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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和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临东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现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出台如下实施意见:一、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概念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单独核算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管理措施。二、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意义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推动企业
2、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建立科学的研发投入体系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我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三、支持政策对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对全区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分档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2 .支持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提高企业整体科研创新能力。在五金机械、现代高效农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
3、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征集,重点推荐实施一批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园区)3 .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对接高校院所,联合建设一批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育成等为主要活动,以投资主体多元、建设模式多样、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紧密合作为特色的“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级新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4 .加快推动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按照合作协议实际投入资金数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协议补贴最高不
4、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5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单独或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IoO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6 .引导更多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完善和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扶持政策。当年新认定通过
5、高新技术企业的,省、市、区三级累计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7 .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和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购置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及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奖补;对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分别予以一次性贴息补助。具体参照河东区技术改造差异化奖补政策。以上奖补适用范围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责
6、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8 .积极发挥山东省创新券、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上级金融政策作用,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对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成功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省级财政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9 .贯彻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13号)、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激励作用,积极落实
7、各级专利奖励补助,激励专利质量、数量增长。强化管理服务水平,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加大高价值专利、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科技企业逐步成长为专利大户,指导企业加快专利转化运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 .企业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注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30万元;新认定为山东优质品牌、山东知名品牌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端)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主导、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
8、团体标准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奖补适用范围为当年获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四、组织实施为了帮助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现制定河东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9、,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研发准备金制度。附件:河东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10月26日河东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和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临东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坚,推动我区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单独核算
10、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管理措施。第三条对全区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分档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新增研发投入的4%奖励;2、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按新增研发投入的6
11、%奖励。(二)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但增长10%以下(不含)的,且符合条件: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新增研发投入的3%奖励;2、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按新增研发投入的4%奖励。享受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第四条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和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实际研
12、发投入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补助条件和材料要求第五条补助条件。(一)在河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企业有研发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留存归档相关填报基础资料。(三)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需在当年向区科学技术局申报备案。(四)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区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第六条申报材料。(一)经企业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二)
13、经企业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三)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年度及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研发经费辅助账。(四)企业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六)上年度及本年度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七)其他相关材料。第三章补助程序第七条发布申报通知。区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共同发布申报通知。第八条申报流程及要求。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在受理截止日前,报送相应书面材料到所在镇街、园区。第九条
14、初审。申报受理截止后,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企业申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报区科学技术局。第十条复核。区科学技术局汇总各镇街、园区推荐情况,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对各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复核。区税务局将企业填报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税务系统的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并将结果反馈区科学技术局。第十一条审定。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对补助额度进行审核,拟定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计划。第十二条公示。区科学技术局对经审定的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计划按程序在区政府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第十三条补助资金的拨付。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15、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区科学技术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第十五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第十六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核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审核情况负责。对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