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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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修订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7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7第一节基本原则7第二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8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4第三章安全教育19第一节入厂教育19第二节日常教育20第三节特殊教育21第四节安全考核22第四章安全作业证23第一节发放范围23第二节考核内容和方法23第三节使用管理23第五章工艺操作24第一节运行24第二节开车25第三节停车25第四节紧急处理26第六章要害生产岗位管理27第七章防火与防爆27第一节生产装置27第二节动火、用火29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32第四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33第八章危险物品管理35第一节通则35第二节

2、生产和使用36第三节装卸运输37第四节废弃物处理39第九章物资储存39第一节基本要求39第二节仓库管理40第三节储罐区管理41第十章电气安全42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42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43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45第一节范围45第二节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45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46第四节管理分工46第十二章施工与检修47第一节施工组织47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48第三节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49第四节拆除工程49第五节土石方工程50第六节检修组织的管理51第七节检修安全通则51第八节检修准备52第九节检修完工后处理53第十三章防尘防毒53第一节防护和治理53第二节组织与抢救54第三节体检与职业病

3、55第十四章厂区交通55第一节管理组织38第二节信号、标志56第三节交通路线56第四节车辆57第五节车辆行驶57第六节车辆装载58第七节非机动车、行人58第十五章科研与设计59第一节科研59第二节设计60第十六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61第十七章安全检查62第一节任务与要求62第二节形式和内容63第三节整改63第十八章事故管理64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64第二节抢险与救护65第三节事故报告程序65第四节责任划分66第五节调查和处理67第十九章安全生产禁令68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68操作工的六严格69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69(动火)作业六大禁令70机动车辆七大禁令70第二部分:安全管理规

4、程、规定第一章厂区作业安全规程72第一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72第二节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80第三节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85第四节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90第五节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95第六节厂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程99第七节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03第八节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05第二章用电安全规程109第一节机构与职责109第二节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HO第三节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HO第四节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112第五节倒闸操作的安全规程114第六节移动电具的安全规程115第七节停电检查工作的安全规程116第八节不停电工作的安全规程117第九节临时用电装置的安全规程118第十节工

5、作票制度119第十一节常用安全措施的种类121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24第四章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36第五章化学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139第六章实验(分析)室安全管理规定140第七章外来工程队安全管理规定141第八章办公室消防、安全、保卫制度142第九章节假日安全管理规定143第十章消防器材管理规定144第十一章关于对违纪、违章、违规行为处罚规定145第三部分安全组织机构及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分厂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错误!未定义书签。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网络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分厂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应急预案)153剧毒品仓库管理制

6、度162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之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第四条各单位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各单位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

7、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六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分厂和职能部门(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职责。第七条各分厂是安全生产的实体。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相互检查,相互督促。第二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受企业法人委托,总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

8、的劳动保护工作。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批准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机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消除生产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7、批准发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承租,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承租合同中,

9、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条分管副总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检查、督促、指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分厂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5、组织全公司(厂)性的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工作。6、督促分厂(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7、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9、审查、会签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三级、特级“登高安全作业证”和特殊情况下的“进入容器内安全作业证”,及其特

10、殊情况下的“安全作业证”。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协助总经理(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4、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审定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并呈报总经理(厂长)批准施行。5、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6、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

11、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二条分厂厂长(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厂厂长(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努力学习和掌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3、重视和落实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给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4、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有关人员;保证本单位的安全

12、生产资金投入。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本单位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7、审查、会签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二级“登高安全作业证”,以及会签特殊情况下的“进入容器内安全作业证”。8、及时、如实汇报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三条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公司和分厂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事故应急训练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组织落实职工的车

13、间级的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5、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6、组织车间级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厂长书面汇报。7、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8、负责“二级动火作业证”,一级“登高安全作业证”和一般情况下的“进入容器内安全作业证”的签发。9、及时、如实汇报各类事故;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现场抢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副主任(值班主任)对主任的指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行使车间主任所委托的其它权力。第十四条工段长安全生产职

14、责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3、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对安全装置、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程序。第十五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

15、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在异常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其他各项特殊作业的进行,维护正常生产次序。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班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停产,直至撤离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十六条公司(分厂)安全员的安全职责1、安全员在公司分管领导(分厂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

16、、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对下一级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管领导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4、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和特级“登高安全作业证”及特殊情况下的“进入容器内安全作业证二5、分厂安全员负责一、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二级“登高安全作业证”及一般情况下的“进入容器内安全作业证”的开证工作和现场监护工作。6、参与新、改、扩工程项目的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督促实施安全措施,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8、负责消防器材、防护器具、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

