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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同时废止。2023年10月16H(此件公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以下简称铜鼓奖)评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
2、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铜鼓奖评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丰富群众文艺作品供给,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第三条铜鼓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最高文艺奖,主要用于奖励代表广西文艺创作最高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激励文艺工作者,推动全区文艺事
3、业高质量繁荣发展。第四条铜鼓奖每两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二)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文艺创作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规范实施,确保评奖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第五条铜鼓奖评奖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联等单位负责。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
4、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委工作组。第六条按照统筹兼顾、门类均衡的原则遴选评委,注重体现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定期调整轮换,并严格执行评委回避、保密等制度。第七条铜鼓奖设10大类奖项。除作品奖外,相关艺术门类设单项奖:(一)文学类(含民间文学、网络文学),设作品奖。(二)文艺理论评论类,设作品奖。(三)音乐类,设作品奖、表演奖(器乐演奏、声乐演唱)。(四)美术类(含工艺美术),设作品奖。(五)书法类(含篆刻),设作品奖。(六)摄影类,设作品奖。(七)广播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影视纪录片、广播电视综艺节目、广播剧、综艺晚会以及上述类别的网络视听作品),设
5、作品奖、编剧奖、导演奖。(八)戏剧类(含小品),设作品奖、剧本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九)舞蹈类,设作品奖。(十)曲艺杂技类(含魔术、滑稽节目),设作品奖、表演奖。评奖数量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每个门类设奖数量根据当届申报作品、主创和表演人员的数量、质量、结构等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选应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如申报门类的作品、主创和表演人员达不到评奖标准的,则该类奖项可以空缺。第八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凡在广西生活和工作的文艺工作者创作或表演的文艺作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评铜鼓奖:(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出版部门出版、刊载、转载的文艺作品,或在国家
6、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并与作者签订了独家版权合同的网站发表已完成的网络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艺理论评论等。单篇的诗、短篇小说、系列丛书等不参加评奖。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文学作品,须以汉语译本参评;(二)在省级以上平台展出、演出、播映的艺术作品,包括书法(含篆刻)、美术(含工艺美术)、摄影、舞蹈、杂技(含魔术、滑稽节目)、音乐、曲艺、小品、广播电视综艺节目、广播剧等;(三)由广西文化文艺单位生产或首演的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影视纪录片、文艺晚会、戏剧等综合性文艺作品及其网络视听作品;(四)已在国际性、全国性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
7、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文艺作品,其文学剧本由在广西生活和工作的文艺工作者创作的,该文学剧本可以参评。第九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作品参评。作品存在版权纠纷,或者申报获奖的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产生不良影响或其他不适宜授奖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第十条音乐类的表演奖(器乐演奏、声乐演唱)依托中国音乐金钟奖广西选拔赛进行评选。曲艺杂技类(含魔术、滑稽节目)的表演奖分别依托广西曲艺展演和广西杂技魔术展演进行评选。上述门类评选活动中获第一名的表演者,作为该艺术门类铜鼓奖表演奖的候选人,待铜鼓奖评奖时,由自治区文联进行资格审核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8、候选期间如出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取消评奖资格,且不递补其他人选。第十一条从2024年起,戏剧类(含小品)评奖以三届(6年)为一个周期,作品奖每三届评选一次,剧本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等单项奖依托广西戏剧展演进行评选。在同一周期内,前两届铜鼓奖戏剧类(含小品)评奖只评单项奖,第三届铜鼓奖戏剧类(含小品)评奖以作品奖为主、兼顾单项奖。戏剧类(含小品)单项奖候选名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广西戏剧展演成绩自高而低依次确定,进行资格审核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戏剧类(含小品)单项奖的候选名单进行复核,根据评奖数量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十条
9、、第十一条规定外,各艺术门类的作品奖以及广播影视类(含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影视纪录片、广播电视综艺节目、广播剧、综艺晚会以及上述类别的网络视听作品)的编剧奖、导演奖,在铜鼓奖评奖时,分别由设区市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造册,组织评委工作组开展复评工作。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奖。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音乐类、曲艺杂技类(含魔术、滑稽节目)表演奖候选人,第十一条规定的戏剧类(含小品)单项奖获奖建议名单,第十二条规定的复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第十四条对获得铜鼓奖的作品或个人,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评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年度预算。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铜鼓奖的宣传报道力度。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应当公开刊登评奖启事,公示拟获奖名单,全文刊载获奖名单。广西广播电视台等应当做专题采访,文艺类报刊应当加强重点作品的评介工作。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承担。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