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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化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攻坚任务要求,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化操作流程,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高效落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的工作机制,遵循“集体决策、权责对等、注重绩效、突出重点”原则。第三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投促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管理、统一调度、督查督办、统计考核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是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专人负责项
2、目招引落地。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引进项目适用本办法:1 .以港口、旅游、渔农、新能源、工贸、生态六大产业为主的建设类经营项目、科研项目,且投资规模一般要求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港口建设、新能源开发、临港制造类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2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宁波港总体规划等规划有明显冲突或未在上述规划中明确功能布局定位的项目;3 .排放总量较大、能耗较高、环境敏感度较高的项目;4 .关系重大民生且有较大影响力或其他需要按照本工作指引管理的项目。第五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化流程分为项目洽谈、准入评估、签约落地、项目开工四个主要环节。第二章项目
3、洽谈第六条洽谈项目应根据四大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导意见(蝶政办发(2022)55号)要求完成入库程序后,进行项目洽谈。项目首谈单位作为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实行全流程服务,要建立招商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每次联络洽谈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及时整理形成投资企业联络洽谈登记表(详见附件1),作为日常招商工作记录。第七条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应重点掌握以下信息,并梳理汇总形成项目信息调查报告,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一)项目投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成立时间、联系人及联络电话等;(二)项目投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信用情况等;(三)项目名称,总投资、投资方式、建设规模等
4、;(四)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海域)、岸线、能耗、排放、水电气基本情况等;(五)项目拟选址地点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基本情况等;(六)项目效益基本情况,产值、税收、用工等;(七)项目投资方提出的政策需求及其他要求。第八条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信息调查报告对拟招引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真实地研判。对初步研判具有较大招引落地可能性的项目,要加强与项目投资方磋商、谈判,基本明确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方案后,进入下步“准入评估”环节。第三章准入评估第九条项目准入评估分为初评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由县投促中心牵头组织,并负责通报项目评估最终结果和评估意见书的出具。第十条项目申请。由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填写招商
5、引资项目准入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2)向县投促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方案、项目信息调查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第十一条项目初评。县投促中心收到初评申请资料后,即发至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进行初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评意见反馈至县投促中心,初评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如在评估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县投促中心。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初评意见,县投促中心形成项目初评报告,报请县政府审定。属于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相关领域的老领导、老干部参与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第十二条根据
6、县政府的审定意见,县投促中心应及时做好回复、告知和补充工作。对未通过初评的项目,应及时告知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应通知项目招引责任单位根据初评意见不错完善相关材料后,提请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县政府招商引资调度会进行综合评估。第十三条项目综合评估。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县政府招商引资调度会进行评估,实行集体讨论、综合研判、民主决策,重点研判项目产业导向、政策支持、地指标、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匹配度和成长性。通过评估审核后,出具项目评估意见书(详见附件3)或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进一步对接签约以及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符合关于加强重大招商项目准入评估
7、的指导意见评估标准的项目,还需酌情提交群岛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准入评估。第四章签约落地第十四条根据项目评估结果,项目招引责任单位要与投资方进一步协商明确项目签约的具体事宜,尽早促成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中应载明投资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第十五条按照“谁签约、谁决策”原则,明确由县政府签约的,正式投资协议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约,特别重大的项目,视情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约。明确由乡镇或县属部门签约的,正式投资协议应根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由乡镇或县属部
8、门集体研究通过后签约。第十六条集体决策前,正式投资协议文本应提交法制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协议正式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协议文本复印件报县投促中心备案。对符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一企一策”项目全面备案和动态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建(2022)130号)规定备案范围的项目,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应在协议正式签订1个月内将正式投资协议文本以及合作备忘录、企业信息、发展目标、扶持条款等关键信息,在“一企一策”政策备案和监测系统中完整备案。第五章项目开工第十七条项目招引责任单位要协助投资主体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备案等工作。第十八条根据项目规模和质量,在项目招引责任单位推进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向县
9、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成立项目工作专班推进项目后续工作。项目专班成立后,需每月定期向县投促中心报送项目进度。第十九条县政府原则上每月一次集中调度全县重点项目招引推进情况,县投促中心应根据调度会明确的事项,以招商引资工作交办单(详见附件4)的形式及时转交给各责任单位落实办理,确保项目招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销号。第二十条县投促中心要建立“全程跟踪、责任到人、定期督办”的签约项目落地跟踪督办机制,督促项目按约定时限开工建设,按时建成达产达标,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成功率。对投资方故意拖延建设时间、随意调整投资规模的,报县政府审定后,视情节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直
10、至取消项目开发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产业政策,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都要重视、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第二十二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制定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和服务事项,由县投促中心制作成招商政策汇编并对外推介。第二十三条在对招商项目招引落地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核、集体决策、留证留痕的前提下,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用地供而未用、建而未投、投而未达预期等情况,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重大招商项目决策程序管理办法(竦政发2013)27号)同时废止。附件:1.
11、投资企业联络洽谈登记表2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申请表3 .项目评估意见书4 .招商引资工作交办单5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化工作流程图投资企业联络洽谈登记表(是否保密是口否口)填报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对接时间对接地点双方对接洽谈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对接洽谈内容(各方主要诉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申请表(是否保密是口否口)年月日申请单位(签章)企业名称(投资方为多个的,分别填列)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企业性质成立时间详细地址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简介企业负责人及骨干成员简介近期发展目标及远期目标拟投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计划总投资(亿元)拟建设地点拟占用资源土地亩岸线米能耗用水吨/年用电度/年项目技术含量分析经济效益分析达产后年产值:单位面积产出:财税贡献:环境影响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初审意见(签章)项目评估意见书年月日项目名称拟建设地点拟占用资源土地亩岸线米投资方及项目内容简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及产业带动、环境影响、土地利用、能源消耗、财税贡献、科技含量等)评估结论负责人签字:附:会议纪要招商引资工作交办单编号:任务事项下达时间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办理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如为跨月完成的任务,则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展)诙问题下步计划任务完成(自评)完成()未完成()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标准化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