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学校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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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报告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明确要求,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抓出习惯,化风成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丰富自我革命有效途径”,“要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XX省高校领域走深走实,省纪委监委对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廉政建设、清廉校园建设、清廉XX建设。一、高等学校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

2、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开启了激浊扬清的作风之变。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续105个月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38.8万件、470.9万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年来,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毅力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总体来说,“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滋生腐败的

3、“病原体”尚未完全清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极大地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高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重任,相较于党政机关更应强化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但通过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高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一些高校还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得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课题组通过对XX省38所高校进行调查研究,梳理分析出党的十九大以来XX省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一)财务管理领域一是长期挂账,上缴财政不及时。主要形式表现为财政结余应交未上交学校财政专户,利息收入、租

4、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未上缴财政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这些情况在XX省高校普遍存在,其中以应交财政专户款但未交入财政专户、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居多。二是存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中央明确指出,“小金库”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XX省高校系统多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排查清理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某高校二级学院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经费、虚列开支项目违规报销费用等,违规设立“小金库”,同时学院两届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三是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XX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5、“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一般不超过3年”。某高校在公房出租工作中,与乙方签订5年期限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间租金不变;某高校出租公房给合作办学机构,逾期未缴租金一千余万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审批不严,报账管理不规范。部分高校报账手续不规范,审核不严格,造成虚报冒领、证账不符、科目支出错误等问题。某高校发放临时工工资表人数多于汇总表人数,且不显示临时工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报账手续不规范,涉嫌虚报冒领。某高校报销科研经费,外出调研由学校派车,但仍按照每人每天180元标准报销出差费,未按规定扣减公杂补助。(二)“三公经费”领域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调研中发现,XX省高校普遍存在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

6、,主要表现为公务接待手续不完整、“三单一函”缺失等。有的高校教工食堂中建有内部接待餐厅,在检查中发现内部接待餐厅中有茅台酒、五粮液等,涉嫌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部分高校工作人员以加班名义吃工作餐,产生费用通过公务接待费用报销。二是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某高校因历史遗留问题,两辆公务用车未进行公车改革,没有用车登记;检查时后备箱放有学校发放给个人的福利,疑似存在公车私用情况。某高校车改后,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加油卡主卡向副卡以外的加油卡圈存油费;公务用车加油卡主卡随意加油,同一时段副卡多次加油,涉嫌私车公养。某高校现金结算公车修理费、路桥费和停车费且不显示具体车辆、维修清单、派车清单,涉嫌存在私车公修

7、、私车公养、公车运行费冲抵其他费用等问题。(三)津贴补助领域一是违规发放通讯及差旅补助。有的高校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放通讯补助、流量补助。有的通讯补助只针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根据职务级别不同,发放标准不一;有的只在党办、校办等行政部门发放。部分高校没有严格执行XX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造成乘公车出差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多领40元补助。二是违规发放福利。“津贴或福利发放关系着领导干部的核心经济利益,因而成为腐败滋生与腐败反弹的重灾区”。部分高校以活动为契机,违规为教职工购买和发放服装,如有的高校以举办歌唱比赛的名义为教职工购买服装,有的高校连续两年以运动会名义为教职工购买服装。(四

8、)科研经费管理领域一是假借会议之名报销科研经费。例如,某高校会议通知明确“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个人承担“,实际支付会议费用却有房费;签到人数与实际就餐人数不一致,存在无关人员随同就餐情况。“科研人员吃经费,利用科研项目走账洗钱,利用课题套经费”。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混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日用品、支付工作人员私家车燃油费等。某高校会议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时间,且会议期间提供水果、会议签到人数与实际消费人数不符;无签到表列支会议费,会议费中报销其他工作人员差旅费。二是经费使用涉嫌公款旅游。直接或间接使用与旅游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科研经费。某高校报销培训费,但所用发票是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某生态

