9月。(二)范围: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排查治理内容(一)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宿舍、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等。各地要

3、及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查处。(二)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结合“XX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对照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时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三)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XX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

5、处罚。(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五)严厉打击安全管人员证书造假挂靠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各监督机构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管人员持证情况。“安管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六)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

6、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四、时序安排本次行动持续至9月底,不划分阶段、不分环节。(一)即刻动员部署(9月1日至30日)。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动方案,研究明确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的行动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二)集中攻坚发力(9月1日至30日)。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列出清单目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

7、,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健全险隐患台账。(三)全面总结提升(9月1日至30日)。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各相关单位要在行动中全面总结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宣传,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积极动员部署,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县区

8、(功能板块)及各相关单位要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帮扶企业查找问题,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加大对整治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教育引导广大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整治工作开展打好扎实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县区(功能板块)及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开展情况,落实工作信息周报制度,9月12日一并报送行动动员部署情况;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和行动典型经验做法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于10月7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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