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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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80CCSP66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618202X代替DB32/T26182014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xpresswayengineeringconstruction(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安全管理基本要求31.1 1组织管理31.2 人员管理31.3 设备管理41.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41.5 技术管理41.6 过程管理51.7 应急管理65通用安全技术要求65.1 劳动防护用品6

2、5.2 临时用电65.3 消防85.4 支架及模板工程95.5 钢筋工程115.6 混凝土工程115.7 焊接与热切割115.8 起重吊装125.9 9高处作业135.10 10水上水下作业155.11 大型构件运输175.12 12人行通道195.13 13安全标志标牌206驻地建设及临时设施205.14 1驻地建设201.1 2临时设施227路基工程237.1一般规定237. 2地基处理247. 3填方路基251.2 4挖方路基257.5 支护、排水工程257.6 取土场(坑)268路面工程268.1 一般规定268.2 底基层、基层268. 3沥青面层271.3 4水泥混凝土面层279桥

3、梁工程281.4 1一般规定281.5 2基础工程289.3 桥墩(台)及支座349.4 预应力工程359.5 5梁式桥359.6 6拱桥399.7 斜拉桥409.8 8悬索桥429.9桥面系及附属工程4510隧道工程469.9 1一般规定4610.2 山岭隧道4610.3 明挖隧道5710.4 盾构隧道5811改扩建工程6011.1 一般规定6011.2 边通车边施工6011.3 拆除工程6011.4 跨线施工6312附属工程6312.1 一般规定6312.2 房建工程6312.3 其他6313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6413.1 一般规定6413.2 冬期施工6413.3 雨期施工6413.

4、4 热期施工6513.5 有限空间作业6513.6 夜间施工6513.7 防汛防台65附录A(规范性)危大工程一览表67参考文献71-Z.-a刖三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2/T26182014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DB32/T2618一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a)增加了应急管理的要求(见4.7);b)增加了焊接与热切割(见5.7)、起重吊装(见5.8)和大型构件运输(见5.11)的要求;c)增加了沉入桩、地下连续墙、顶推、节段梁预制及拼装的要求(见第9

5、章);d)删除了人工挖孔桩、扣件式支撑架和袋装水泥的要求(见2014年版第9章);e)增加了明挖隧道(见10.3)和盾构隧道(见10.4)的要求;f)将“特殊路段施工”改为“改扩建工程”(见第11章,2014年版的第11章);g)将“恶劣天气及夜间施工”改为“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见第13章,2014年版的第14章);h)增加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见第14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百安安全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6、、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飞搏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振雄、周进、潘卫育、袁振中、巫亚明、吴定山、钱江、刘卫军、种爱秀、周晨、梁玉强、张亚慧、张翰林、张慧、杨鹏、秦海滨、张永峰、杨光昊、陆华良、胡虢、胡国喜、杨国俊、丁玉春、赵永刚、钱茂华、付鹏洁、王尹园、朱海、张雷、颜凯、苏斌、邓辉、薛明、徐正英、袁灿、孙凯、崔风起、卜全龙、李俊麒、赵文琪、殷敏娟、陈利峰。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包括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过江通道)工程的施

7、工安全作业,其他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作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5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608高处作业分级GB5725安全网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6095坠落防护安全带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T9465高空作业车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JGJ46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T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3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T36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DB32/T432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特种设备speciaIequipment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来源:JTGF902015,2.0.63.2关键设备keyequipment未列入特种设备名录,但在施工生产中危

9、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注:包括但不限于工具式模板(爬模、翻模等)、移动模架、挂篮、缆索吊机、汽车吊、隧道台车、盾构机、工程用船舶等。3.3主要设备majorequipment在施工生产中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注:包括但不限于拌和设备、桩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运输设备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3.4一般设备generaIequipment施工生产中使用的中小型设备。注: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加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3.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ivisionalwork&Subdivisionalworkwithhigherrisk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

