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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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评价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XX省县(市、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两化”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GB/T GB

2、/T GB/T10000. 110000.913495.115566.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20501. 1GB/T 20501.2GB/T 20501.3GB/T 20501.6GB/T 23809.1GB/T 23809.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总则位置标志平面示意图笫6部分:

3、导向标志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建筑物内 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建筑物外D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县(市、区)政府直属机构,受县级政府管理,业务工作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区)局。3.2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区域设置的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派出机构,简称市场监管所。4建设目标4.1 建立健全设置科学、职能优化、权责消晰、管理规范、内外协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4.2 建立健全权责事项清晰、流程优化、服务优质、效率快捷的市

4、场服务体系。4.3 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方式有创新、权利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窕的高效能监管执法体系。4.4 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优化人才选、育、用机制,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化水平,建设专业的基层市场监管队伍。4.5 确保办公场所完善、设备装备齐全、形象配置统一、标识使用规范,构建现代化、数字化的高水平基础保障体系。5建设内容5.1 建设结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两化”建设内容见图1。图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两化”建设内容框架图5.2 基础保障基础保障包括组织机构、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内容。5.3 业务规范业务规范是以基

5、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的职责分工定位,按照事权类别提出的工作要求。5.4 管理规范管理规范是为支撑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效运行而提出的管理要求。6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6.1 基础保障6.1.1 党建工作6.1.1.1 县(区)局党组织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市场监管所的党建工作,督促市场,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6.1.1.2 县(区)局可成立党组、党委和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党建工作。6.1.1.3 党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治建设: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涵养政治生态。思想建设: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学习型党组建设;

6、 加强理念信念教育、牢固梳理宗旨意识;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建设: 落实党建责任; 建立健全党组织; 加强党员管理; 严格“三会一课”; 开展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 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 建立关爱党员帮扶机制; 党建带群团建设。作风建设: 服务基层; 志愿服务。纪律建设: 纪律教育; 纪律处分。党建成效: 党建促中心工作; 党建创新; 表彰评优。6.1.2信息化建设6. 1.2.1系统建设及运维6.1.1.1.1 应配备足够的网络通信设备及通风、消防等安全保障设备,网络环境应具有互联网和政务内网,网络接口覆盖主要办公区域,无线网络信号覆盖整个服务区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符合相

7、关要求。6.1.1.1.2 信息系统建设应满足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其他存在业务协同关系的信息系统的集成对接要求,且满足和其他公共网络平台的对接要求。6.1.1.1.3 建设基础数据共享平台,统一登录账号编制规则,有效对接“双随机、一公开”等“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和基础数据向基层开放共享,以及政务服务和监管方式智慧化数字化提速。6.1.1.1.4 可针对本辖区的日常监管重点,如大型卖场、医疗卫生机构、要点、食品生产企业等监管对象,构建智慧监管平台,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6.1.1.1.5 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并对信息系统进行

8、定期维护。6. 1.2.2信息管理人员配备应配备信息管理员,能熟练使用各类信息化系统,并配合各级部门做好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软、硬件的故障处置等工作。6.2业务规范6. 2.1工作要求7. 2.1.1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8. 2.1.2应围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降低风险隐患。9. 2.1.3应依法行政,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

9、政执法责任制,不应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应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10. 2.1.4工作人员开展监管执法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并通过规范的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监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监督检查、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11. 2,1.5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应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12. 2.1.6制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

10、品质量安全、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所属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6.2.1.7按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制度。6.2.1.8县(区)局宜根据辖区监管事项,选取关键重要事权类别和事权事项,编制通用的业务指导文件。6.2,1.9事权类别和事权事项有关键性差异的,宜单独编制专业的业务指导文件。6.2.1.10 业务指导手册中可附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图可参照以下原则XX: 县(区)局应组织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选取重要事权类别和事权事项编制工作流程图,为业务工作提供流程指引; 对涉及同级两个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事权事项,其流程