17、。9、公司(分厂)的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第十七条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3、监督、检查班组操作人员正确配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第十八条工人安全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有问题及时

18、报告。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现场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告、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注:1、特殊情况下的“进入容器内作业”,是指该容器与系统或其他它设备相连接。2、一般情况下的“进入容器内作业”,是指该容器不与任何其它设备相连接,并且已清洗干净。)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做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2、负

19、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在中试转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应现场跟班作业,处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十九条技改、设计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消减)。2、建设项目均要有职工安

20、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项目。2、对所需要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3、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4、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5、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

21、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参与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6、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订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新工人入厂的一级安全教育,职工年度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分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还应负责转岗、复工教育,班组长教育,外来人员教育等)。3、负责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6、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

22、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7、负责动火作业、进罐作业、高处作业的审查,会签,监督。检查日常用火管理和其他安全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8、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9、指导下级安全员工作。第二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工作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4、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

23、编制消防器材的配备(置)计划,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对所属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工作。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落实断路措施,办好路段安全作业证。7、负责组织对建筑物,构筑物防雷系统的检测工作。8、负责火灾事故,厂区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其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管理。2、负责组织对热力管网、电力系统、供水系统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3、负责对各单位电工进行业务培训。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6

24、、负责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发现设备隐患立即拿出相应整改措施并上报。7、负责签发电气作业工作票。8、负责设备,电气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1、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总务部)2、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的要求。3、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4、组织对外来施工工作

25、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5、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6、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签发工作。7、负责各种建(构)筑物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特化学物品,在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毒害性,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应向使用部门(人员)书面交代清楚。3、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

26、证方可发货。采购危化品,必须委托有资责的单位进行运输,并要签定符合规范的运输合同。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主动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系,组织新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2、执行有关化工有毒有害工种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3、编制、组织和落实职工教育计划,安

27、全提高职工素质。4、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5、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7、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特别注意防暑降温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及食品安全。第二十九条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部门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4、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事

28、故隐患的整改。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2、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3、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一节入厂教育第三十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分厂、车间(工段)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单位的生

29、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及单位。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火防毒设施(器材)的使用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应急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新工人经

30、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岗位。教育时间: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第三十一条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科室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日常教育第三十三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

31、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第二十五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三十六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时间全年不应少于40学时。第三节特殊教育第三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由有资质单位负责进行。第三

32、十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三十九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该项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进行。第四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判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安全考核第四十一条公司及独立法人的公司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第四十二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

33、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5、所管豁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维修、管理方法。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和其它应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8、本部门的事故应预案。第四十三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分厂(单位)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

34、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管理制度。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和其它应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7、本岗位及本车间的事故应急预案。第四章安全作业证第一节发放范围第四十四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生产岗位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第四十五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实际工作期满三个月,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

35、生产活动的职工。第四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第二节考核内容和方法第四十七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急救护能力。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以及所在单位的危险特性,工艺流程等。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第三节使用管理第四十九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

36、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五十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及工作变动情况。第五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安全作业证进行抽查,车间应随时检查。第五十二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五章工艺操作第一节运行第五十三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第五十四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或工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以书面下达,经分管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实

37、施。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第五十五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41条禁令中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第五十六条安全附件和连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信号不能随意切断。第五十七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进行检查,必须有人监护。第五十八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使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第五十九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第六十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在得到

38、领导同意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第二节开车第六十一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第六十二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第六十三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第六十四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防护应急器具齐全,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到场。第六十五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第六十六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

39、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第六十七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第六十八条应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使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第六十九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第七十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第七十一条设备(容器

40、)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第七十二条冬季停车后,要采用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的设备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第四节紧急处理第七十三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第七十四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助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第七十五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对硝化、缩合、氢化、氯化、氧化、氨化等高危岗位,必须严密注视,并时刻准备启动应急预案。第七

41、十六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露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现场最高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事故预案进行报警、扑救、自救、逃生等一系列应急措施。第六章要害生产岗位管理第七十七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贵重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第七十八条要害岗位应由所在单位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总经理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办公室)、安保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第七十九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

42、,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可进入要害岗位。第八十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七章防火与防爆第一节生产装置第八十一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Ol-)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第八十二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

43、等设施。第八十三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露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第八十四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第八十五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第八十六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备。第八十七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

44、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安装灭火管接头。第八十八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十九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管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第九十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第九十一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

45、,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第二节动火、用火第九十二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第九十三条设定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

46、落实专人管理。第九十四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等)第九十五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第九十六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动火证。第九十七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体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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