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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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建设区域和工程布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XX省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12527额定电压I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额定电压IOkV架空绝缘电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2020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3469耕

2、地质量等级GBfT40750农用沼液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Z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625机井技术规范GB/T50662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DLT5220IO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NY/T111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525有机肥料NY884生物有机肥SL368再生水水质标准DB51/T990小型泵站设计规程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

3、0600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atedfarmland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3.2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atedfarmlandconstruction为减轻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3.3田块整治工程fieldconsolidati

4、onengineering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水土保持等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耕地地力保持措施。注: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层地力保持工程。3.4土壤有机质soilorganicmatter土壤中形成的和外加入的所有动植物残体不同阶段的各种分解产物和合成产物的总称。注:包括高度腐解的腐殖物质、解剖结构尚可辨认的有机残体和各种微生物体。3.5有效土层厚度effectivesoillayerthickness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3.6耕层厚度ploughlayerthickness经耕种熟化而形成的土壤表土层厚度。3.7耕地地力cul

5、tivatedlandproductivity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等相关要素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3.8耕地质量cultivatedlandquality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XX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3.9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fieldinfrastructureoccupancyratio高标准农田中农EU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农田面积的比例。3.10田间道路通达度accessibilityoffieldroads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田间道路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3.1

6、1平耕地horizontalfarmland地面坡度在6。(含)以下的耕地。3.12坡耕地slopefarmland地面坡度在6。25。(含)之间的耕地。3.13水田paddyfield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3.14旱地dryland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3.15条田strippaddyfield在平耕地上建设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条状水田。3.16梯田terracedpaddyfield在坡耕地上依据地形和等高线建设的阶梯状水田。3.17梯地terraceddryland在坡耕地上依据地形和等高线建设的阶梯状

7、旱地。4基本原则4.1 规划引领。符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能排能灌、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目标。4.2 因地制宜。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主要障碍因素,确定建设内容与重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什么急需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减轻或消除影响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限制性因素。4.3 绿色生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农田环境生态系统及保护生物多样性,保留足够的生物栖息地、生态通道和生态缓冲带,防止土壤污染,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4.4 量质并重。通过实施农田基础

8、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稳定和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有效提升农田建设质量,持续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耕地。4.5 多元参与。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XX益,引导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有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4.6 建管并重。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多元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可持续高效利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5建设区域及工程布局5.1 建设区域5.1.1 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

9、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将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XXXX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及川西高原区五个类区,具体划分见附录Ao5.1.2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耕地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水源工程、骨干灌排工程等基础设施。5.1.3 重点建设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保护类耕地。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5.1.4 限制建设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

10、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河湖滩涂等。5.1.5 禁止建设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自然保护区(地)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5.2 工程布局5.2.1一般要求5.2.1.1广泛收集行政区划图、地形图、水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图件,以及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概况、农田基础设施现状、耕地质量状况、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相关资料。5.2.1,2通过实地踏勘、座谈与走访,充分了解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项目区相关水源工程、灌排体系、道路体系、土地利用现状、耕作模式、土

11、壤障碍因素等,认真分析项目区工程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建设目标,做好项目选址,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任务。5.2.1.3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流域、水系或灌区为基础,与当地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农业、水利、交通等重大工程相衔接,对耕作田块、水源工程、灌排渠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电线路等统筹布置,提高农田灌排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实现水土资源合理、高效、持续利用,经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5.2.1.4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遵循集约节约利用耕地的原则,减少工程设施占地面积,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高于8%。田间基础设施占地涉及的地类按照GB/T2

12、1010规定执行。5.2.1.5应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测量测绘,工程建设区域测量比例尺不小于1:500,其余区域测量比例尺不小于1:2000o5.2.2田(地)块整治工程5.2.2.1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田生态等因素,以主干路、干支渠(沟)作为骨架,按照“小并大、陡变缓、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合理布局田(地)块,提高田(地)块归并程度。5.2.2.2平耕地水田宜按条(格)田布局;平耕地旱地宜对高程基本一致、形状不规整的地块进行合并或调整。5.2.2.3坡耕地水田宜按梯田布局;坡耕地中的旱地宜按梯地布局,对坡度不大的旱地宜按缓坡地块进行布局。5.2.2.4田(地)块整

