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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上道路拖拉机举报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上道路拖拉机前期专项治理成效,调动全民参与我县上道路拖拉机治理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励条件(一)在XX县行政区域内,上道路拖拉机因脱检、无牌、假牌假证、达到报废标准等违法行为被举报,车辆被管理部门查扣,经查证属实且被报废后,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第二条举报途径和处理(二)举报途径:XX县公安局,举报电话:XXXX-1100(三)被举报的上道路拖拉机,暂时保管在指定停车场,举报信息经核实属实,处置后给予奖励。第三条举报奖励标准(四)手扶拖拉机300元/台奖励,变型拖拉机500元/台奖励。第四条举报奖励的实施(五)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
2、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第五条奖励程序(七)上道路拖拉机治理奖励由XX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XX街道XX路XX号,XXXX-XXXXXXXX)负责登记、统计、管理,奖励资金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中心负责发放。(八)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交警在核对拖拉机信息无误并处置后,通知举报人1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银行账号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科申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九)收到申报资料后,按相关规定完成奖金发放程序。(十)该办法自2022年10月14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