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社会救助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调整本区社会救助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关于调整本区社会救助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草案)的起草说明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依据(一)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新修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明确要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
2、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二)贯彻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工作要求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近年来,区民政局结合本区实际,整合各类救助帮扶资源,缓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问题。为贯彻落实上海市
3、社会救助条例,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更好地帮助本区居民应对遭遇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区民政局着手起草了关于调整本区社会救助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及标准,并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相应的救助金额,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是完善本区应急专项救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二、文件主要内容通知主要从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及标准、申请及审批程序、资金保障四个方面对推进本区应急专项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救助对象范围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
4、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二)救助内容及标准1、应急教育救助。就读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成员,每学年分两次给予总额5000元的扶志助学;就读本科及以下全日制学校的本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其他困难家庭成员,一般给予5005000元的应急教育救助。2、应急生活救助。应对意外事件或特殊困难: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损失或支出情况给予相应救助,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3万元;应对患病支出:对因家庭成员患病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根
5、据家庭困难程度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给予相应救助,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3、贫困精神病人护工费补助。对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人,在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护工费给予补助。4、节日补助。逢重大节日,在市、区各类临时救助(补助)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困难家庭实施节日补助。(三)申请及审批程序1、应急教育救助、应急生活救助、贫困精神病人护工费补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救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代为申请,如实填写嘉定区应急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镇救助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
6、及时完成审核审批,作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决定。准予救助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不予救助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节日补助。区民政部门根据日常救助和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节日补助总人数、总金额,由街镇救助部门梳理确定本街镇具体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资金保障应急专项救助资金按区镇2:8比例承担。救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并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三、文件的制定过程通知由区民政局起草,形成初稿后,征求多方意见。202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分别4次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街镇片区会议,征求各街镇意见。2023年9月18日向区医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9月2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经修改后形成通知(草案)。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