13、治中水田不得改变原有耕地利用属性。5.2.3灌溉与排水工程5.2.3.1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水源分布情况、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现状、当地灌溉排水习惯等,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合理布局灌排系统,建立旱能灌、涝能排的“水网”体系。5.2.3.2项目区应具有可匏的水源保障。根据项目区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灌溉制度等,应选择可供水量有充足保障的水源。现状水源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应加强小型拦、蓄、引、提水工程建设。5.2.3.3渠(沟)道、管道工程应按灌溉与排水规模、宜机作业和耕作要求合理布置,XX地区上下级渠道宜相互垂直,山区丘陵区结XX坡地形布置,并与库、塘、堰、池或骨干灌排沟渠充分衔接,

14、其渠(沟)底高程与田块田泥面高程协调,确保渠道水能顺利灌溉至田间或田间水可顺畅排至沟渠。5.2.3.4田间渠道宜布置在其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处,满足自流灌溉要求。排水沟应充分利用原有的排水系统。灌溉水源有保障的项目区,灌溉渠和排水沟宜采用灌排分离布置,高灌低排。因地形限制或现状水利工程供水不足需充分利用排水沟拦蓄地表径流进行灌溉时,宜采用灌排兼用布置。5.2.3.5每个田(地)块应合理设置进水口和排水口,在田块的上游侧设置进水口和制口,下游侧设置排水口,同一个田(地)块实现上灌下排。5.2.4田间道路工程5.2.4.1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结合田、水、电等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与现有

15、乡村公路有效衔接,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布局。5.2.4.2机耕路、生产路应遵循路线最经济合理、保障农机安全行驶的原则布设,路线力求短而直,提高田间道路通达度,XX地区应满足大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其它类区应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6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应结合项目区实际,按照区域特点和存在的耕地质量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提升耕地质量。6.1.2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按照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分级应按附录B规定执行,各区域高标准

16、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按附录C规定执行,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见附录D。6.1.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项目划分为多个片区时,各片区应分别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6.1.4 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绿色材料和工艺,建设生态型田城、护坡、渠系、道路等,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对农田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持农田自然肌理,促进农田生态友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6.1.5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各项工程设施按设计标准建成后,在常规维护条件下能够正常发挥效益的最低年限。各项工程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6

17、.1.6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与SL368的规定。6.1.7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6.2田(地)块整治工程6.2.1田(地)型调整6.2.1,1一般要求6.2.1.1.1 归并的耕作田(地)块应通过移高填低,尽量实现耕作田(地)块内部土方的挖填平衡,高差大于1.5m的田(地)块不宜合并。6.2.1.1.2 田(地)块调整应以排灌沟渠及田间道路为骨架,长宽应满足提高农业机械工作效率、节省田块整治工程量的要求,水田调整还应满足灌水均匀和排水通畅的要求。6.2.1.1.3 (地)块调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不可避免时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与回填。6.2.1.1.4 田(

18、地)块调整后,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应符合作物生长需要。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50cm,耕层厚度不小于20cm。6.2.1,2水田调整6.2.1.2.1 地面坡度6。以下的平耕地区域宜改造为条田,较大的条田可划分格田,单个田块面积宜为515亩。条田长度、宽度应与农业机械作业及生产管理有机结合,满足宜机作业要求。6.2.1.2.2 地面坡度6。25。的坡耕地区域宜改造为梯田,梯田长度、宽度及面积根据地面坡度和适用的农业机械作业幅宽确定。地面坡度在615(含)的梯田面积宜为25亩,最窄处宽度不小于6m;地面坡度在15。25。的梯田面积宜为13亩,最窄处宽度不小于4m。6.2.1.23水田区平整度不超过

