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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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甲方年度材料或设备(以下简称)战略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双方供应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框架协议。第1条定义1.1. 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特约材料/工程承包商。12供货合同的签约方,是本框架协议下材料/设备的实际供货方,即乙方总部以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及其他合作单位。1.3. 需方是本框架协议

2、下的实际需求方,指甲方以及在中国境内的下属项目公司,本次战略采购涉及的相应下属公司及项目如下:序号地区项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12314供货合同:需方与供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需求合同。15本框架协议双方合作的产品是指双方列举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中,并在供货合同中签署的供应材料或设备。1.6. 小时或天:本框架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限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本框架协议中“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记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口和法定节假日)。时限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整。第2条合作原则2.1. 本框架协议为乙方(作为供方)与甲方(作为需方)之间关

3、于销售/采购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2.2.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需方根据其实际需求与供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其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需方通过订单向供方订购产品,订单应采用附件1规定的格式。根据订单,供需双方签署供货合同,约定供需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2.3. 本框架协议条款适用于双方在订立本框架协议后新订立的所有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与本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供货合同约定为准;供货合同未尽事宜,仍按本框架协议条款执行。2.4. 为向需方高效提供产品及服务,乙方可由其关联机构履行本框架协议之任何部分。即乙方的关联机构可就具体交易与需方进行订单确认、交付和结算事宜。在此情况下,本框架协议的条

4、款和条件将自动作为组成部分适用并纳入乙方关联机构与需方签署的任何订单/合同。2.5. 甲方指定乙方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商之一,需方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决定是否选用乙方的产品。2.6. 乙方下属公司以及在拟合作项目区域具体的供货单位见附件2。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如要求变更供应商,在取得甲方或需方书面同意之后,乙方可重新授权供应商。第3条合作范围3.1.合作内容:甲方一年度附件3需方合作区域及项目名单中涵盖项目所需材料或设备的供应。32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如下几种情况不在合作范围之内:3.2.1. 对于本框架协议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

5、项目的需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替代产品;3.2.2. 本框架协议没有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2.3. 乙方供货期不能满足甲方项目需求,并且经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另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2.4. 项目所需材料或设备超出乙方生产能力,甲方有权将超出部分进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2.5. 因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或其它要求需要向第三方采购设备的情形;3.2.6. 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甲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3.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情况,对合作范围进行调整。3.4. 除本框架协议

6、约定外,甲方如需增加其他区域具体项目采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确认后纳入本合作范围。第4条产品价格4.1. 双方合作价格以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价格为基础。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定价依据,所有产品价格按价格表中牌价对应折扣率折算价格执行。4.2. 计价方法及设备产品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定价依据,采取单价包干,该单价为需方工地到货价,需方工地到货价包括成品、运费、包装、税金、管理费、成品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此价格为包干费用。4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协调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确保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产品在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使用准入的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设备及

7、其使用材料在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的检测费用。4.4. 所有合作范围内产品之价格表及战略合作优惠折扣,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为其在市场上(供应方承接的特殊项目除外,如政府标志性项目)的最低销售单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协议中的产品价格下调至最低销售单价,如果乙方不同意下调,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的计算方法:(设备协议单价-设备最低销售单价)X购买设备数额】。4.5. 价格变动4.5.1. 本战略合作协议及订单项下的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4.5.2. 如果乙方要求提高货品价格,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

8、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新价格才生效。在未调整至新价格生效前,乙方不得限制甲方的订货数量。4.5.3. 如果乙方降低货品的市场价格,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对甲方在价格调整前尚未交付的货品按原市场价格与现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数量以双方尚未交付的订单为准。4.5.4. 新品定价条款: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新开发的产品,由乙方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及价格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协议的范围。凡须纳入本协议范围的,新产品协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定价规则执行。455.但是,上述价格执行不涉及双方在本战略协议签订前已签订供货合同的工程项目;如有调价之安排,调整价格不影响双方