9、园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某农家小院餐饮发票。部分高校科研人员在无调研方案、无调研报告的情况下报销调研差旅费用,调研地点涵盖海口、三亚、扬州、苏州、贵阳、昆明等旅游城市。某高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到部队回访入伍新兵,未明确部队地点,且在昆明、丽江两地停留共计5天时间,涉嫌公款旅游。(五)办公用房领域主要表现为党员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个别高校领导干部对办公用房使用政策理解不透,办公用房与资料室共用,未按规定隔断,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有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为规避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搬来一套桌椅电脑搞虚假合署办公;有的党员干部将原本超标的办公室隔离出接待室、档案室等,但还是经一个门出入,实际控制

10、使用人还是同一个人。有的领导干部以博士、教授等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自居,在所谓的博士、教授工作室办公,以规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要求;更有甚者搞两处办公地点,除了以领导干部为名的行政办公室,还设有单独的教授工作室,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变相超标。二、高等学校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党的十九大之后,XX省高校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软指标”,频打“擦边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调研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XX省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高等学校廉政要设中存在问题的特点一是问题涉及领域集中。XX省

11、纪委监委2020年在对高校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时发现,XX省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绩效津贴等领域,占检查发现问题的84.8%。其中,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占41.3%,“三公经费”不规范问题占32.6%,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占10.9%,科研经费管理不严格问题占6.5乐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占4.3乐其他问题占4.4机二是问题涉及人员范围广。伴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调研发现,在高校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违纪人员不局限于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还涉及一般工作

12、人员、学生党员等。有的基层工作人员面对师生诉求,习惯于吊脸子、耍威风,服务师生态度差;有的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明明几个电话就能沟通协调办成的事,非要让大家多跑几趟才给解决,以体现工作繁忙、岗位重要。有的学生党员任党支部书记,党员义务还没履行,就已经开始谋划如何行使权力,入党积极分子想要发展得先向书记“靠拢”。三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有的高校官本位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不愿潜心做学问搞研究,热衷于进机关当干部,甚至在干部换届过程中出现博士竞争保卫处副科级干部的情况。有的高校领导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精神懈怠,安于现状,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高校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不足,工作中责

13、任心不强,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满足于做四平八稳的“太平官”,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二)高等学校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发展趋势1.老问题禁而不绝,新表现更趋隐蔽调研中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XX省高校党员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老问题仍屡禁不止。有的高校多次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办公用房面积变相超标的情况;某高校科级干部操办父亲丧事时未按照要求及时报备,并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礼金。某高校将两辆公车落户在校办企业,未参与车改,但车辆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维修费、加油费均从公务用车维护费中报销。除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4、的问题,一些“四风”问题改头换面、潜入地下,呈现出由明转暗、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现象。个别高校领导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将个人餐饮消费转嫁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校外企业承担,或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有的领导干部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点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红包“问候”,有的通过快递、提货券等方式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礼品“祝福”。由于网络、快递等方式隐蔽性较强,日常监督难度增大。2 .严重违纪问题相对少,师生身边的“微腐败”占比高相较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案件,高校师生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则更为常见。一是学术“微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

15、违规署名、挂名甚至进行“学术交易”等方面。有的高校领导干部以科研团队负责人为由,要求团队成员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将其署名为“通信作者”;有的教师要求学生发表论文时必须将其列为“第一作者”。有的高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其他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上挂名,实际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贡献;有的甚至还因为利益驱使,随意转让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但由于这些问题往往是双方自愿且知情人较少,虽然长期存在但很难被界定为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二是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主要表现为虚开发票违规报销、虚报账目套取经费等方面。有的高校教师将个人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并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予以报销;有的以发放劳务费用、工作补助的方式,代替他人

16、签字套取科研经费并占为己有;有的假借外出调研的名义,带家人赴旅游城市公款游玩,并通过科研经费予以报销等。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使用、报账管理不严格,因而滋生了微腐败问题。三是不良师德师风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教师利用学生成绩、奖助学金、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收受礼物,接受吃请。有的高校辅导员以“照顾性指标”发放助学金的名义,要求学生“返还”部分助学金;有的辅导员在党员发展上把学生是否“会来事”作为额外的考察程序,日常关系近的、有过礼尚往来的甚至收到“红包”的优先发展。小到用分数做人情,大到用原则做交易,虽然问题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大,但影响恶劣,直接玷污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神圣形象和公信力。3 .违纪行为

