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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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二十大“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西部环境优美、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利用道地药材资源,结合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围绕“提品质、创精品、强服务、促增收,要求,强化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主体培育、品牌引领和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大力推行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机械化加工、产业化经营和电商化销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长做强产业链,创建道地特色品

2、牌,壮大中药材产业规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构建新型生态优质中药材产业体系。二、发展目标按照省“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产出安全高效,管理制度完善,品牌效益凸显”的产业发展要求,以“一区、二园、三中心、八品种”为重点,充分利用西部山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抛荒地、坡耕地、林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种制销协同”,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区、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基地和中药产品加工生产中心的建设力度,构建环长潭湖“地产特色中药材产业带”。即:建设1个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中药种质资源育繁中心、地产药材初加工中心和中药产品生产研发中心;重点发展陈皮、铁皮石斛、三叶青、菜头肾、覆盆子、白及、黄精、茅苍

3、术等特色品种,打造区域性道地药材品牌;推进陈皮、玫瑰花等中药产品生产加工中心;完善“药用植物园”和“中药花卉园”功能。三、重点工作(一)加强组织实施,扶持经营主体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发掘资源,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有序开展土地(山林)流转。坚持内扶外引,扶持发展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中药材经营主体,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基地环境、道路水电、劳务用工、农用设施、产销对接等问题。精准引进国内外一流医药企业,借助其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多种合作模式,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和

4、加工中心。(二)优化产业格局,丰富种植模式合理利用气候、区位优势,加快构建环长潭湖库区“两镇五乡”(宁溪镇、北洋镇、上坪乡、平田乡、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的中药材产业格局;充分发挥我区西部山区林地面积大、林木资源丰富的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优化我区中药材露地和设施规模种植与林药复合经营模式。重点建设铁皮石斛、白及、黄精设施规模种植示范基地,三叶青林下露地和套袋规模种植示范基地,中药花卉农旅基地以及中药材种质资源繁育基地等。(三)加强资源保护,推进科技研发继续开展重点地区的中药资源普查,在摸清本区中药资源本底和资源可持续评价的基础上,遴选适宜地点建设“中药资源保护区”,依法加大对濒

5、危和野生珍贵中药品种的保护力度;推进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繁育中心”,逐步建立起适宜发展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规范,提高药材品质,为中药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种源质量保证;进一步完善“药用植物园”的物种保存、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文化传承功能及其配套设施;适时推进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知名药企的科技协同共建,鼓励院地合作开展规范基地建设、管理技术优化、产业效益提升的技术研究,健全本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四)拓展产业环节,打造优势品牌以道地特色自产中药材品种为重点,有序发展产地初加工,提升生产基地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加工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优质原料供应。鼓励省内外知名中药企业在我区直接投资

6、或联合本地企业建立中药材及其产品规范化加工生产研发机构。充分发挥柑橘产业优势,因势利导延伸产业链,打造道地特色品牌“陈皮”;根据市场和本地化妆品企业的产品需求,加快构建玫瑰花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体系;推进本区23个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的引种培育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构建中药贸易平台,推进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五)传承中医文化,发展康养旅游加强“药用植物园”“中药花卉园”“中药材种质资源繁育中心”和各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建设和完善,创建中医药文创基地,创作具有特色、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组织专业人员编写科普读物

7、中草药系列丛书。面向从业人员、院校学生和广大市民,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防治疾病、健康养生的科普教育。大力支持中医药特色村镇建设,开发以适应现代生活、领略传统文化、体验中医特色为主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景点(园区)和旅游产品,发展融中医药体验、中医药博览、体质辨识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培育1个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四、扶持政策(一)扶持对象及要求对区内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种植、加工、科研推广的经营主体,采用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中药材产业扶持资金按相关规定做好申报(立项)、核查、检查验收、公告等工作。(二)扶持条件及标准1 .园(区)建设(1)中药资源保护区:面积1

