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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推进本科专业内涵式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程序及方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毕业5年后的职业发展状况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培养目标的契合情况。(二)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要评价当年毕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毕业要求程度。(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评价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在课程结束后达到课程目标设定的学习成果情况。第三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各类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第二章评价机制第五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一)评价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专业国家标准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符合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生毕业5年左右达到目标要求。(二)评价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
3、各学院具体组织。学院应制定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并成立评价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教授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督导专家、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学院管理人员等,评价主体一般包括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行业部门等。(三)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四)评价方式。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生自评、用人单位评价。具体评价形式可采用调研分析、咨询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五)评价周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一般每届学生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
4、,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责任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评价应记录完整、可追踪。(六)评价结果及运用1 .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6年。2 .评价结果须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作为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第六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一)评价依据。毕业要求应符合并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毕业要求须覆盖相关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二)评价组织。各学院应制定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并成立专门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成员一般包括专业
5、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及学院管理人员等,评价主体一般包括学生本人、专业教师等。(三)评价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四)评价方式。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方法有定量评价法、定性评价法等多种评价方式,常采用基于课程目标的定量评价法与基于问卷调查的定性评价法相结合的方式。基于课程目标的定量评价法指依据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来评价其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情况。基于问卷调查的定性评价法指根据学生反馈的调查问卷分析和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五)评价周期。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届学生进行次,确保对每
6、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六)评价结果及运用1 .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6年。2 .评价结果用于优化课程体系、完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改进教学过程等,是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进培养模式的重要依据。第七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一)评价依据。课程目标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对毕业要求形成有效支撑,学生修读课程后达到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二)评价组织。各学院应制定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并以专业为单位成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一
7、般包括课程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学院管理人员等,评价主体一般包括学生本人、任课教师、同行专家等。(三)评价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四)评价方式。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根据不同评价主体及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可采用的评价方式有课程考核成绩分析、学生自评等,评价分析可采用评价尺规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五)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相关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六)评价结果及运用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
8、存档,保存6年。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旨在多层面检测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评价结果用于完善课程教学大纲、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等,是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过程持续改进的基本依据。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八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可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最常用的评价方法有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评价尺规法和问卷调查法。第九条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一)适用对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二)前提条件。毕业要求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课程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一般由不少于2门
9、课程支撑,每门课程一般设定不少于2个具体课程目标。(三)方法描述1 .针对每门课程,用全样本或抽取样本学生相关考题的平均得分和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试题总分,计算出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若无多类样本,则该值即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否则用最小值法得到该课程的最终评价值。2 .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值”,然后用平均值法或最小值法得到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值。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值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第十条评价尺规法(一)适用对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二)前
10、提条件。毕业要求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课程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一般由不少于2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一般设定不少于2个具体课程目标。(三)方法描述1.根据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指标点,设计“面向学生的评价尺规基本模型”,由学生进行评价,以获取学生对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3 .评价专家在获取课程的样本数据后,汇总得到“基于样本空间平均分的评价尺规表”,根据样本尺规表进行量化统计,形成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论。第十一条问卷调查法(一)适用对象。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二)前提条件。毕业要求有效支撑
11、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课程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三)方法描述1 根据问卷调查对象和内容设计问卷调查表,可以是定量方式,也可是定性方式。2 根据问卷调查对象及问卷调查要求,可以按照学校、学院、专业、教师等层级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社会专门机构实施,问卷调查要确保样本数量合理。3 统计问卷调查数据及相关信息,给出评价结论。4 形成问卷调查报告,制定持续改进措施。第四章评价过程第十二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涉及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三个层面,其评价是一个迭代过程。评价前提如下:(一)建立课程支撑矩阵。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确定
12、并分解毕业要求,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确定课程体系及单门课程教学目标,形成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二)建立权重关系。根据单门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力度,确定指标点中各课程对其支撑的权重关系。(三)建立评价机制。根据评价依据及采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结果的形成过程及达成标准,即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原理中明确说明其计算或结果形成办法。第十三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过程如下:(一)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在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前
13、,学院应组织课程评价小组成员对单门课程的评价依据(主要是对学生的考核结果,包括试卷、大作业、报告、设计等)合理性进行确认。(二)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论基础上,根据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的支撑权重形成(或计算)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数据,并与毕业要求的达成标准进行比较,得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三)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培养目标达成以毕业要求达成为前提,一般通过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职业发展情况与人才培养目标的比较,得出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及结论。第十四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学院或专业进行意见收集、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第五
14、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是学校落实OBE教育教学理念的重要举措,学校将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制度全面融入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及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将之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第十六条学院是人才培养达成情况评价制度建设与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适应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健全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体制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形成教学持续改进机制。第十七条各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施过程中,要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性的评价机制和模式,规范和优化评价工作流程,不断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