17、花样视新,手段升级部分高校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表面上遵规守纪,实则阳奉阴违,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耳旁风”,妄图通过“技术手段”给违纪问题穿上“隐身衣”遮人耳目,自欺欺人。一是巧立名目,异地公款吃喝。有的高校党员干部以工作交流、调研学习的名义赴异地高校探访,没有制定调研方案,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学习交流活动,把公函当作公款吃喝的“通行证”,违规报销费用。更有甚者,有的高校公务接待无公函、无接待清单、无领导签批,却通过学校食堂内部结算的方式予以报销。二是移花接木,化整为零报销。有的党员干部以报销办公用品的名义解决就餐费用;有的将分次报销多张不同用途发票,经报账后用于解决某一次违规接待产生的费

18、用。有的党员干部通过“做大支出、做多人员“、拆分单据、套取资金等方式,为公务接待提供高档酒水;有的高校在内部招待餐厅备有五粮液、剑南春等,涉嫌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高档酒水。三是掩人耳目,以公权谋私利。部分高校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到位,在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方面频打“擦边球”。有的高校领导干部为保证个人办公用房面积不超标,安排身边工作人员两处办公,上级检查时合署办公,日常“独处一室”。有的高校未实行公务用车加油“一车h”,有的一张油卡在同一时间内在不同地方加油,存在私车公养风险;有的高校甚至将未参加公车改革的车辆落户在校办企业,实际仍由学校调配使用。三、高等学校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

19、因分析党的十九大以来,XX省高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但从省纪委监委专项检查和课题组调研情况来看,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禁而不绝,不正之风依然树倒根存、土壤还在。经梳理分析发现,高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站位不高。有的高校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性仍认识不到位,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导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缺乏有效的监管举措。有的高校甚至错误地认为“水至清则无鱼”,严抓作风建

20、设工作制约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是责任传导压得不实。有的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党组织书记未能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作风建设工作被动应付,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仅停留在会议传达层面,缺乏从政治高度、思想深处、工作实处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四风”问题不愿指出、不愿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抓早抓小,导致“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三是党员干部教育抓得不实。“许多高校办学出现了行政化的倾向,重业务,轻党建,尤其是地方高校“。有的高校党组织把精力主要放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疏于对干

21、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深刻、不具体,重业务轻党建、重行政业绩轻思想建设情况突出。有些单位领导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的廉洁教育不重视,当老好人,怕得罪人,对单位里出现的问题放任自流,得过且过,任由不正之风滋生蔓延。(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主动监督力度不够。有的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不准确,对作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多,跟踪督导少,主动作为不够,查办的案件主要来自上级转办、巡视巡察移交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主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不多。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主动应变意识不强,措施方法创新不多。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方式固化,日常监督

22、仍局限于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材料等传统方式,面对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四风”问题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二是执纪问责不够严。在监督尺度、执纪力度上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有的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以“维护稳定”“保护干部”为由,产生教育管理从严、问责处理从轻的思想倾向,缺少“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监督底气和执纪硬气。甚至有的纪检干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遇见问题绕着走,不能直面问题,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三是以案促改措施乏力。以案促改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有的高校对二级党组织以案促改落实情况未能及时跟进指导,以案促改工作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有的高校二级党组织对以案促改工作的重

23、要性认识不足,仅停留在学习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初级阶段,未能结合存在的问题全面剖析原因,缺少结合案例深入讨论剖析,没有立足岗位风险点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有的高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力度不够,对校内典型案例挖掘不够或不愿挖掘,校内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三)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机制不完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措施乏力,配套制度不健全,在推动高校党委和党委书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缺乏有效抓手,同体监督的困境尚未有效破除。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党风廉政

24、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缺乏制度约束。二是制度建设师生参与少。部分高校过度强调“顶层设计”而忽视了师生的诉求和参与。在制定关乎学校发展和师生利益的政策制度时,不仅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地听取民意,也未经相关领域专家的严密论证分析便仓促出台,导致制定的制度师生认同度较低,无法有效推进和落实。三是制度执行不严肃。有的高校在执行中央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制度上不严不实,虽然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制度虚设”制度空转”“制度失灵”等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屡见不鲜,没有让制度“带电”“长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四风”,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25、不够强一是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个别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思想认识不够深刻,政治敏感性不够强,执行纪律不够严,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有的高校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师生不紧密,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滑坡,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浮在表面、流于形式。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为满足个人私利而损害学校和师生的利益。二是廉洁教育效果不佳。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大多停留在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案例通报等层面,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个别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和理解不