19、3cu6.2.1.4.4水田填筑区域耕层以下应分层压(夯)实,构建好紧实的缓渗层,压实度不小于0.91,与田坡形成完善的水田防渗体系。6.2.1.3旱地调整6.2.13.1 地面坡度6。以下的平耕地区域宜进行适度合并,改造为形状相对规则的缓坡地块。6.2.13.2 地面坡度6。10。(含)的区域宜根据地形地貌进行地块调整,原则上单个地块坡度应相对一致的缓坡地块。单个地块宽度应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6.2.13.3 地面坡度10。25。的区域按梯地进行调整,单面坡宜布置等高梯地,馒头山宜布置螺旋形梯地。单个地块最窄处宽度不小于6m。6.2.133调整后单个地块纵坡不大于10%,满足农业机械

20、安全作业要求。6.2.13.4旱地调整后宜建设地背沟、沿山沟、排水沟,形成完整的坡面排水体系。6.2.2田(地)坎砌筑6.2.2.1田(地)坎类型选择应遵循建设绿色农田的原则,通常采用土坎或土石混合坎,仅在土质粘性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采用石坎。6.2.2.2新筑土坎的高度不宜超过2m,高度在不大于2m且满足填筑要求的土坎设计参数建议值见表1,新筑土坎的高度超过2m的土坎应校核其稳定性。6.2.2.3土石混合坎宜采用下部为石坎、中上部为土坎的型式,土坎外坡比按6.222条确定。表1不同田(地)坎类型设计参数建议值田(地)坎类型高度Cm)顶宽(m)外坡比土坎1.00.40.61:0.31:0.

21、51.02.00.40.61:0.51:1.0干砌石坎1.00.40.61:01:0.21.02.00.40.61:0.21:0.42.03.00.50.71:0.41:0.6浆砌石坎WLO0.40.61:01:0.151.02.00.40.61:0.151:0.32.03.00.50.71:0.31:0.5田(地)坎类型高度(m)顶宽(m)外坡比注:1.表中田(地)坎高度为下田面至坎顶高差。2.田(地)坎顶有特殊要求时,宽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高度越高,外坡越缓。4.浆砌石坎用于水田的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应设置排水孔,水田排水孔应置XX面以下不小于50公分,并做好反滤。5.田(地)坎基础应

22、置于密实的土层或基岩上,基础埋深不小于0.3m。6.2.2.4石坎的高度不宜超过3m,高度不大于3m且满足砌筑要求的石坎设计参数建议值见表1,高度超过3m的石坎应校核其稳定性。6.2.2.5地下水丰富的田(地)坎基础宜设置排水体导渗地下水;在原田(地)坎基础上进行加高时宜设置.0.20.5m二马台,保证田(地)坎的稳定性。6.2.2.6建设田(地)坎应坚持绿色生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土坎可在坡面上混播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等植物,形成生态缓冲带。6.2.2.7田(地)坎上部高XX(地)面的部分为田(地)填,田填比田面宜高出2040Cm(有囤水等功能的田域高度不受此限制),地填比地面宜高10

23、20cm。6.2.2.8新筑土坎应分层压(夯)实,压(夯)实后的土体干密度不小于1.6gCm3。田域砌筑材料及田面以下0.5m范围的填筑料,应选择轻粘土、重壤土,以满足防渗要求。6.2.2.9进水口底部宜高XX(地)面不小于IoCm。排水口底部宜略低XX(地)面,有排渍要求时应满足设计排渍深度。6.2.2.10现状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可建设囤水田,以满足就近农田用水需求,并应保持水田属性。囤水田蓄水深度不宜小于08m,田域超高应不小于0.2m。囤水田田填上游面衬砌材料可采用浆砌石、浆砌砖、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6.2.2.11严禁使用耕层填筑田(地)坎。6.2.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

