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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改革全县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履行出资人或监管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二)工资总额的界定。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2、的工资等。(三)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服务和运营效率、薪酬策略等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结合省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对工资总额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调整等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四)指导原则。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2 .坚持效益与效率导向。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
3、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挂钩,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力与市场竞争力。3 .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依规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优化内部分配结构。4 .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企业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一)主管部门职责。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制定全
4、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公司治理完善程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收入分配规范情况等,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二)企业主要任务。企业履行内部工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我县的工资管理有关制度和调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或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等,按照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科学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备案或核准后,认真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清算评价等工作。(三)分类管理。工资总额管理根据企业的功能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1
5、 .竞争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净利润、人均利润、人工成本利润率等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指标挂钩。2 .功能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净利润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和体现服务全县重大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的指标挂钩。3 .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体现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挂钩,同时兼顾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4 .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功能类企
6、业和公益类企业,经企业申请并报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审核同意,可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5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企业,出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资增长与效益不匹配、内部收入分配不规范等情况的,XX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可取消其备案制资格,纳入核准制管理。三、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工资总额构成。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分为保障性工资总额和效益工资总额两部分,保障性工资总额比重竞争类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0%,由企业根据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效益预期情况等合理确定,比重三年内保持不变。(二)保障性工资增幅。保障性工资总额增幅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全市居民消费价格
7、指数(以下简称全市CPI)等挂钩。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水平在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县平工资)1.5倍(含)以下的,当年保障性工资总额增幅不超过全市CPI的3倍;在县平工资1.5-3(含)倍的,保障性工资总额增幅不超过全市CPI.的2倍;在县平工资3倍以上的,保障性工资总额增幅不超过全市CPI。(三)效益工资增幅。效益工资总额增幅,与企业当年效益指标、任务完成率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等的增幅挂钩,上述指标采用经审计后的财务决算和工资报表数据,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合并范围重大变动、重大期初数调整、重大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的,应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上述指标原则上以上年完成
8、值为基数。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当年效益工资不得增长。(四)竞争类企业效益工资联动指标设置。竞争类企业效益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及权重设置如下:1.效益指标占60%,企业可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中选取一个,一定三年。净利润指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净利润,包含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收益率为集团合并净利润除以当年平均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下同)。2劳动生产率指标占20%,主要是人均利润。人均利润为集团合并利润总额除以当年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3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占20%,主要是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为集团合并利润总额除以企业当年职工人工成本总额(下同)。(5
9、) 功能类企业效益工资联动指标设置。功能类企业效益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及权重设置如下:1.效益指标占40%,具体指标同竞争类企业。2.任务完成率指标占40%,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功能类企业基本指标(不含经济指标)的得分情况,该指标增长率在15%之间合理确定。考核中得满分的,该指标增长率为+15%;得60%及以下分值的,该指标增长率为一15%;其余按比例计算该指标增长率,得80%分值时,该指标增长率为O。3.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占20%,具体指标同竞争类企业。(六)公益类企业效益工资联动指标设置。公益类企业效益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及权重设置如下:1.任务完成率指标占60%,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10、考核中公益类企业基本指标(不含经济指标)的得分情况,该指标增长率在15%之间合理确定。考核中得满分的,该指标增长率为+15%;得60%及以下分值的,该指标增长率为一15%;其余按比例计算该指标增长率,得80%分值时,该指标增长率为O。2.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占20%,具体指标同竞争类企业。3.效益指标占20%,从企业的成本控制指标(集团合并口径)中选取一个,一定三年。(七)增幅异常调整。上述联动指标因基数为负数或绝对额较小导致增幅异常的,由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正。一般情况下,净利润增幅大于18%,即为增幅异常。其中净利润同比增长时,根据净利润基数的规模,对当年净利润增
11、幅进行适当修正,基数在0.15亿元以上的,净利润增幅修正系数为1;基数在0.1-0.15亿元(含)的,修正系数为0.95,依此类推,修正系数最小值为0.1(详见附件1)。(八)效益工资增幅测算。根据上述联动指标经加权平均计算后的增长率与效益工资总额增长率之间分段建立联动关系,联动系数分段逐步递减(详见附件2)。(九)限制性条款。企业当年劳动生产率同比未提高、或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县平工资3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得超过省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十)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企业原则上以上年度经清算后的工资总额为工资基数。企业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