11、图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口,以及前置和后置关系; 对涉及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事权事项,其流程图应明确各层级行政机关所承担部分工作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6.2.1.11 业务指导手册宜包含适用范围、工作依据、工作流程与程序、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文书等要素。6.2.1.12 针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活动,可编制综合检查工作文件。6.2.1.13综合检查工作手册宜包含适用范围、工作依据、工作内容与要求、综合检查表、执法文书等要素。6.2.1.14县(区)局可XX市场监管所制定综合检查表,记录市场监管所综合性行政检查明细。6.2.2行政处罚6.2.2.1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

12、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执行。6.2,2.2应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6.2.2.3可参照附录A编制行政处罚业务指导手册和工作流程图。6.2.3行政强制6.2.3.1实施行政强制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执行。6.2.3.2可参照附录B编制行政强制业务指导手册和工作流程图。6.2.4投诉举报6.2.4.1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公平公正地处理投诉举报。6.2.4.2应引导具备能力的企业加入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推

13、进消费纠纷在线和解。6.2,4.3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存档。6.2.4.4可参照附录C编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手册和工作流程图。6.2.5行政检查6.2.5.1县(区)局应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根据监管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6.2.5.2县(区)局应按相关业务指导书的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应优先考虑各重点监管对象类别,整合自身人力物力资源,实行多专业合并检查,提高检查效率。6.2.5.3县(区)局组织开展或参与专

14、项检查,应根据自身职能定位、职责关系与职权边界,进行内外部的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实现协同共管、信息互通。6.2.5.4县(区)局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应与行政审批证后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事权事项密切结合,实现行政检查与其他事权事项类别的衔接配合。6.2.5.5可参照附录D编制行政检查业务指导手册。6.2.5.6可参照附录E编制行政检查综合检查工作手册。6.2.5.7可参照附录F制定行政检查综合检查表。6.2.6行政许可6.2.6.1应根据法定职权办理市场准入相关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登记、许可、备案;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登记、许可、备窠并说明理由;依法要求现场

15、核查的,现场核查后做出决定。6.2.6.2应在办件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等。6.2.6.3办件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按岗位职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6.2,6.4对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6.2.6.5办件部门应及时将市场准入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并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同级辖区内相关工作数据,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统计报表。6.2,6.6可参照附录G编制行政许可

16、业务指导手册和工作流程图。6.2.7行政指导6.2.7.1对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某一特定区域、某一特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组织专项行政指导,并对指导效果开展后评估。6.2.7.2县(区)局应建立市场监管所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指导行为。6.2.8其他事权6.2,8,1县(区)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执行其他行政事权,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奖励、公共事务等,市场监管所应严格限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履职。6.2.8.2市场监管所行使行政职权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给出的要求和程序。6.2.9普法宣传宜通过电子显示屏、公众服务窗口、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网站、

17、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兴媒介开展普法宣传。6.3管理规范6.3.1内务管理内务管理制度可参考表1。表1内务管理制度表序号名称内容I岗位责任制度应按照效能原则设立岗位,制定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2环境、能源管理制度办公场所日常环境和节能管理制度,3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生命和财产为目的收集、制定的制度,如:电梯、压力容器、电器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4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活动制定的管理制度。5信息管理制度各类信息分类、适用范围和有效性管理,各类信息的发放、回收、借阅、销毁的管理制度,各类信息化平台的管理制度等。6设施、设备及用品管理

18、制度设施、设备及用品的选购、使用、维护保养、改造、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7人事管理制度人员的聘用制度、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教育和培训制度等。8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签订、授权、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制度。9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应及时、准确、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监管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序号名称内容10廉洁自律制度应制定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各项纪律要求,遵守行为规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11其他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基层市场管理局(所)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6.3.2人员管理6.3.2.1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仪表规范,文明监管,高效服务。6.