9、已签订之采购合同。46甲方和需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第5条标的产品5.1.甲方按本框架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供应产品。产品中如果含有非甲方品牌产品,这些产品是为提高甲方品牌产品的性能和适用性作为配套产品提供,构成对甲方品牌产品的补充。5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在订单中另有明确,甲方依据本框架协议采购的产品,仅限于(1)甲方自己使用;(2)在甲方关联公司内部使用;(3)乙方事先同意的其他用途。甲方保证仅为上述使用而购买产品,并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某些产品目前或未来可能不得提供给受限制的国家、实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

10、给从事被禁止范围内的活动的任何实体和个人,亦不得用于某些受限制的用途,为此甲方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并保证遵守)。5.3. 产品的所有权在甲方付清该产品的全部货款后转移给甲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产品包含软件、系统、数据、编程、技术文件等非硬件部分的,甲方仅获得相应的许可使用权,相关知识产权始终归乙方所有。5.4. 乙方保证甲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第6条供货地点及订单流程6.1. 对于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在附件3合作区域、合作项目之外有采购需求时,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合作范围。6.2. 供货地点为以上城市一项目所在工地现场

11、。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3. 供货订单签订方式6.3.1. 材料产品的采购:需方向乙方发送订单,供货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631.1. 乙方或实际供方应保证在需方发出订单一个工作日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或拒绝631.2. 需方提出的订单内容若不违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则乙方应予确认,该订单对乙方和需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需方所发出订单超出本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乙方应一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若乙方在约定时间不做回复确认,视为不接受此订单,此订单不生效。需方按照本框架协议发出的订单和经双方确认一致的订

12、单一旦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6.3.13如在前述时间内甲方未接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通知,即表示乙方或指定的服务商同意甲方订单所示的交货时间以及订货数量、价格等内容。631.4.对于一些需方向乙方发送的订单中无法包含的产品技术要求或其他约定,以乙方和需方双方签署的供货合同为准。第7条供货合同签订与供货管理7.1.供方与需方在订单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遵照本框架协议确定的产品价格条款,并按照本框架协议附件4供货合同样本签订供货合同,不得提出与供货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72供方负责各项目供应合同的签订、项目前期的方案配置、项目中期的产品技术指导、项目后期的售后及时回应等系列配合工作。7.3

13、.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订单、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由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7.4. 乙方对所授权供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对授权供方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需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项目供货合同由实际需方和供方签署,各项目的货款结算和票据的开具由实际需方和供方直接完成。7.5. 乙方与供方均为独立缔约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关联关系。供方将独立承担与甲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下之义务。乙方仅为产品品牌商,并不直接向甲方/需方销售产品。甲方与乙方并不因签署本协议而产生任何买卖关系及其相关权利义务。乙方不就任何供方的行为对甲方

14、/需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7.6. 乙方和供方须配合需方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7.7. 乙方有义务约束供方行为,确保供方按照本框架协议和订单的要求履行义务。7.8. 供货周期:O7.9. 乙方供货期承诺:与供方、需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项目供货期,实际供货期不应低于战略合作投标中承诺之供货期,并严格执行供货合同中关于供货期的规定。乙方承诺的供货周期是指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到货到工地现场交付完成的时间。7.10. 各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如有调整,甲方提前一天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确定的供货安装地点和周期进行供货。乙方承诺需方如有紧急需求,在有现货库存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随时供

15、货。7.11.乙方应当按照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交货,因甲方原因要求逾期提货,逾期60天以内的,乙方免费提供仓储、保管义务;逾期提货时间超过60天的,自第61天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元/天的仓储保管费,超过120天甲方仍不提货,视为甲方退货,甲方承担货款的违约金。7.12. 乙方必须派专人定期详细了解需方项目的进度并进行货物供应的跟踪,同时有义务提醒沟通需方相关供货的保证,并提供施工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7.13.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项目所在地有适量的备货,零星供应和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与需方及时沟通,

