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与过程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赋能四省边际数字变革桥头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及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大数据局牵头组织起草小组拟制了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初稿。8月以来,市大数据局多次召开市县大数据系统条线会议、相关部门讨论会、相关数
2、据开发企业座谈会,通过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相关方的共同研究,了解需求和难点,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级文件精神,对前期的细则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初步制定形成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细则分为总则、授权机制、授权程序、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域、安全监管和附则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用语定义。明确要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赋能四省边际数字变革桥头堡,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授权机制。主要包括授权主体、协调机制、专家组、职责分工、授权方式、授权范围、市场化运营。明确授权运营相
3、关组织及其职责分工,同时确定授权运营的范围,并提出市场化建议。第三部分:授权程序。主要包括公告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社会公开、协议签订、授权终止。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发布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公告,明确申报条件;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进行申请,并按程序开展授权运营。第四部分: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岗前培训、数据获取、数据加工、流通交易、运营报告的具体要求。授权运营单位应当依场景申请数据,经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及数源部门审核同意后获取。数据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流通交易。第五部分:授权运营域。主要包括建设原则、平台功能、平台使用、平台运维的相关内容。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对平台的建设、使用、运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六部分:安全监管。主要包括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明确了授权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切实做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对授权运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七部分:附则。明确细则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