24、程6.2.3.1将需要调型的田(地)块耕层土壤进行剥离,将剥离后的表土搬运到平整区中间某一部位或相邻的非平整区堆存,待底土平整工程完成后,再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均匀摊铺到田(地)面上。6.2.3.2耕层土壤剥离厚度应根据实际耕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等因素确定,一般剥离厚度宜为20cm。6.2.3.3实施土壤剥离前,应清除土层中较大的树根、石块等异物,并运输至剥离区外,与土壤储存区分开堆存。6.2.3.4堆放地点应满足堆放安全、回填便利与运输成本低等要求,并应远离村庄、集镇等人群密集的地方;临时堆放的表土应覆盖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淋溶;土壤堆置高度应小于2.5m。6.2.3.5大面积土壤表土剥

25、离时,应尽可能采取边剥离、边施工、边回填的方法,减少堆放的体积和放置的时间,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6.3灌溉与排水工程6.3.1小型水源工程6.3.1.1小型泵站63.1.3.1现状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当较低位置存在来水有保障的河沟或水库、山坪塘等水源工程时,可建设小型泵站。6.3.1.3.2小型泵站设计应符合DB51/T990规定。6.3.1.2机井63.1.4.1 现状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可对存在病害的机井进行改造,改造后机井的取水量不得大于原设计值。63.1.4.2 机井设计应符合GRT50625规定。6. 3.1.3蓄水池(水窖)6.1.1.1 1蓄水池(水窖)应布置

26、在有一定集雨面积的位置,集流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池(或水窖)容积相对应,不得布置集雨量不足或没有水源的蓄水工程(起调节作用的高位水池除外)。尽量利用荒坡修建,少占或不占用耕地。不得布置在有地质灾害的位置。6.1.1.2 2蓄水池容积(水窖)应根据集雨面积、径流系数、灌溉需水量确定。蓄水池容量宜控制在IoOOm以下。6.1.1.3 3蓄水池(水窖)宜采用挖方或半挖半填断面,宜采用圆形结构。当采用方形结构或置于地面以上时,池壁应进行稳定计算后确XX构形式。6.1.1.4 4蓄水池(水窖)底宜整体浇筑,地基为基岩时,底板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10cm;地基为密实土体时,宜先设置垫层再浇筑

27、底板,底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小于15cmo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6.1.1.5 5池壁宜置于底板基础上,衬砌材料可采用浆砌砖、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池周为沙性土质时,池壁宜进行防渗处理。6.1.1.6 6蓄水池内应设置取用水梯步或爬梯(爬梯设置不得破坏池壁结构稳定),封闭式水池应在顶盖上设置清淤检查孔;开敞式水池应设置护栏,护栏应有足够强度防止倾覆倒塌,高度不应低于1.2m,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6.1.1.7 7蓄水池(水窖)应设置进水口、放水口与溢水口,直接引沟道或地表径流的蓄水池(水窖),应修建沉淀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引水管引山溪水入池(入窖)。6

28、.1.1.8 8水窖进人孔、蓄水池取水梯入口处应加盖(门)锁牢、并设置警示标志。6.1.1.9 9水池(水窖)设计应符合GRT50596规定。6. 3.2输水工程6.1.1 1根据项目区田土比、作物种植结构及灌溉制度等,科学计算灌水率,合理确定灌溉渠道寸尺,输水距离较长的渠道应分段计算设计流量。灌排兼用的渠道流量应取灌溉流量与排水流量的大值。6.2.3 3整治渠道比降应与原渠道基本一致,避免超挖超填,严禁出现逆坡。6.2.4 4渠道可采用混凝土、砖、条块石等材料衬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衬砌材料和衬砌厚度。6.2.5 5现浇混凝土及浆砌XX道每隔Iom15m设一道伸缩缝,渠道侧墙设置排水孔。6

29、.2.6 6在寒冷地区明渠的抗冻等级应满足GB/T50662的要求。6.2.7 7输水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288规定。6.3.3渠系建筑物6. 3.3.1渡槽6.1.1.1 1渡槽进、出口应与渠道XX衔接。6.1.1.2 2渡槽槽身一般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简支梁结构,根据不同工况下的荷载组合进行结构设计。6.1.1.3 .3应在渡槽上游渠道合适位置设置泄洪设施,避免洪水入渠后漫过渡槽。6.1.1.4 4对有水流冲刷的情况,渡槽基础底面应埋设在设计洪水冲刷深度0.5m以下。6.1.1.5 5渡槽槽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浆砌石结构,槽墩基础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6.3.3.2倒虹吸633.2.