10、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来源:JTGF902015,2.0.83.6关键作业keyoperation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使用关键设备从事高风险工序的作业活动。注:包括但不限于爬模的安装拆除和爬升、翻模的安装拆除、移动模架的安装、拆除和移动、挂篮的安装、拆除和移动、顶推作业、隧道钻孔作业、盾构机掘进作业、盾构换刀作业、工程用船舶作业等。3.7关键设备作业人员keyequipmentoperator在关键作业施工过程中,直接操作或指挥关键设备的作业人员。3.8人行通道pedestrianpath单独设置,专供人员水平和上下通行的通道及平台。4安全管理基本要求4.1

11、 组织管理4.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框图中应明确各层级负责人的姓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注: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项目副经理包含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等。4.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4.1.3 施工单位应配备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员

12、,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4.1.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表1中的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向监理单位报备。表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一览表序号制度名称序号制度名称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2平安工地建设制度14安全会议制度3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施工班组建设和管理制度17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18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7安

13、全物资管理制度1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临时设施管理制度2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2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3应急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1.5 工程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4.2 人员管理4.2.1施工单位应对所有进场人员及时分类办理实名登记手续并进行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单独登记管理。4.2.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宜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4.2

14、.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他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4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施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4.2.5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场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关键作业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关键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实操培训。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前应进行岗位风险提示。4.2.6施工单位

15、应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2.7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体检,不应使用未成年工和超龄人员,不应安排女职工及有病史人员从事有关禁忌作业。4.2.8从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不应使用工程货运车辆运送。4.3 设备管理4. 3.1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特种设备、关键设备、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分类登记、管理。5. 3.2施工单位租赁设备时,应与出租单位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 3.3特种设备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检测合格证书、使用登记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

16、员证书应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7. 3.4关键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8. 3.5施工单位应分类建立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及关键设备应实行“一机一档”管理,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a)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e)设备的运行故隙和事故记录;f)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关键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如有);g)设备承租合同(如有)。4.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4.4.

17、1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随开工报告报监理审批。4.4.2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应经专职安全员、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与项目经理签认后,报监理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据实列支,不应挪用。4.4.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5 技术管理4.5.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4.5.2 5.2施工单位应根据总体风险评估的结论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评估单元施工前完成。4.5.3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编制风险源清单。施工单位应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重大风险源应制定管

18、控方案,并对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作业人员履行风险告知手续。4.5.4 施工单位应识别和确定危大工程,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报监理单位审批。4.5.5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验算的应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需要经第三方复核的应提供验算复核资料。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复核和专家论证工作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5.6 5.6施

19、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和论证。4.5.7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5.8 关键作业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关键设备、关键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环境进行检查。4.5.9 5.9对于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经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4.

20、5.10 5.10专职安全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限期整改。4.5.11 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6 过程管理4.6.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备案。4.6.2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4.6.3施工现场从业人

21、员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施工期间每年还应接受不少于2次在岗安全继续教育,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32学时,其他人员不少于20学时。换岗、复工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闵前安全教育培训。4.6.4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三级交底。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对主管施工员进行交底;主管施工员再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法、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交底。4.6.5施工单位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

22、,参加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对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重要的施工节点等,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4.6.6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领导带班生产安全职责,每月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大检查;遇有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应组织安全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4.6.7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考评,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4.7应急管

23、理4.7.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以文件形式发布。4.7.2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指定应急值班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7.3施工单位应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4.7.4施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4. 7.5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同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5通用安全技术要求5.1劳动防护用品5.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种、劳动环境和施工条件,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5.1.2

24、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领用等管理台账。5.1.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粉尘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高处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电工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焊工应使用防护面罩。5.2临时用电5.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现场所有二级及以上的配电布置位置及线路走向图。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5.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25、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等,应符合JGJ46的规定。5. 2.3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至表5的规定。达不到表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表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015.0表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表4

2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表5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最小安全距离(m)1.52.03.54.06.07.08.55.2.4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外电埋地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5.2.5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应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6规定的要求。表6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