26、到位,放松自我要求,导致出现违规违纪事件。三是干事创业意识不强。对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以及师生的期盼,部分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高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缺乏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导致学校发展缓慢。部分高校党员干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不能为师生解决实际问题,缺乏应有的担当精神,缺乏对群众的亲劲、抓工作的韧劲和干事业的拼劲。四、高等学校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治理对策纠治“四风”是场持久战,必须整体推进,永不止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

27、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查处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会议明确了纠治重点,指明了发力方向。课题组根据XX省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突出的“四风”问题,提出如下治理对策。(一)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和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发

28、挥考核导向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要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专题调研制度,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分管部门、联点单位监督指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分管范围内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报告,接受师生的监督。三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各项制度纳入专题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制度,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高校纪委要督促党委定期研

29、究作风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二)坚持问题导向,惩防并举提升监督效能一是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确保廉政风险点找得准、找得实、找得全,做到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细化实化、精准具体、有力有效、操作性强,并加强对廉政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问题导向,发挥职能部门职责,健全联合督查、责任倒查、线索移送等机制,增强作风建设整体合力。二是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积极构建高校“大监督”格局,坚持把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

30、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和审计、财务、群众、舆论等各项监督统筹衔接,增强监督合力,做深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组织协调,延伸监督触角,坚持落小落细,着力常态监督检查,强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风化俗成。三是严肃执纪问责确保纪律刚性执行。聚焦“四风”新表现新动向,紧盯关键节点、关键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突出的“四风”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群众举报查实的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使党内很快形成违反规定必然受监督、被处理的氛围,从而迅速

31、遏制不良风气蔓延的势头”,加强曝光力度,形成纪律震慑。(三)聚焦关键环节,构建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一是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和操作性。结合上级精神和工作实际,广泛调研,定期对制度进行梳理,抓好废改立,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促进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制度体系完备、科学、规范,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经常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不断织笼子补笼子,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配套制度”。二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把制度当摆设以及破坏制度的行为,让制度管用见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把严的思想、严的标准贯穿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

32、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彰显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增强正风肃纪的威慑力。三是建立廉政理论研究常态化机制。整合高校人才资源,发挥高校人才优势,紧扣高校领域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契合点和切入点,“组织人员进行理论研究,深层次剖析其根源,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防范措施”,切实将理论研究转化为监督效能。(四)抓实党性教育,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关键是从严治吏,而从严治吏的核心在于干部作风”。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推动领导干部重实干、重实绩,把为服务师生、推动学校发展作为最

33、大政绩。深化党性教育,引导干部摒弃官本位思想,强化宗旨意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清廉自守、务实为民。倡导良好家风,通过传承和培育优良家风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担当和廉洁用权的底气。二是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充分挖掘校内典型案件,突出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把以案促改与巡视巡察整改结合起来,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引导教育领导干部算好政治、经济、名誉账,明白守纪的好处、清楚违纪的下场,真正收敛收手、知畏知止。三是持续开展廉洁教育。充分运用好廉洁教育“组合拳”,通过廉政专题培训I、谈心谈话、约谈提

34、醒、组织生活会和党纪法规知识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做到普及教育全覆盖,不断提升廉洁教育质效。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巡视巡察整改成效,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与对策20xx年X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集中办理通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主力军。为此,XX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35、区院”)组织力量,对20xx至20xx年间本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深入调研。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与该时间段内XX名在矫未成年人一对一访谈、与司法矫正工作人员座谈、开展司法所巡查等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有针对性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效果。一、_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遇到的问题(一)在矫未成年人和矫正工作人员情况1 .在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年龄方面,入矫时XX周岁以下X人,XX至XX周岁XX人,XX周岁以上XX人;解矫时未满XX周岁的X人,已满XX周岁的XX人。罪名和刑罚方面,犯盗窃罪XX人,故意伤害罪X人,聚众斗殴罪X人,其他类型犯罪X