8、00O亩以上,区内药用动植物不少于600种,核心区面积300-500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上,对包括野生种及本省、本区人工栽培的道地特色品种在内的中药资源进行保护,每个品种的数量及密度近似于野生分布。在现有野生资源调查基础上,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验收通过后连续奖补5年,每年50万元。(2)药用植物园:园区面积100亩以上、独立成园、园内种植常用中药植物300种以上,按规范化要求配置各类实物科普标识牌(签)和溯源信息。自验收批复之日起连续奖补5年,每年20万元,不与“品种种植补贴”同时享受,农业设施和机械补贴采取专项补贴。2 .品种种植对2023年1月1日起新增按标准化种植中药材面积达20

9、亩以上(特殊品种除外)的,种植成苗并经验收后,给予经营主体直接奖补。(I)白及、黄精、三叶青一共补贴2000元/亩(第一年、第二年各补贴100O元/亩)。(2)铁皮石斛、菜头肾、玫瑰一共补贴100O元/亩(第一年、第二年各补贴500元/亩);浙贝母一次性补贴100O元/亩。(3)引种新品种第一年一次性补贴2000元/亩(不与项目经费同时享受),试种成功后继续种植的每年补贴IoOo元/亩,连续补贴3年。(4)其他一年生品种一次性补贴600元/亩;多年生品种成苗后和采收后各补贴600元/亩。3 .建立金融扶持机制(1)对中药材经营主体提供政府贴息等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和协调金融资本与中药材经营主体的

10、对接。对中药材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o贴息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一年一贴。对同一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区财政最高补贴80虬4 .生产基地和加工点(中心)(1)面积达20亩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所在乡镇(街道)及经营主体可以申报运输道、操作道、排灌渠道等基础设施和设施用房、钢架大棚、遮阳设施、喷滴灌、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建设补助。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且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运输道、操作道、排灌渠

11、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按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公益类、准公益类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对经营主体申报的设施用房、钢架大棚、遮阳设施、喷滴灌等生产设施建设按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竞争性项目管理,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予以补助。(2)对于初加工点(中心)的相关扶持政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制”方式研究确定。较大规模的经营主体或相关村镇(面积20亩以上)建设的中药材初加工点(中心),购置用于中药材净化、烘干、切片等初加工机械,补助最高不超过50%o5 .品牌宣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药材的品牌建设和宣传、中药

12、材先进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应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产品市场开拓等。6 .激励区级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村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1)对中药材产业开发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加分。(2)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返租倒包形式集中流转土地发展中药材产业。对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及林地20亩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按流转后实际中药材种植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500元/亩,同一基地仅享受一次奖励。(三)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将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1 .申报(立项)经营主体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在补贴、项目申报截至期

13、前据实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土地流转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诺对真实性负责。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收到申报(立项)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踏看,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2 .核查乡镇(街道)、村必须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看,出具核查意见,开展公示、接受监督。3 .检查验收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组织成立核查验收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面积核查。对竞争性建设项目管理按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4 .公示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对核实后的补贴清册及立项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

14、律法规查处。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体系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农业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供销社、区中医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制订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集体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引进与项目落地、项目计划申报的初审和初次公示等工作。(二)政策保障体系在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吸收社会资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中药材产

15、业资金投入力度。(三)技术支撑体系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谈献和教授技术团队为支撑,融合农林、科技等部门的技术力量,组建专业中药材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与省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性合作,合作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等。加强新品种引进、种苗繁育、种植模式、产地加工、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建立无公害标准化中药材技术体系,加强与经营主体的联结,使技术直接到户。通过引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培育一支懂技术、懂市场的生产经营队伍。开展技术引进与技术攻关,构建全区性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完善我区中药材品种与技术储备基地。(四)信息与购销服务体系1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依托“农

16、安app”平台对接全国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及时、准确发布中药材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强化趋势预测,促进产需衔接;同时建立覆盖全区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防止盲目种植,减少跟风种植。2 .建立购销服务平台以国内知名药企为依托,推广订单农业,倡导和支持中医药企业自建或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等运作模式,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养到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鼓励经营主体与药企直接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五)质量保障体系1.建立追溯体系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为依托,

17、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将中药材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信息库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库数据。配备可追溯所需的设备和农残快速检测设备,统一农产品包装标识,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3 .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中药材生产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与品牌化发展,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按标准生产,提高质量水平,创建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道地药园,实现“绿色、安全、有效、增收”的目标,打响中药材“生态、安全”品牌。逐步启动和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实施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子母商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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