19、3.2.2开展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力义务,处理问题合法、合理相统一。6.3.2.3接待群众应主动热情、细致耐心、用语规范。6.3.2.4工作人员在岗位变动、退休、辞职时,应当履行工作交接程序,及时移交相关文件、材料、证件、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移交工作应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6.3.3教育培训6. 3.3.1市场监管人员应参加各类岗前及在岗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培训可优先考虑以实务培训为主,培训类别包括: 初任培训; 任职培训; 专题培训; 岗位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集中轮训。6. 3.3.2县(区)局应定期开展市场

20、监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市场监管政策理论和职能职责;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业务技能; 典型窠例分析和执法动态信息分享; 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6.3.3.3可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学习方式,每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脱产培训; 网络培训; 在岗辅导和在职学习; 跨区学习交流; 案例教学。6.3.4档案管理6.3.4.1对行政执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档案,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材料等,应进行分类归档,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6.3.4.2市场监管档案可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和视听档案,各类档案资

21、料应完整、信息准确,进出库手续、移交手续完备。6.3.4.3应明确档案保管和维护人员,规范档案查阅流程。6.3.4.4不需归档的材料应按程序销毁。6.3.5监督考核6. 3.5.1县(区)局应按照县(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和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形式主要分为:平时考核(月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6. 3.5.2平时考核(月考核)由县(区)局组织开展,对全局所属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7. 3.5.3专项考核,由县(区)局组织人员按专项行动时限要求进行督查。8. 3.5.4年度考核,由县(区)局按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7市场监督管理所8.1 基础保障8.1.1 组织机构8.1.1.

22、1 机构设置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辖区面积、市场主体和监管力量,原则上按照“1个片区市场监管所覆盖25个乡镇(街道)”设立。专业性较强或者市场主体集中的区域,可设立专业市场监管所。8.1.1.2 岗位设置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部门和工作岗位,制定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实行所长责任制,设所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若干名; 部门设置应规范合理,体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网格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岗位设置应科学合理,应按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合理分工。示例:某市场监管所部门设置: 内务组(窗口、审批、内部管理); 执法监管组(按照辖区网格或专业监管职能分组); 综

23、合督查组(工作落实督查、案件核审)。9. 1.1.3人员配备县(区)局应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结合市场监管所辖区面积、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因素进行员额配置,具体分配可参照表2。表2市场监督管理所员额配置表序号市场主体量万户人员配额人I125212102-1510. .1.4人员能力7.1.1.4.1 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通用知识,从事专业监管业务的人员应符合市场监管执业技术要求,并具备与从事相关市场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7.1.1.4.2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7.1.2党建工作7.1.2.1市场监

24、管所可成立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党建工作。7.1,2.2市场监管所可成立党建工作指导站,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7.1,2.3市场监管所党建工作内容可参照6。7.1,3场所建设7. 1.3.1办公选址7.1.1.1.1 市场监管所应当具有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7.1.1.1.2 市场监管所宜在辖区内位置适中、交通便利,能满足日常办公和监管执法需要,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且公共设施较完善的位置。7.1.1.1.3 市场监管所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防火、抗震、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和

25、设计规范的规定。7.1.1.1.4 市场监管所应按照集约原则,在相关管理部门统筹调剂下利用现有办公场所,避免重复建设。7.1,3.2功能分区7.1.3.2,1可在保障办公用房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条件配备业务用房、增设其他用房,保证整体工作环境符合日常办公、监管执法要求。7.1.3.2.2办公用房见表3。表3办公用房分类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I办公室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2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值班室、档案室、文印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开水间、卫生间等。按需设置。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应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管理措施完善、功能优化。3设备用房包括:

26、变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等。4附属用房包括:食堂、警卫用房、停车库(场)、人防设施等。7.1.3.2.3业务用房见表4。表4业务用房分类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1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用于办理注册等级、受理咨询等按需设置。服务大厅(窗口)的标识应内容清晰、位置醒目,或设有引导标识标牌,方便群众办事。宜通过电子屏、办事指南等方式,公示功能区域、服序号类别内容要求务项目、办理流程等内容。配备座椅等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情况可设置无障碍通道。2执法装备库用于保管、存放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完善,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完整。3执法问询室用于执法办案询问调查;按需设置。应满足执法问询的工作要求,装备采证和