27、施的距离项目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最小净空距离(m)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0.13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0.05树梢摆动最大时0.50最小垂直距离(m)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通讯线路最大弧垂与地面最大弧垂与建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IkV以下I-IOkV1.04.06.07.52.51.22.5最小水平距离(m)电杆至路基边缘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1.0杆高(m)+3.01.05. 2.6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五芯电缆,各种电缆线路均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且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的方式敷设,不应沿地面明设。电缆采用埋地敷设时,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其

28、路径上设方位标志。电缆采用架空架设时,应采用绝缘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电缆不应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5. 2.7室内配线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小于2.5m。5. 2.8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其电器元件应通过国家“3C”认证。配电箱、开关箱的箱门应配锁,箱门外侧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箱门内侧标明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电工巡查记录表、漏保试跳记录表等。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5. 2.9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超过3mo5. 2.10

29、接地与防雷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以及钢支架、钢管脚手架和钢结构大棚等金属结构工程位于相邻构筑物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查及维护;b)人工接地体(极)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数量、材料、规格进行接地体(极)的加工,材料宜采用角钢、圆钢、钢管等,不应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接地体(极)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垂直接地体(极)的长度宜为2.5m,间距不宜小于5m;c)防雷装置应通过气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验收。5. 2.11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器。5 .2.12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

30、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及控制装置。6 .2.13手持式电动工具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不应有接头,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 2.14生活区内的电箱应安装限流器,宜设置集中充电区。5.3消防5.3.1施工单位应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5.3.2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责任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5.3.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临

31、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单位为m)名称办公区住宿区发动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办公区、住宿区44557710发动机房、变配电房44557710可燃材料库房55557710厨房间、锅炉房55557710可燃材料加工场777771010固定动火作业区7777101012易燃易爆危险品区101010101012125.3.4双层临时用房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2时,应设置至少两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25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

32、度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L5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且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或堆积物。5.3.5施工场所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u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0mm。疏散通道坡度大于25时,应设置台阶踏步或防滑条;侧面临空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5.3.6脚手架、支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安全防护网及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5.3.7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使用天然气符

33、合下列规定:a)设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b)安装前应进行专项设计,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c)专项设计应通过专项评估后实施;d)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与设计、评估、安装等单位共同验收;e)应按规定对燃气装置、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5.3.8伙房(厨房)等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3.9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隔离。作业现场应加强巡查,高处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焊接、切割等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应明火作业。5.3.10施工现场应按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等因素配置灭火器

34、,宜选用干粉灭火器。高处、水上、临时用房等场所应选择手提式灭火器;燃油、燃气、沥青、沥青导热油等重点消防场所应同时选配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并设置砂箱。5.3.1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摆放稳固。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80mmo5.3.1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疏散通道及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等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器材。5.3.13施工单位应按照GB13495.1规定在消防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标识牌,并告知作业人员维护、使用消防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

35、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5.4支架及模板工程5. 4.1一般规定6. 4.1.1应对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还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7. 4.1.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对进场后的模板和支架构配件进行验收。8. 4.1.3支架、模板安装与拆除时,应设定警戒区,并设置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9. 4.1.4支架、模板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由专人统一指挥。10. 4.1.5支架拆除应“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应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不应上下多层交叉作业;拆除过程中,已松开或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定,必

36、要时加设临时支撑。墩、台的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11. 4.1.6承重支架、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拆除梁、板等结构的承重模板时,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简支梁、连续梁结构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12. 4.1.7高处作业时,安装、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13. 4.1.86级及以上大风及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支架、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作业应有防滑措施。14. .2支架5.4.2.1钢管支撑架宜选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或桩、柱梁式支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

37、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荷载和可能发生的振动和偶然撞击。5.4.2.2支架支撑体系符合下列规定:a)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b)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c)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d)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e)使用前应分级预压;f)预压加载、卸载应按预压方案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g)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5.4.2.3桩、柱梁式支架符合下列规定:a)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b)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c)搭