16、确保满足项目进度需要。7.14. 乙方应指定乙方的联络人负责本协议下的相关事宜,统一协调供方的操作,并定期(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当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新产品和技术、市场价格变动等内容。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对已更新改进或准备更新改进的产品、技术有义务告知甲方,及时反映在月度报告中。7.15.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例行检查。第8条货款的支付具体供货合同须遵循下列付款方式:8.1. 付款方式:8.1.1. 预付款:项目合同签订后在每批次需进场货物订货前一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该批次货款总价

17、的预付款;8.1.2. 到货验收款:每批次供方向需方工地发货前,需提前告知货物接收通知。货物每批次运卸至工地现场之日起开始进行货物验收(需方清点数量并验收签字,同时经需方代表签字确认),从货到之日起开始验收一个工作日内,需方须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进场货款的%;8.1.3. 结算款:产品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口内,向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8.1.4. 保修款:合同结算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年质保期满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服务商一次性无息付清。8.2. 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有效的合法等值发票及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申请资料(请款申请、合同复印件等以项目

18、要求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如有特殊情况,与项目协商确定)。第9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9.1. 供方应在交货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9.2.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晶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9.3.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

19、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供方违约,但供方须在10日内补齐货物,如10日内未补齐货物则视供方违约),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9.4.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9.5.

20、交货后,由施工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施工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9.6. 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9.7. 乙方及乙方指定的服务商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缺失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直至达到供货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无论造成缺损的原因如何,都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供货。否则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10条验货与退货10.1.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按照订单的要求将货晶送至甲方指定工地地点。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需要在货物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盖章,需方则

21、根据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对货物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后的货物验收单,货物验收单与接收单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如果需方参与现场验收,发现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订单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10.2. 甲方和供方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陆份,由各相关方保管。验收单不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对验收货晶内在质量表示认同。甲方仅作为对已收到货品的规格、数量、颜色等的确认及外观的初步查验、认可。10.3. 如货品不符合本框架协议及订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品。由甲方拒收的货品应由乙方指定的服务商负责运回。甲方通知乙方指定的

22、服务商退货后,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携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出具的退货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运回退货货品,相关费用由乙方指定的服务商自行承担。未携带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货,因此造成逾期退货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承担。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及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指定人员签署退货交接单后,该退货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乙方指定的服务商,甲方不再对退货承担任何责任。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货品退回乙方指定的服务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承担:10.4.1. 乙方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10.4.2.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污染、毁损的货品;10.4.3. 乙方

23、指定的服务商提供伪造、过期证件或无法提供必要证件;10.4.4. 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提供的货品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10.45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国家对于该产品相关的质量、技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5. 现场实测的材料损耗率大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损耗率的数量,增加用量由供方承担(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并应及时补足;材料损耗率小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损耗率的,剩余材料需方有权要求按合同单价退货;第11条产品质量11.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品与双方最终书面确认或封样(如有)是一致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货品必须是在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中国使

24、用的货品。乙方保证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辅料、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货品。11.2.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材料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中的规定,在产品样本中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抵触之处,以高者为准。11.3. 乙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货品采购、制造、检验,包装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的生产核查,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晶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乙方

25、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及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11.4. 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变更。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2条质量保修期12.1. 乙方及乙方下属单位或乙方指定的服务商

26、要对甲方负保修责任,及甲方最终用户负保修责任。保修日期自甲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日起计。保修期自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12.2. 保修期限为,相关保修期参见国家相关产品规定,以及乙方在产品或说明文件中之相应承诺,以标准较高者为准。12.3. 在货品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对由于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若项目仍需继续维护,维护及材料费用等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12.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在正确操作、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在保

27、修期满时,乙方指定的服务商的工程师与甲方直接用户物业管理部门代表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测试,设备本身质量故障须由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免费解决并取得甲方有关部门的认可。125但因使用、操作、维护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畴。由于甲方用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缺损,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应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有权收取相关费用。12.6. 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提供货品造成甲方客户投诉时,因投诉而送检的货品,经国家相关授权检测部门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承担,且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费用,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7. 在乙方指定的服务商直

