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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盟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内政办发(2023)52号)要求,促进全盟建筑业强筋壮骨、提质增效、晋位升级,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及盟委和行署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分类指导,综合施策,扶持建筑业企业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不断扩大盟内建筑业企业产值规模占比和税收总量,巩固建筑业支柱
2、产业地位,促进阿拉善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背景和目标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总产值由企业注册地统计。目前,在全国建立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我盟大部分建设项目由资质等级高、融资能力强的外进建筑业企业承揽。我盟建筑业企业相较于央企、国企、大企业,普遍存在资质等级偏低、经营结构单一、资金实力小、融资难度大、资金实力弱、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缺乏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走出去的开拓能力。我盟建筑业产值、税收增速与项目建设实际增速不匹配,不仅面临自身转型升级的困难问题,也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巨大挑战。因此,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强化举措、完善制度、多措并举促进我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倍增。
3、到2025年底,建筑业本土总产值达到32亿元,较2022年实现翻一番增长。其中,到2023年底,建筑业本土总产值达到15亿元左右,税收达到1亿元左右;到2024年底,建筑业本土总产值达到20亿元左右,税收达到L3亿元左右;到2025年底,建筑业本土总产值达到32亿元左右,税收达到L8亿元左右。力争再新增1家一级资质企业。三工作举措(一)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提档晋级1.放宽资质申报起步级别限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覆盖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但同时需满足所申请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条件和要求。2 .简化资
4、质申报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实行即报即办。3 .优化资质申报条件。注册建造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且人数不超过注册建造师总数的1/3。4 .优化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方式。统筹开展线上线下业绩核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基本信息中标记为“A”级的业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不再进行业绩核实,平台无法查询的业绩或技术指标纳入线下核查。非施工企业原因暂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政道路(桥梁)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业绩无法核实情况
5、下,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等佐证材料能够证明业绩真实并且指标满足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央企、国企及大型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区内设立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子公司申请资质时,可承继使用该企业建造师在母公司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对晋升特级的建筑业企业,旗区按照属地原则安排相应奖励资金。(二)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5 .组织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鼓励盟内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大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担大型项目建设,学习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提高。支持央企与阿拉善盟建筑业企业、盟外建筑业企业与盟内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
6、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o全盟各级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条件。全盟投资额1亿元以上鼓励实行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三)打造“数字化+一站式”运营服务平台6 .积极推广应用自治区建材及服务集采平台,整合、打通全区建筑业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及金融服务业产业链条,实现供需信息公开、在线招标投标、线上集采交易、信息公开展示等功能,提升物流、商贸等上下游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实施本土化运营,降成本、保质量、增效益,使税收落到本地。推进绿色建材发展,引入建材企业、产品及服务进入平台实行交易。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及投资企业与平台合作,参与建筑市场上下游产业投资及融资
7、服务,推动全盟乃至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推动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程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等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口口口O(四)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7 .推动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盟内国有企业提质升级,探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混改或集中优势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以盟内国有企业为基础,与资质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雄厚、竞争力较强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成立混改企业,着力打造全区“蒙”字号大型建筑业国企方阵,鼓励混改企业积极参与各项工程投标。建立混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一企一策”服务工作机制。混改企
8、业的母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支持混改企业申请与母公司特级资质类别一致的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我盟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信。(五)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8 .引导、鼓励盟内建筑业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方式发展1至2家管理先进、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的骨干企业,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引导建筑行业向多专业类别发展,提升市政公用、水利、地下空间开发等
9、基础设施施工能力。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优秀建筑业龙头企业,积极搭建龙头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合作平台。(六)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9 .认真落实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在专业细分领域开展技术攻坚和产品创新,向“专精特新”发展。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分包的,鼓励依法依规发包给当地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鼓励各级国有投资项目应将不属于招标范畴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发包给当地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组织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鼓励央企、大企业与本地专业分包企业开展合作。龙头企业与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分
10、项,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建立“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盟内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注册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七)提升我盟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10 .激活本地建筑市场活力,提升本地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科学统筹谋划今后三年建筑业产值重点项目,做好项目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发挥我盟建筑业企业组织施工便利的优势。鼓励我盟注册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房建市政、水利、交通、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规范发包行为,不得设置
11、企业规模、初始业绩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条件。11 .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高我盟企业外地市场占有份额。积极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盟外项目建设。企业在盟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所承揽的工程纳入盟本级内各类评优评奖范围。(八)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在阿拉善盟落户12 .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信用状况好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阿拉善盟。央企、国企、大型民营建筑业企业迁入阿拉善盟的、在阿拉善盟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把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并将一级及以上资质迁入阿拉善盟的,给予财政奖励。建立央企、国企、大型民营建筑业企业在
12、阿拉善盟设立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子公司资质申报事项“一企一策”服务工作机制。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母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支持子公司申请与母公司特级资质类别一致的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母公司具备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2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备上述任意1类特级和2类及以上一级资质),支持子公司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用地、人才落户、办公用房、住房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九)全面落实应统尽统13 .各级各有关部门全
13、面梳理辖区内、园区内在建房屋、市政、水利、交通、能源、化工等建设项目,指导新入统企业做好注册录入工作。在杜绝漏统漏报上下功夫,共享税收数据,及时收集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揽工程信息,全部纳入统计名录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房屋和市政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水利水电、矿业、石油化工、市政公用等工程类别,都应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范围。住建、水利、交通、能源、发改、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紧盯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挖掘本地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纳统,做到全领域、全口径入库统计,确保应统尽统、全领域纳统。(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4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降低建筑企业融资条件,简化审贷程序,适当放宽
14、开具保函条件,按规定给予利率优惠,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工程设备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融资。建筑业企业在盟外承建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向我盟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十一)加大评优选先力度15 .各级住建部门指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内建建(2018)513号),每年结合建筑业产值、入库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指标对各建筑业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年度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建筑业企
15、业承建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优质工程的,旗区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按不低于中标价的L5%、1.0%和0.5%的标准予以奖励。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评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旗区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按税前工程总造价的0.3%、0.7%、1.0%予以奖励。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建筑业倍增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全面落实本行动计划中有关财政、金融、用地、审批等各项政策措施,不打折扣地将企业引进来、留下来、扶起来、强起来,
16、全力推进本地区建筑业倍增行动。(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国资、通信等牵头部门要在本行动计划印发2个月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促进建筑业倍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强化督查评估。盟行署将适时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业倍增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题评估。(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选树优秀建筑业企业,及时总结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倍增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