27、取证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监控及录音等。4调解室用于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按需设置。5快速检测室用于快速检测食品、食用农产品、工业产品等:按需设置。配备快检操作台,室内环境应满足快件设备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记录完整。6罚没物品库用于保管、存放罚没物品;按需设置。应满足罚没物品贮藏的环境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记录完整。7党建活动室(培训室、阅览室)用于阅读党建、市场监管等方面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I;按需设置。8更衣室用于更换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志;按需设置。9其他业务用房用于满足其他业务工作需要。按需设置。7.1.3.2.4其他用房见表5。表5其他用房分类

28、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1临时休息室用于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履行应急值守等特殊工作任务和居住较远职工的住宿问题。按需设置。2淋浴室用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住宿洗浴等。按需设置。7.1.4标识标志7.1.4.1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标识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7.1.4.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0.1的要求。7.1.4.3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0.9的要求。7.1.4.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GB/T15566.1的要求,导向要素的设计可参照GB/T20501.1、GB/T20501.2、GB/T20501.3和GB/T20501.6的要求。7.1.4.

29、 5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T13495.1和GB/T2893.1的要求,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7.1.5设施设备7.1.5. 1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见表6。表6基础设施分类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I水电设施电力设施应满足室内办公需要,可根据情况配备应急照明和不间断电源系统,或在办公区域配备发电系统。2给排水、电路电器等设施设备应确保给排水、电路电器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且设施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3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设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GB50016的要求设置,安装防火、灭火系统等4应急导向系统应根据GB/T23809.1、GB/T23809.2的相关要求设置

30、一应急导向系统,并保证系统安全、有序运行。56电梯设旅电梯设施应在电梯入口处设置乘梯须知,引导服务对象安全文明乘梯。7.1.5.2办公设备配备办公设备配备见表7。表7办公设备配备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I办公配套设备用于基础办公工作支掾,包括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会议椅、文件柜、保险柜、更衣柜等。按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配备,且及时进行更新、优化、升级。2电子信息设备用于日常信息化办公,包括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传真电话机、复印机、扫描仪、视频会议系统等。7.1.6. 1.5.3执法设备配备7.1.5.3.1执法装备的配置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实施方案

31、的规定,其中交通装备同时应结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行配置。7.1.5.3.2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应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发。7.1.5.3.3各类执法装备应按照执法监管需求配置到人或组。7.1.5.3.4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应实现总量控制,基层市场监管局配备的执法执勤车辆应向一线市场监管所倾斜,局机关可留用10%作为机动执法配备,各市场监管所配备数量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7.1.5.3.5各县(区)局配备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专业驾驶员应在本辖区内统筹调用。7.1.5.4服务设备配备服务设备配备见表8。表8服务设备配备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1宣传设备用于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

32、和有关政策,包括电子显示屏、电视机等。按需配置2接待设备用于接待群众,包括窗口接待柜台、窗口等候区座椅等。7.1.5.5其他设备配备应配置满足工作需要和安全需要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在档案室、快检室、执法装备库、办事窗口、谈话室等重要区域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广播系统、消防安全控制系统等。7.1.5.6设备维护保养1.1.5. 6.1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车辆、办公设备和装备性能良好,并做好检查维护及使用记录。1.1.6. 6.2应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统一使用、管理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台账,规范操作使用流程。1.1.7. 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所应

33、按照县(区)局的要求,参照本文件6.1.2的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2 .2业务规范7 .2.1事权清单7.2.1.1县(区)局应根据辖区内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监管所的实际能力,确定本辖区市场监管所的事权清单。7.2.1.2县(区)局应对本辖区市场监管所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并对事权事项进行风险评价,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对事权清单进行动态管理。7.2.2业务指导手册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县(区)局的要求,根据所承担的事权事项,参照本文件6.2的要求编制业务指导手册。7.2.3综合检查工作手册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县(区)局的要求,针对辖区监管重点对象和综合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参照本文件6.2的要求编制综合检查

