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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奖励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工作的方针,激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奖原则学业奖励是考核评价少数民族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评奖过程将贯彻“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便于操作”的原则。二、评奖对象本办法针对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的新疆及西藏籍少数民族预科转入的本科生、新疆及西藏籍少数民族内地高中班考入的本科生。三、评奖办法1、各学院根据新疆及西藏籍少数民族预科转入本科学生人数的30%(小数点的部分均进位取整)择优推荐。2、各学院根据新疆及西藏籍少数民族内地高中班考入的本科生人数的30%获得奖励
2、(小数点的部分均进位取整)择优推荐。三、奖励标准:奖励标准:1000元/人四、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院校及学生处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担任班干,参加学生会,社团等并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各类校级比赛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5、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该奖学金资格:(1)在校期间传播宗教、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做礼拜、封斋,穿戴与宗教有关的服装与饰物,从事与宗教相关的其它禁止性行为)。(2)经常无故旷课,未经批准,不参与院校和学生工作处组织的思想教育会议、形势
3、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重要的演出或比赛者。(3)因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4)当学年度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多余3门(包括3门;评定办法以兑换后成绩为准,及格线为60分。)。6、学院中无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不推荐。7、该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五、评奖时间在每年十月份进行,每学年一次,全年奖金一次性发放。六、评定程序1、由学院辅导员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生根据评定条件,通过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的方式,评定出获奖学金学生,并在本学院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异议,学生必须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管理科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议后,将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向全校师生公示,如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举报形式提出。七、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处,自2016年10月起实施。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