28、接发送货品给甲方用户的情况下,因乙方指定的服务商提供的货品质量有问题而产生客户投诉的,乙方指定的服务商应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根据客户要求),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第13条违约责任13.1. 在协议签订后,如果乙方未按本框架协议验货与退货的规定退货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批次货款,直至根据双方达成的处理意见,井甲方有权就乙方违约引起的损失提出赔偿。13.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货品款项的3%的违约金。此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逾期交货协议总价的10%,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订单的供货协议。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责任金额为当次

29、订单项下供货不足货品货款的两倍,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连续缺货30天以上或年累计缺货超过90天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33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总货款的30%的违约金。13.4. 因乙方货品发现假冒伪劣货品,使甲方遭用户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甲方被省级以上媒体或重要中心城市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应在上述媒体上公开道歉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3.5.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和总包及装修分包公司的安

30、全文明施工作业规范规定。在作业中有任何操作不当引起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3.6.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乙方赔偿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违约金最高限额为逾期支付款项的10%。第14条协议终止14.1. 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1.1. 供方拒绝按照本框架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14.1.2. 乙方或乙方下属的公司拒绝按照本协议价格向甲方在国内新增加的施工项目所在地供货或提供服务,拒绝签订供货合同;14.1.3. 乙方不能或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或供方不能或拒绝履行采购合同的义务;

31、14.1.4. 甲方收到需方对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14.1.5. 乙方或供方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资质文件、书面报告等;14.1.6. 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14.1.7. 供方在市场上出现影响品牌形象及/或企业声誉的重大负面新闻及/或事件;14.1.8. 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14.1.9. 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需方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14.1.10. 需任何一方根据供货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供货合同的。14.19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

32、本框架协议书与供货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14.2.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利书面通知立即提前解除本框架协议;14.2.1. 任何一方违反本战略性合作协议条款,且该违约是可以被改正的,但违约方在收到对方改正违约的书面要求后28天内未改正违约;14.2.2. 任何一方资不抵债并因此被接管、清盘或与债权人达成重组协议,或任何一方终止或意图终止业务。143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14.4.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

33、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14.5. 本框架协议双方可随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本框架协议。14.6. 本框架协议提前被终止并不影响已签订的供应合同之履行。第15条评估制度为了确保战略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约定建立以下评估制度:15.1. 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需方人员,在不影响乙方/厂家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乙方/厂家进行参观考察,或对乙方/厂家的履约能力进行监督和评估,并以此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甲方对乙方定期进行合作评价并打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如乙方的评价得分低于70分,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如评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15.2. 甲方将评

34、估结果将视需要反馈给乙方;同时乙方也可将对需方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15.3. 双方的评估情况将作为双方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第16条不可抗力16.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6.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6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6.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35、。16.5.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6.6.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7条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1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一年一月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但是,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己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供货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供货合同履行完毕;17.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

36、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18条保密条款18.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8.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第19条银行保函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不少于预期协议期采购额的银

37、行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如因供方不履行质保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对需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供方同意甲方或需方有权从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获得索赔或从供方与甲方任何一个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款中扣除。需方发现进度款超付(超过实际供货金额或超过施工合同约定金额或超过供货与施工合计金额)情况,需方有权减少后期进度款,或从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中扣除,不足以弥补超付付的,乙方和供方同意甲方或需方有权从供方与甲方任何一个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款中扣除。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有效期至年月Bo第20条争议解决具体供货合同纠纷,供需双方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协议相关纠纷,甲乙双方提交甲方所在

