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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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7,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一一收到视频评审邀请一一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一一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代理

2、机构场地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8.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 10.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3、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1. 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2. 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 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

4、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 1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5. 4、成交6. 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 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

5、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 2.合同履约。6. 3.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文成县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每个标项选择第一名保险机构,为文成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提供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服务。

6、标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备注文成县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8人员合计单价最高限价109元人民币二文成县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12人员合计单价最高限价109元人民币(二)保险经费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温教办装(2017)22号)文件要求,标准为校(园)方责任保险普通中小学每生每年10元/人/年(含2元附加险保费);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每人每年60元/人/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组合保费为:一、二年级12元/人/年(含2元附加险保费),三年级27元/人/年(含2元附加险保费)。涉及文成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或社会

7、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约34000人,含临聘人员约550人,总保费40万元(具体总保费金额按实际投保人数计算)。如行政部门出台有关校(园)方责任保险新保费标准及保障限额,按新标准执行,本次招标结果继续有效。(三)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文成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提供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服务。2.总体要求2.1.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2.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保

8、障程度、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服务流程及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基础性服务项目,以及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提供其他服务内容,如对特殊案件的赔付能力、简易定责和便捷理赔服务、协助调解纠纷、协助教育部门对被保险人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等。2.3.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暂定1年,自2023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9月31日24时止。服务期满每校累计赔偿限额1560万元;无过失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5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30万元、每校年累计赔偿限额260万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赔偿限额35万元;3.1.3配合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和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对保险对象的宣传和

9、培训工作,制定安全教育活动计划,提高师生风险防范能力。3.1.4自收到投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并同时做好投保花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保险责任从2023年9月1日零时开始。(校(园)方责任险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若因统一招标、各校及各区续保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需无条件承诺保险起期续接上学年度保险止期,保险责任按中标方案履行。)3.1.5本项目采取不记名投保的方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集中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只用分年级统计学生数字,不用提供学生花名册),对于学校投保人数5%以内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也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费,保险公司仅对人员增加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对人员减少的

10、部分不再退还保费。3.1.6各中标人必须按照主承保共保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3.2.理赔服务要求3.2.1中标人应当成立以公司负责人为主的校园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团队,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工作。理赔人员要保证工作时间内在岗,不能因为主要理赔人员的缺勤而影响到正常的理赔工作。3.2.2中标人应当响应:(1)接受保险经纪公司代理统一报案(投保人一一经纪人一一保险人)、统一受理的模式(具体操作由保险经纪人与投标方协议为准)。3.2.3中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负责受理校园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和投诉处理。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中标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教育

11、风险管理顾问就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3.2.4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反馈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在反馈立案的同时一次性提出。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3.2.5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索赔材料齐全的校园责任险案件,赔付时效基础为: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须3个(含)工作日内;赔付金额2001元至20000元须5个(含)工作日内;赔付金额20001元至100Ooo元须7个(含)工作日;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须10个(含)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自收齐索赔材料之日起计算)每超过1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按赔付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12、。3. 3.其他服务项目3.3.1风险管理经费用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由主承保公司、教育风险管理顾问、责任保险管理部门三方共同管理协调使用,一般要求不结余。3. 3.2协助风险管理顾问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做好举办体育比赛、运动会、汇报演出等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为活动安排保险方案。3.3. 3定期协助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向温州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方案。4.特色服务要求校园责任保险为了更好服务于文成县教育行业,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文成县教育行业的现状及风险状况,并在基础服务项目上增加以下服务内容:4.1. 法律援助服务4.1.1中标人应当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小

13、组,在发生校内人身伤害事故时,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为学校提供法律和保险服务。4. 1.2学校和家长就校内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产生纠纷时,中标人应指派执业律师负责协调,并无偿为学校提供诉讼代理服务,若教育部门或学校自行聘请律师,中标人应承担本案相关相应的律师费用和认可调解及判决结果。4. 2.人性化赔付4.3. 1对难以快速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但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索赔案件,或者对解决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的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应制定出专门针对此类索赔案件的解决方案。方案要切实可行,充分考虑教育行业风险的特殊性和索赔案件的个体差异性。4.2.2投标人建有校园责任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和绿色

14、理赔通道。4.3.简易定责服务:对于校方责任不明确的案件,应当向教育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意见后做出最终定责意见。4.4.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为减少校内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校方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承保公司应当协助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组建“重大事故临时处理小组”,负责协调重大事故的赔偿解决方案。对于案情经过及校方责任基本明确,且教育管理部门与承保公司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承保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预付该金额的80%,用以协助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尽快平息纠纷。赔款直接划到投保人或指定的账户。4.5.中标承保公司在理赔过程

