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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以“两稳一促”为重点,积极促消费、拓市场、畅流通,充分发挥商贸流通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为实现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持。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25亿元以上,力争培育亿元以上商贸企业10家,绿色商场2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400家以上,年进出口总额40亿元以上;电子商
2、务经营主体50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50亿元以上。三、主要举措(一)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1.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进升档的,按补差原则享受。2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治理绿色认证、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认证,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3 .扩大外贸进出口。(1)外贸进出口奖励。根据自营进出口实绩对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县经信局另行制定。(2)出口增幅五强。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出口增幅
3、排名前五的生产型企业(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4 .开拓国内外市场。经事前备案参加境内、境外(代参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80%和交通、住宿费(公务标准内)50%补助(每企业每次限2人)。每次参展,境内、境外(代参展)展展位费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4万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均不超过1万元。境内外参展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5 .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对年自营出口4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采用简易联合投保模式,其联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若参保范围在政府联保范围以外,企业自行参保的,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
4、融资,按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给予4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应诉的企业,给予应诉费用50%的补助,每企业每案不超过5万元。6 .开展国际品牌建设。对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获证的,按其实际支付的认证、检验检测、注册费(不低于1万元)给予50%的补助,每个认证(商标)补助不超过5万元,产品认证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7 .多渠道引进外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经营规模,民营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新增外资到位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标准为每达到100万美元奖励1
5、0万元,最高封顶50万元。(三)培育电商产业做大做强8 .促进电商招大引强。(1)对新引进且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3000万元、100o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主体,给予前3年县内办公仓储租金补助和一次性装修补助,租金补助面积上限分别为3000平方米、1200平方米、600平方米,租金据实补助,补助标准上限每年80元11同时给予办公仓储装修(硬装)投入50%一次性补助,装修补助上限分别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对电商主体纳入我县统计且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每满5000万元网络销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3)鼓励本县农产品上行,按主体年网络销
6、售额3%给予奖励,其他产品按年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9 .减轻电商运营成本。对在发货且年国内快递发件单量达10万票(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主体,给予3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10 .优化电商公共服务。经主管部门公开采购,择优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当年被省级评为良好及以上公共服务中心且根据主管部门全量化考核任务,经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在80(含)-90分,90(含)-95分,95分(含)以上,对应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补助。IL鼓励开拓跨境业务。对企业首次通
7、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推广活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出口达7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次年开始需同比正增长),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该政策条款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若超过则各主体按比例分配。12 .推进海外仓建设。(1)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年跨境电商销售额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海外仓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2)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销售额20万美元(
8、含)以上的企业,按海外仓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给予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四、附则1.本意见奖励补助适合对象为我县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纳入我县统计的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同一项内容,符合多项扶持优惠政策条件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2 .对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奖励补助实行差别对待。不予兑现:对低效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
9、件、恶性事件及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被查处的企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被监管降级为C类企业的;企业在接到政策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催缴补请欠税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缴清的,取消相应奖励补助。减半兑现: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暂缓兑现:对企业存在欠税情形的,暂缓兑现奖励补助资金。3 .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省级商务部门认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仍在政策扶持期内的电商园区,按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最高100元/肝补助,单个园区每年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满3年。4 .兑现程序:评定类的奖补条款实行即享即兑;申报类的奖补条款实行按年兑现。5 .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