34、工作手册。7.2.4普法宣传按照本文件6.2.9的要求执行。7.3管理规范7.3.1制度建设按照本文件6.3.1的要求执行。7.3.2人员管理按照本文件6.3.2的要求执行。7.3.3教育培训按照本文件6.3.3的要求执行。7.3.4档案管理按照本文件6.3.4的要求执行。7.3.5监督考核7. 3.5.1市场监管所由县(区)局和乡镇(街道)实行双重考核,具体考核比例按县(区)政府的规定执行,对监管所人员的考核以县(区)局为主,具体考核形式主要分为:平时考核(月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7.3.5.2平时考核(月考核)由县(区)局挂联领导和市场监管所所长对所属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7.3.

35、5.3专项考核,由县(区)局派出检查组按专项行动时限要求进行督查。7. 3.5.4年度考核,由县(区)局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同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意见。8评价与改进8. 1总则1.1.1 县(区)局“两化”建设工作的评价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透明,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和公正性。1.1.2 应接受政府考评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群众投诉与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1.1.3 市级市场监管局应负责辖区县(区)局“两化”建设的评价工作。1.1.4 县(区)局应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的评价工作。2 .2评价8 .2.1评价内容

36、基层市场监管局(所)“两化”建设评价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基础保障;业务规范;管理规范等。8.2.2评价方式基层市场监管局(所)“两化”建设的考评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 自我评价; 上级评价 群众评议等。8.3持续改进8.3.1 应建立基层市场监管局(所)“两化”建设持续改进机制,有效提升基层市场监管局(所)监管效能。8.3.2 3.2应针对各类评价和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对“两化”建设工作过程进行调整。8.3.3 基层市场监管局(所)应提升全员参与“两化”建设及持续改进意识,将评价考核改进结果运用到奖励激励中。附录A(资料性)行政处罚业务指导手册

37、示例A.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县(区)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现场检查、立案与调查、审核与告知、报批与决定、执行与结案等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活动。市场监管所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A.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XX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XX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X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

38、年修订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2021年修订版)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注:县(区)局和基层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适用的文件。A.3工作流程与程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流程图见图A.1。一般程序否执行处罚公开销案图A.1行政处罚流程图(普通程序)示例A.4工作内容与要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A.5工作文书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附录B(资料性)行政强制业务指导手册示例B.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县(区)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县(区)局所属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参

39、照执行。B.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注1:县(区)局和基层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适用的文件。注2:其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B.3工作流程与程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示例见图BJ。B.4一般要求B.4.1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B.4.2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B.4.3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

40、承担赔偿责任。注:对于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经负贡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采取拍卖或者等措施先行处理。B.4.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B.4.5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B.4.6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己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B.4.7封

41、条是行政执法部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场所、物品等才去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并加盖公章,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应签名。B.5工作内容与要求B.5.1实施查封、扣押的法定情形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B.5.2查封、扣押批准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42、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B.5.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a)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b)通知当事人到场;c)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d)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B.5.4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必须在查封、扣押现场制作笔录,内容包括查封、扣押现场的状况、实施过程、当事人的异议等情况。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

43、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现场笔录应全面客观地反映查封、扣押现场的有关事实,保证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B.5.5制作决定书实施查封、扣押应制作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物品清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务的名称、数量等;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e)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B.5.6查封、扣押期限B.5.6.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指自然日,下同);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XX,但是XX期限不得超过三

44、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5.6.2XX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B.5.6.3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B.5.7查封、扣押财物处理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一般30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XX30日)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务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B.5.8

45、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e)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B. 5.9移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B.6工作文书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附录C(资料性)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手册示例C.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县(区)局办理投诉处理和举报处理等案件。县(区)局所属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参照执行。C.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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