15、中,需认可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小组或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赔偿结果,并在服务承诺时效内按协调结果足额支付合同赔偿金。4.6.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牙齿、面部修复等服务承诺。(四)保险方案(一)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1 .基本保险责任(1)依据教育部(12号)令,教育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形应当包括:1.L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没有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对

16、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1.6.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1.1.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1.8. 学生

17、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1.9.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1.10.学校教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擅离工作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IL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1. 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

18、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13.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1.15.其他应当纳入校(园)方责任范围的情形。1.16.法律费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因此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学校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基本保险责任应体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适用不同归责

19、的原则。2.无过失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可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原因造成的注册学员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或保险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调解处理后,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形:2.1. 自然灾害引发的;2.2. 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2. 3.学生体质差异引发的;3. 4.校外突发侵害引发的。4. 扩展保险责任4.1. 承保区域扩展。校园门口50米(学校履行管理责任的区域)内及其它校园以外但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区域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由校(园)方责

20、任保险赔偿,但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事故不在此限;4.2. 对于学校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学校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在条款规定的限额内按照100%全额赔付,不受学校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影响;3. 3.对新学年入学的新生,即使尚未进行注册,但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由校(园)方责任保险赔偿。4. 4.根据“以人为本、就近医疗、救治伤者”原则,将现有的医疗机构条款扩充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5. 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二)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1 .基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校(园)方的

21、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L在校(园)方的工作场所内从事校(园)方的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意外身亡;2.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或意外事故;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4.在由校(园)方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5.在从事校(园)方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1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2 .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2.1. 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工伤相关规定执行。2.2.教职员工校(

22、园)方责任险以单独采购设定的方案运作.(三)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方案1.基本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校方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实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校方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赔偿范围与标准赔偿范围和

23、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四)保险方案基本要求赔偿限额(单位:万元)校(园)方责任保险(主险)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一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一万元每校年累计责任限额一万元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险)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一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一万元每校年累计责任限额一万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一万元不设免赔额要求说明:1、保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险(含临时聘用人员)、职业学校实习派遣教师责任保险、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方案在校(园)方责任保险主险方案中一并体现。3、以两名中标供应商中投标文件(商务评定

24、分、服务评定分)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的保险方案作为合同方案,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说明:1、若成交供应商为浙江省外的公司,则成交供应商须已在浙江省内设立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2、合同实施过程中人员责任保险数量以最终人员责任保险数量计算,不管人员责任保险数量增加或减少均不调整成交的综合单价。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须对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无论磋商

25、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和服务范围。4、本次磋商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文件都以中文为准。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报价。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本次报价为直至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7、安全生产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

26、负责。8、本项目采购预算标项一28万元人民币、标项二12万元人民币(各类人员每人年保费最高限价:校(园)方责任保险普通中小学每生10元/人/年(含2元附加险保费):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特指临时聘用人员)每人60元/人/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组合保费为:一、二年级12元/人/年(含2元附加险保费),三年级27元/人/年(含2元附加险保费)合计:人员合计单价最高限价109元人民币);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该采购预算,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9、供应商如果报名后不来参与投标要在投标截止前3天给予书面告知,否则采购组织机构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

27、单。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11、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在2023年9月5日下午14:30提供一份演示讲解U盘资料,演示时间15分钟。主要内容为投标供应商提供一个责任险典型案例进行演示和讲解。评标时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U盘出现无法正常读取、播出、播出效果不佳、无声音讲解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其不利的评定。12、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1.1. 磋商文件发放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1

2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报价依据。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3.L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9、,采购人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3.3.本项目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三、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1.L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

30、响应。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对其不利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

31、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2.L资格文件组成序号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L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2.若投标人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

32、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2.2.报价文件组成序号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的加盖有效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附件七,如有则提供)(备注:业绩评分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资料)13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情况表(附件八)14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附件九)15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一)、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二)1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十一)、授权委托书(非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附件十一-2)17服务承诺(附件十二)18保险方案(附件十三)19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包括质保期

33、、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20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1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3、采购内容填写说明3. 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4、报价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3.2. 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4. 3.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其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

34、用。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6、保证金无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7.L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8.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

35、件。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8.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9. 3.本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8.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

36、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1.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9 .L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 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9.2. CA电

37、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10、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10 .L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10.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磋商响

38、应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五、开标

39、和评审1、开标1.L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 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40、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竞争性磋

41、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5)开启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评审4. 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D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5. 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6.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

42、行排序,推荐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名),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7.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8. 2.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43、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3. 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8.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

44、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5)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6)投入本项目人员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8)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8.5. 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D未按磋商

45、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2)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3)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2.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 7.磋商小组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4. 8.评标时如遇到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按

46、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5. 9.磋商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6.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7. 1.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为30分钟。7.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

47、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澄清。5.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5.3.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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