30、1倒虹吸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等,选用露天式、地埋式或桥式。63.3.2.2地埋式倒虹吸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小于0.7m;穿越河流时,应埋入设计洪水冲刷深度不小于0.5m;穿越道路时,应埋入道路路面以下不小于1m;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应埋入冻土层以下0.2m1,桥式倒虹吸的桥下净空和桥面,应满足行洪和车辆通行的要求。6.3.323 倒虹吸管内平均流速宜为1.52.5ms,管径应由管道水力计算确定。倒虹吸管材可选用钢筋混凝土管、钢管、PE管、球墨铸铁管等。6.332.4 倒虹吸进口段应设沉砂池及拦污栅;倒虹吸转折处和最低处,应设置冲砂排污设施;出口宜设置消能设施。6.3.3.3涵洞1.1.1 3.1涵洞

31、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XX衔接,且不小于上下游渠道过流能力。1.1.2 涵洞可采用圆形、矩形和直墙圆拱形结构;衬砌材料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浆砌石。1.1.3 无压流涵洞非过流断面不小于全断面的20%o6. 3.3.4闸门(制口)6.1.1.1 1在灌溉渠道需雍高水位、调节或截断渠道水流时,应设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需控制和调配流量时应设分水闸。在傍山渠道有排泄坡水任务的地段,或渠道中需宣泄渠中超量或全部来水时,应设泄水闸。在进入田块处应设置制口。6.1.1.2 2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闸门(制口)宜采用简易的闸板形式,设置门槽,人力启闭,闸板材料可采用钢板、钢筋混凝土板、木板等。6.3.3

32、.5跌水与陡坡63.3.5.1在沟渠水流通过坡度大于10%、水头高差大于Im的陡坡地段或特殊陡坎段时,宜设置跌水或陡坡等落差建筑物,将上、下游沟渠连接起来。6.33.5.2陡坡段应每隔1015m设一道伸缩缝。6.3.353跌水与陡坡宜设置消能设施。6.3.3.6在水量征收水费的交接处、计征处,宜设置量水设施,量水设施形式根据渠道结构可采用量水堰、量水槽、流量计等。6.3.3.7结合群众出行及田间耕作要求设置人行便桥,桥宽宜为1.0-2.0m,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搭设水泥预制板,荷载标准为40kNm206.3.4排水工程6.3.4.1山丘区设计洪水流量应根据水文资料计算,当流域无实测洪水资

33、料,也无实测长系列暴雨资料,可采用最新水文图集推求设计洪水。6.3.4.2XX区设计排涝流量根据GB50288公式进行计算。6.3.4.3排水沟应按照设计排水流量(有灌溉要求的,取灌排流量的大值)确定横断面以及设计水位。沟顶高程可依据设计水位确定;沟底高程根据下游沟底而程或排渍要求确定。6.3.4.4不承担灌溉任务的排水沟宜采用采用生态结构衬砌,可采用干砌石、卵石空洞、生态破、菱形框格、生态袋等;有排渍要求的沟道,应设置排水孔。6.3.4.5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288规定。6.3.5高效节水灌溉工程6.3.5.1水田区灌溉以渠道输水为主,当水源有保障,且水源点与田块高差满足不於流速要求时