38、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d)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GB5768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e)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5.4.2.4支架搭设过程中应同步设置作业人员人行通道,作业人员不应随意攀爬。支架不应与应急安全通道相连接。5.4.2.5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况设置防撞设施。5.4.2.6对门洞支架除满足通行、通航要求外,应设置限高、限宽、限速、防撞设施及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5.4.2.7托架符合下列规定:a)托架构件进场后应对结构形式、材料材质、连接方式等进行验收,架体间应设置合理的横向连接,保证托架整体稳定性;b)托架牛腿安装应保证预埋件位置准确,模板拆除后应

39、进行预埋件的复核,避免托架受力不均匀造成坍塌;c)托架结构宜设置成三角形,且与预埋件的连接固定方式应可靠。5.4.2.8支架、托架应设置变形和沉降观测点,加强对预压过程的观测。5.4.3模板5.4.3.1模板存放符合下列规定:a)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b)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c)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d)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固,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5.4.3.2模板加工制作符合下列规定:a)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木屑;b

40、)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固;c)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u5.4.3.3模板安装符合下列规定:a)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b)吊装应设专人指挥,模板未固定前,不应实施下道工序;c)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撑和固定;支撑和固定未完成前,不应升降或移动吊钩;d)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应与脚手架连接;e)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5.4.3.4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作业人员应走人行通道,不应攀爬模板。5.4.3.5采用翻模和爬模施工时,其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液压爬模应由专业单位设计和制造,并应有检验合格

41、证明及操作说明书。施工中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模并进行模板的翻转或爬架爬升。作用于爬模上接料平台、脚手平台和拆模吊篮的荷载应均衡,不应超载,混凝土吊斗不应碰撞爬模系统。模板沿墩身周边方向应始终保持顺向搭接。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爬模的中线、水平位置和高程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5.4.3.6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拉杆不应焊接。5.4.3.7大型钢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志。5.4.3.8采用提升模板施工时,应设置脚手平台、接料平台、挂吊脚手及安全网等辅助设施。5.5钢筋工程5.5.1 宜在钢筋加工场集中加工钢筋,室外作

42、业时应设置机棚。固定式机械应安装牢固,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5.5.2 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对于捆绑的圆形箍筋和钢筋笼,其叠放层数不应大于2层。5.5.3 5.3吊运钢筋时不应单点起吊,应捆绑牢固,吊点设置应合理,吊运时钢筋应平稳上升,不应碰撞脚手架、模板和支架。5.5.4 5.4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钢筋加工棚外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焊机应设置防雨、防晒的机棚。高空焊接或切割时,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5.5.5 使用焊(割)炬前应对设备完好性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

43、后方可继续使用。5.5.6作业高度超过2m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等临时设施上存放钢筋时不应超载。5. 5.7绑扎钢筋骨架前,应对模板、支(拱)架、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稳固后方可进行绑扎施工。钢筋骨架应安装、支撑牢固,不应直接攀爬钢筋骨架上下。5.6 混凝土工程5. 6.1拌和前,操作人员应对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时,应封闭下料口、切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6. 6.2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头和卡箍应密封、紧固。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

44、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7. 6.3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及钢筋骨架进行检查,浇筑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排除隐患。8. 6.4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应随意更改。9. 6.5吊斗灌注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有专人指挥,人员、车辆不应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应攀爬吊斗。10. 6.6泵送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应设专人牵引、移动输送泵出料软管,布料臂下不应有人。11. 6.7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不应用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检修或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源。振动器开关箱内应装设

45、防溅型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绝缘无破损。12. 6.8清理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IOm内不应有人。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13. 6.9混凝土覆盖养护时,对预留孔洞周围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护栏(盖板)和安全警示标志,不应随意挪动。采用蒸汽、电热养护时,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设施,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养护区域。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5.7 焊接与热切割5.7.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配备消防器材。5.7.2电焊机的使用符合下列规定:a)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b)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连接牢固,电缆芯线不应外露;c)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d)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接地线不应使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5.7.3焊接机器人的使用符合下列规定:a)应从专业厂家采购,并具备出厂合格证;b)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区,并设置隔离防护措施;c)应安装牢固,四周无障碍物;d)设置可靠的接地措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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