38、地法院解决。第21条其他本框架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产品名称型号单位价格折扣附件2:乙方下属公司以及在拟合作项目区域具体的供货单位根据我司与签订的一年度战略采购框架协议,作为确定的供应商,我司授权委托以下单位负责在各地项目的接单、供货、安装及保修等售后服务等。我司对以下公司的所有相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联系方式:城市单位名称邮编及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下属公司联系方式:城市单位名称邮编及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供货城市或区域乙方(公章):附件3:需方合作区域及项目名单甲方指定联系方式:地区单位名称邮编及通

39、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甲方合作项目联系方式:城市单位名称邮编及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供货城市或区域附件4:供货合同样本附件5:订单样式材料(设备)订单订单编号:订单生成时间:对应框架协议编号:工程名称:到货地点:计划到货时间:商品名称商品编号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元)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1、以上总价已经包含设备出厂价、损耗、相关配件、关税、税金、利润、商检费、运输费、装卸费及保险费、成品保护措施费等所有费用。2、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由方负责运输及费用。3、乙方收到甲方订单通知后,在订单要求的时间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进

40、行验收,并完成交接手续。4、本订单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供货合同的附件、与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供货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附件6:材料调价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原材料价格变化导致产品价格调整的方法达成一致,并签订本补充协议。1、材料成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关联的调价公式:根据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材料成品价格的比例及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调整。2、调价条件: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方可申请价格调整,并且只调整超出5%部分;3、调价申请:甲乙任一方均可依据本协议提出调价申请。在双方达成新价格以前,乙方应按照之前的协议价

41、格执行。双方达成新价格后,次月的新订单按新价格执行。4、调价频率:本次价格调整自战略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日起实施;今后在主协议期内,每一个月调整一次,如:一年一月签订协议,第一次调价申请时间为,后续依次计算调价申请时间。5、材料成品基准价格:战略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日的价格;6、材料的原材料基准价格:7、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数据源:未参与调价公式的产品,按主协议价格清单执行。8、本协议作为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提及事项,按框架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于框架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9、本协议壹式一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自框架协议终止之日终止。甲方,(公章)授权代表:签署日期: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署日期:附件7: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根据(以下称“卖方”)与(以下称“买方”)所签署编号为的协议(以下称“协议”)应卖方的申请,我们银行分(支)行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担保金额为RMB(人民币一元整)。我行在此担保卖方将严格执行协议有关质量条款,确保质量,并按协议规定履行其质量担保期内应尽的义务。我行同时担保卖方将严格履行供货与结算相关条款,如协议执行中有进度款超付情况(超过实际供货金额或超过施工合同约定金额或超过供货与施工合计金额支付),我行在本保函担保金额

43、内保证卖方在买方超付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超付款项。若卖方不能正常执行上述义务或保证,买方有权直接凭书面索赔通知向本银行要求不高于担保金额RMB-人民币一元整)的赔偿,我行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无追索地向你单位支付上述索赔金额。本保函有效期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均告失效。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上述到期日之前送达我行。签署时间:年月日附件8:材料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标准依据:;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材料标准:;工程验收标准:一;图纸与技术文件:;采购范围:;

44、材料供货范围:;资质要求:;厂家资质:;材料质量要求:;外观质量:;物理力学性能:;环保性能:;贮运注意事项:1、不同品种、标号、规格、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杂堆放。2、应在规定的温度下(粉状面毡不高于45C,片状面毡不高于50)立放贮存,其高度不超过2层,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要注意通风。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受冻,避免挤压、碰撞,保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储存,液体组份贮存温度不应低于5。材料进场验收: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发包方项目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及材料接收方共同验货与接收。所有进场材料需要按照下表检验频次进行见证抽样送检,检测内容包括所有主材与辅助材料的技术指标与环保指标。特别说明:;材料现场抽样频次其他工作配合要求:;人员配置:;技术服务:根据发包方项目管理部需要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培训与交底、样板试验与示范、根据项目需要配合节点二次深化设计、解决方案的提案与评审等。运抵地点:须将预订材料运抵指定城市(所覆盖城市)指定工地(所属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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