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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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XX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高中生。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领导小组、校学生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各年级成立家

2、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级部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各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5人)、学生代表(5人)或家长代表(5人)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o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照XX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威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3、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分为一般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三个档次。第四章认定条件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需要调查);2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4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

4、、生活需要的;5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5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6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7 .孤儿,包括重点困境儿童;8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9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

5、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4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中心、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第十五条每学年开学前,各级部通过家长QQ群、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使学生及家长知晓率达到100%,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十六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第十七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人员到学生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走访调查,到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调查,或者通过电话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情况,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家庭状况,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

7、,确定困难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第十八条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班级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以及敏感信息,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第十九条校级认定小组对提交的学生困难,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校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班级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以及敏感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向校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校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工作,并建档立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生中心。第二十一条根据上级文件指示,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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