34、,可发展管道输水灌溉。旱作区灌溉主要以蓄水池或提灌站为水源,充分利用地形落差及提水压力,采用管道输水灌溉。6.3.5.2在水资源紧张的部分旱作区,可结合耕作习惯、作物类型等发展喷灌工程及微灌工程。6.3.5.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设计应符合GB/T20203规定,喷灌工程设计应符合GB/T50085规定,微灌工程设计应符合GB/T50485规定。6.4田间道路工程6.4.1 机耕路6. 4.1.1路线6.1.1.1.1 耕路的设计速度不应大于15kmh6.1.1.1.2 机耕路的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30m,特殊困难地段应不小于15m。当平曲线半轻小于150m时,应设置超高和加宽过渡段,在一般地区最大

35、超高值应采用8%,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值应采用6%,其要求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表2超高平曲线半径(m)15R2020R3030R4040R5555R7070R105105R150超高值8765432表3加宽平曲线半径(m)100R15070R10050R7030R5025R3020R2510R20加宽值(m)0.40.50.60.70.91.11.256.1.1.1.3 越岭路线应尽量利用地形自然展线,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如需设置,其圆曲线最小半径应为15m,特殊地段应为10m,超高横坡度应不大于6%,最大纵坡为5.5%。两相邻回头曲线间的直线距离应不小于60rno越岭路线连续坡段,相对高差

36、为20Om500m时平均纵坡应不大于6.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应不大于6%,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应不大于6%。6.1.1.1.4 两圆曲线间以直线相连接时,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数值的4倍为宜: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设计速度数值的1倍为宜。6.1.1.1.5 一般情况下,最大纵坡为9%,最大合成纵坡为11%.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为8%。在山岭地形工程特别困难地段,最大纵坡可增大至13%。6.1.1.1.6 当连续纵坡坡度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6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长度应不小

37、于40m,缓和坡段纵坡坡度应不大于4%。纵坡的最小坡长应不小于45m。表4不同纵坡最大坡长纵坡坡度5i66i77i88i99i10101.50906.4.L2.5路基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基边坡排水等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合理配合,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6.4.1.3路面6.4.13.1 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路面宜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石路面,混凝土路面标号不低于C30。6.4.13.2 结石路面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0cm,混凝土路面不应小于18cm。6.4.13.3 3硬化路面应设置基层,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

38、性。基层厚度不应小于15cm。当路床为石质基础时可适当减薄基层厚度。6.4.13.4 村民生活密切相关或坡度较大、连续弯道的山路或易受暴雨冲刷的区域,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符合JTGD40的规定;其余道路应在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前提下,宜采用泥结石、碎石等生态化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路面类型和荷载要求,推广应用生物凝结技术、透水路面等生态化设计。6.4.13.5 5路拱横坡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设置,砂石路面应采用3%的横坡,硬化路面应采用1%2%的横坡。路肩横坡应比路面横坡大1%2%。6.4.13.6 机耕路路面宽度XX地区宜为3m6m、其它类区宜为3m4.5m0道路两侧可视情况

39、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25cm50cm.6.4.13.7 7混凝土路面应沿长度方向每间隔5m设置1条收缩缝,缝深为面层厚度的1/3,缝长与路同宽,缝宽05cm1.0cm,用沥清等填缝材料满贯填缝处理。在邻近桥梁或其它构筑物、面层厚度变化、坡脚或坡顶、小半径曲线处设置胀缝,直线段每间隔35m设置1条胀缝,缝深穿透面层,缝宽ICm2.5cm,缝下部用胀缝板,上部用填缝材料处理.6.4.13.8 道路应在陡坡、急弯、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缓冲等安全设施以及指示牌、警告标志等。6. 4.1.4桥涵6.1.1.1.1 桥涵原则上与路基同宽。当利用原有桥梁时,桥梁行车道宽度应与两侧路面宽度一致;如桥

40、梁宽度与路基宽度不一致时,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1/7。6.1.1.1.2 对超过路基宽度的桥梁,其桥头两端引道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桥涵两侧宜设置防护设施。6.4.1.5路线交叉6.4.1.5.1 道路之间或与其它公路交叉连接的地方,应采用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应选择在纵坡平缓、视距良好地段。平面交叉角应为直角,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应大于45o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5条。转弯路面边缘线形应符合农业机械转弯时的行迹,其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20mo6.4.1.5.2 道路应结合沿线放牧及野生动物迁徙需要,必要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动物通道。6.4.2生产路6.4