36、X人,且均系宣告缓刑后接受社区矫正。身份特征方面,男性XX人,女性X人;无业人员XX人,学生XX人,打工X人。2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在人员数量上,区共有XX个司法所、XX名社区矫正专门工作人员,另有司法协管员XX人。在人员配备上,大多数司法所为“X名专门工作人员+X名司法协管员”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在专业素养上,大多数矫正工作人员不具有教育学、法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3 .矫正小组的情况。此次调研的XX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除X人档案中无矫正小组成员内容外,另XX人的矫正小组均由X-X名成员组成。各组组成人员差别较大,虽然均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但仅有X个小组将教师、监护人纳入

37、矫正小组,X个小组将社会志愿者纳入帮教小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联等儿童工作相关人员几无参与。(二)矫正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X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设“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差别较大。1 .矫正措施情况。在常规矫正措施方面,均为每日手机打卡,每周、月按时报到、定期参与劳动和学习、撰写思想汇报。在特色矫正措施方面,20xx年

38、XX月,区司法局委托心理咨询机构开展“萤火微光,正新计划”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项目。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后,直接在司法局做SCL-90、社会支持量表以及“房树人”投射测试进行初筛,若其存在抑郁和焦虑症状,再用SDS、SAS进一步筛查。由心理咨询师对上述量表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矫正建议。若发现心理不健康未成年矫正对象,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开展个别心理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等。另外,针对未成年人还会在初次面谈后提供x-x次生涯规划咨询。2 .学习教育情况。在学习内容上,XX名未成年矫正对象主要学习法律知识,20xx年增加疫情防控相关内容。通过访谈了解到,在矫人员学习的法律知识主要集中在刑法、社区矫正法XX市

39、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爱国主义教育等。虽然学习面较广,但与其所涉犯罪、青少年相关犯罪相结合的内容不够丰富。在学习时间上,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8小时。在学习效果上,大多数矫正对象认为这种被动式法律知识学习效果不佳,认为照本宣科式的学习教育过于枯燥、容易走神、学不进去。3 .劳动教育情况。查阅XX人档案发现,采用打扫卫生完成劳动的有XX人,除杂草X人,清除道路“牛皮癣”X人,撕乱张贴、斑马线安全指导员各X人。开展劳动的地点也不尽相同,有社区街道、司法所、农贸市场、未成年人自己家等。经了解,各司法所之所以没有组织大规模矫正对象劳动,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疫情防控的考虑。同时,调研发现近X年来这一情况有所改

40、变。已有部分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走上街头,以志愿者的身份开展普法宣传,或以“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为平台,组织在矫未成年人到场协助签到、维护秩序。4 .落实分别矫正情况。调研发现分别矫正情况并不乐观。在学习方面,XX人中仅有XX人为个别教育;劳动方面,仅有X人采用个别劳动。另外,从座谈的X名在矫人员情况看,X人受邀加入了所在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微信群,而微信群成员同时包括了在矫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三)矫正中存在的问题1 .社会调查工作亟待改善。一是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简单、质量不高。2022年XX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XX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办法),该文件附件中社会调查报告

41、内容的要求较为详实,列举了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多个项目。但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格式文书”中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内容较为简单。实践中出于便利考虑,社会调查员常会选择使用司法部的格式文书。由此引发了调查评估意见书格式不统一、内容简单、质量不高问题。二是社会调查员未认清社会调查报告的功能定位,亦未将其作为制定矫正方案的依据。调研中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社会调查仅是法院判处缓刑的参考,故部分社会调查既未留存也不归档,更没有作为制定矫正方案的依据。2 .矫正工作专业化还需加强。对于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而言,人力不足、工作不专的情况现实存在。矫正工作人员数量较少,身兼多职,精力和专业能力

42、均有不足。区XX个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在X至X人,未有司法所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更有一些司法所长时间甚至从未接收过未成年矫正对象,故不仅人手紧张、专业知识缺乏,且实践机会极少。同时,由于社区矫正专业化程度低,导致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式、项目与成年人没有实质性区别,未能有效体现社区矫正法关于“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要求。另外,矫正项目缺乏针对性、吸引力,很难调动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如与在矫人员王某某座谈时,谈到对社区矫正的感受,王某某回答,“社区矫正就是在熬时间,把判决书上的时间熬完了,我就解脱了”。3 .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在法律层面,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区矫正法等法