12、减资。但发生重大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对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等合理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十一)结余使用。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小于按本办法计算的可发放数部分,经审核同意,可在3年内统筹使用,但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等仍需符合相关调控要求。(十二)增幅调控。XX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按照省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功能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与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企业工资分配现状,适度调控部分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对企业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新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等特殊事项,
13、对企业效益或工资总额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认定后,予以适度支持。(十三)周期制管理。经审核同意工资总额实行周期制管理的企业,三年内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同期效益增幅,按三年工资总额实际增幅的算术平均数与按本办法计算的工资总额增幅的算术平均数来比较;同时,企业每年工资总额增长需符合工资指导线与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等调控要求。(十四)中长期激励。鼓励企业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探索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四、工资总额管理程序(一)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报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县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工
14、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对企业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备案或核准。(二)工资总额预算调整。企业应当执行经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不可预见的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2 .市场与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3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4 .其他特殊情况。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报告经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报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
15、复核或重新备案。(三)工资总额清算。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批复。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可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五、企业内部分配管理(一)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办法要求,制定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内部分配关系,不断完善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机制。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内部薪酬考核分配制度须符合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当年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
16、增幅。(二)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开展业绩与薪酬双对标,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岗变薪变,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注重向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倾斜,逐步提高关键岗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整不合理工资水平,做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该高的高,该低的低,激发企业内生活力。(三)落实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要落实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工作的主体责任,按规定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清算评价等工作,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四)建立全口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企业要加强人工成本监
17、测预警,建立全口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五)集团制企业的总部监管职责。集团总部要切实履行收入分配监管职责,督促各级企业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列支工资性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福利费等各项政策规定,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对不符合收入分配相关规定的行为,集团总部要及时进行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六、工资总额监督检查(一)外部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出资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必要时县国资办(国
18、资工作中心)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收入分配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超额发放、工资外发放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将视情况对企业采取警示、通报批评、责令清退、扣减工资额度、扣减企业负责人年薪等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内部控制。企业应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相关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监事会要落实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职工工资分配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
19、,接受职工监督。七、附则XX县国资办(国资工作中心)委托管理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经县政府同意,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XX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5)102号)同时废止。附件:1.修正系数表2.县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联动系数表附件1修正系数表基数系数=0.1510.1-0.150.950.050.10.900.050.85-0.0500.8-0.1-0.050.75-0.15-0.10.7-0.2-0.150.65-0.25-0.20.6-0.3-0.250.55-0.35-0.30.5-0.4-0.350.45-0.45-0.40.4-0.
20、5-0.450.35-0.55-0.50.3-0.6-0.550.25-0.65-0.60.2-O.7-0.65O.15O.75-0.7O.1附件2县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联动系数表当联动指标加权平均增长率为正数时,010%(含)之间对应联动系数为0.8;10%20%(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7;20%30%(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6;30%50%(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4;50%100%(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2;100%以上部分联动系数为0.05o当联动指标加权平均增长率为负数时,负的010%(含)之间对应联动系数为0.6;负的10%20%(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5;负的20%30%(
21、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3;负的30%50%(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2;负的50%100%(含)之间联动系数为0.1;负的100%以上部分联动系数为0.02。具体速算数表如下:联动指标加权平均增长率分段对应联动系数速算数100%0.0534.00%50%100%0.219.00%30%50%0.49.00%20%30%0.63.00%10%20%0.71.00%0%10%0.80.00%O-10%0.60.00%-10%20%0.5-1.00%20%一30%0.3-5.00%-30%50%0.2-8.00%-50%-100%0.1-13.00%-100%0.02-21.00%具体计算公式为:效益工资年度增长率二联动指标加权平均增长率X分段对应联动系数+速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