41、.2.1生产路路基宜高出田(地)面高程0.2m0.5m。6.4.2.2路基宽度即为路面宽度,生产路宽度不应大于3m。6.4.2.3生产路路面可采用不低于C25标号的混凝土或泥结碎石路路面,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12cm,泥结碎石路路面厚度不应小于8cm。6.4.2.4生产路纵坡不应大于18%,仅供人通行的生产路纵坡超过18%时,宜设置为梯步。6.4.3下(跨)田坡道6.4.3.1路面与田面高差大于0.5m,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下田坡道。对田间道路不能直达的田块,农业机械只能通过相邻田块跨田通达的,且相邻田块高差大于0.5m时,应设置跨田坡道。6.4.3.2下(跨)田坡道宽度及坡降根据农业机械确定

42、,机耕路的下(跨)田坡道宽度不小于3m,生产路的下(跨)田坡道宽度不小于2m,坡降不宜大于18%。6.4.3.3下(跨)田坡道宜设在田边地角,并尽量避免与边沟交叉,如遇排水沟、灌溉渠时应设置涵洞。下田坡道与田间道路连接处,应按道路交叉道口要求至少确保一侧能有效过渡衔接。当采用切角方式过渡时,路边线切角边长应不小于表8的规定。生产路与下(跨)田坡道连接处,切角边长度不小于1m。表6下田坡道马机耕路连接处路边线切角边长度切角边长度(m)道路宽度(m)345下田坡道宽度(m)32.01.51.041.51.0().56.4.3.4下(跨)田坡道路面宜采用生态化结构,硬化路面坡道基础应置于水田犁底层或

43、旱地心土层。6.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6.5.1岸坡防护工程6.5.1.1主要布置在河流、溪沟和冲沟有滑坡以及崩塌危险地段,以保护农田安全。6.5.1.2选址要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岸线变迁、上下游关系、结合拟建建筑物的位置、施工条件、规模经技术方案及经济效益比较后确定,一般应“大弯趋势,小弯取直”。6.5.2沟道治理工程6.5.2.1谷坊工程。修建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崩岗口或沟底比降较大(5-10%或更大)、冲刷下切剧烈的支毛沟中,以减缓和固定沟床,减小山洪流速,减轻山洪或泥石流危害,达到治沟防崩、逐步实现沟底台阶化的目的。选在“肚大口小、谷口狭窄、沟底和岸坡地形地质情况良好、

44、建筑材料方便的地方。6.5.2.2拦沙坝。修建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或崩岗比较集中的总出口处的土石坝,控制多处崩岗或整条侵蚀沟,以拦蓄泥沙,抬高侵蚀基面,淤地造田。应选在坝轴线短、库容大、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有充足的筑坝材料、库区淹没少的地方。6.5.3坡面防护工程6.5.3.1截水沟。截流沟一般修建在25。以下的坡地上。山丘区坡面长、地形陡、暴雨强度大,坡面上无工程拦水措施,坡面下有成片农田、住户或重要建筑物而受暴雨冲刷威胁必须保护的地方。当项目区上部都是荒坡或坡耕地,有较大坡面来水时,在交界处应布置截水沟。项目区的山坪塘等蓄水设施在其集雨区内径流来水量不足,需要引进区外洪水径流补充蓄水的地方。当急需预防可能出现滑坡时,在滑坡体有可能发生的边界以外5m处可以布置截水沟。6.5.3.2排洪沟。当山丘区坡面较长,地形较陡,暴雨强度较大,截水沟汇集的雨洪可能造成山坡山脚较大的冲刷时,宜布置排洪沟。排洪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其终端连接山坪塘或溪河。梯田(地)两边的排洪沟一般与等高线正交,与两边的道路同向。排洪沟位置应选择地质条件良好处,避开滑坡体;路线宜短而直,应尽量利用原地面的自然冲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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