43、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并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参与,稳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强大的后盾支持。但由于对志愿者并没有明确定义,导致各社区矫正机构对志愿者存在不同理解而影响工作开展。区司法局虽然推行了“萤火微光正新计划”项目,但由于社工组织主要在司法局开展工作,与各司法所相隔较远、交流不多,加上心理评估相关资料归入“矫正执行档案”而非司法所的“矫正工作档案”,故社工的前期工作并未被司法所有效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脱节。4 .家庭、学校的融入度不够。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更加注重组织适应其身心特点,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矫正过程中,家

44、庭成员、学校的参与极为重要。但在实践中,除了个别家长和学校老师被纳入未成年人矫正小组外,大多数情况下家庭和学校的功能缺位。调研中,仅有少数矫正方案提及“督促家属发挥一线监督帮教作用”等内容,且档案中亦未反应出家庭成员对矫正的具体作用。另外,通过座谈发现,在读的矫正对象担心影响学校生活,并不愿意将自己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告知学校,这也是学校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之一。二、一区未成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现状及遇到的问题(一)工作开展情况1 .监督主体。_区院是统一集中模式试点院之一,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主动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同开展监督工作。但由于未检人员大多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不够熟悉,加

45、之“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模式下工作内容繁杂,故目前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仍以跟踪帮教为主,以监督执行为辅。2 .监督方法。通过设在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大数据应用系统,检察机关已能够实时查看辖区各司法所矫正情况。为便于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区院在区司法局专门设置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可以查阅社区矫正相关信息。但目前办公室实际运行不充分,仍然主要通过查询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台账、档案、与刑事执行部门联合巡查司法所、与社区矫正人员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3 .监督手段。区院未检部门主要采取“事后监督”和“事中介入”两种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事后监督”即传统的监督方式,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违

46、法行为,通过口头纠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监督,如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人未落实分别矫正情况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事中介入”即检察机关采取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开展社区矫正的方式进行事中监督。如针对因犯盗窃罪由本院起诉后判处缓刑的陈某某,未检部门与司法所共同制定矫正方案,将其监护人纳入帮教小组,组织其参加“莎姐”进社区普法活动,并作为志愿者辅助检察官开展活动。(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监督理念不明晰。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凸显个别化、精准化,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首先要在理念上认识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别于成年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必须充分把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47、本身的意义,即通过实施帮教和个性化矫治,帮助其真诚悔改、顺利回归社会,而非是为了监督而监督。目前不仅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一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检察人员也认识不深刻。4 .监督力量薄弱。由未检部门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虽有信息上更为全面、理念上更为契合、帮教上更为专业等各方面优势,但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相比,对社区矫正的熟悉度、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的顺畅度等方面的差距明显。且未检部门职能庞杂、人员有限,深度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显得心有余力不足。5 .事后监督为主,监督质效欠佳。一是监督时间滞后。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和裁判环节无法直接介入,在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关键环节,只能

48、通过事后抄送文书或通过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来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或随机查看在矫未成年人学习情况,听取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等,这些均为事后监督。二是监督流于形式。针对社区矫正机构违法行为,主要通过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缺乏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实践中已经存在就相同问题反复纠违,但对于纠违后的整改效果缺乏监督和跟踪,下次仍就同一问题继续纠违的情况。三是监督重程序轻实效。目前社区矫正监督多见于对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监督,较少对社区矫正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效果开展监督。这种以程序瑕疵为依据的事后追惩式处罚,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落实特殊矫正措

49、施的事中监督本义相差甚远,难以完全体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的价值和目的。三、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具体思路(一)针对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调查不够规范、矫正方法不够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充分、家庭学校融入不够深入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注重提高监督意见的针对性,以切实提升监督效果。1 .关于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一是要明确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背景材料。鉴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事务繁重,大多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可由社会调查员进行相关材料收集并提交司法机关。二是明确由社会调查员与社工共同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目前大多数司法行政机关购买了社工服务,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入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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