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汇编5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乡镇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汇编5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3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XX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结合XX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限养区文明养犬通告如下:一、犬只限养区范围XX市城区、近郊区、XX矿区、XX游览区、车站、码头、广场周边、机场为犬类限养区。二、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许养XX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
2、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及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限养区如需饲养守护犬的单位,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派出所批准,办理犬只准养手续后方可饲养。三、限养区犬只管理(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二)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证(标示),以备查验。(三)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应
3、当为犬只戴嘴套。(四)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五)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八)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
4、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一)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XX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XX条第一款规定,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二)每年定期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对养犬证进行审验。犬主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犬只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持有效免疫证明,不得违章交易和转让准养免疫证明。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免疫、办证,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XX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XX条第XX款规定,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
5、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五)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理拒绝、阻扰管理部门工作人
6、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023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强化上高县犬类管理,规范犬只饲养行为,进一步加大流浪犬、散养犬、无主犬整治工作力度,巩固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市文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犬类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城镇区域饲养的犬只实行免疫接种制度。养犬人应当及时主动带犬只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
7、机构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为其出具犬只免疫证明。二、养犬人士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栓养,不得放养、散养。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的犬类,不在本通告范畴。三、犬只饲养人应当文明饲养犬只,不虐待和遗弃犬只。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四、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游乐场、候车(船、机)室、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
8、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导盲犬、警犬等特殊犬种除外)。五、犬只须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携带犬只出门时,应当对犬只使用束犬绳(链),并请为犬只佩戴嘴罩,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凡出户未系束犬绳(链)的犬只,将视为流浪犬、散养犬或无主犬处理。六、养犬人有以下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一)携带犬只出户不使用牵引绳等安全措施、遗弃宠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据XX市文明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携带犬只出户不使用牵引绳等安全措施、遗弃宠物”及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之后不改正的,
9、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养犬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根据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养犬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
10、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流浪犬、无主犬、疯犬、狂犬等坚决捕捉并予以无公害处理。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广大市民应积极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十、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举报电话:XX(公安);XXX(城管)2023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各位居民朋友: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宠物犬伤人事件。为维护公共秩序
11、和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温馨提醒各位养犬的居民,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共建美好文明城市。一、认真遵守XX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XX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二、饲养犬只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年检,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三、饲养的犬只要定期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四、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犬只需戴嘴套、束牵引带。不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五、不让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应当即时清除,不破坏环境卫生。六、积极学习科学养犬的
12、相关知识,为饲养的犬只进行最基本的护理及训练,如不乱吠、不扑咬生人等训练。2023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1、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2、养犬应讲究卫生,文明养犬,自觉做到三个“一”,即:遛犬时带好一根绳链(犬必须牵好)、一张纸、一只袋(及时清理犬粪),请不要让犬只在地下车库、公共区域、草坪绿化带随意大小便;3、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让犬只乱吠乱叫,避免引起邻里矛盾;4、尊重他人,遛犬时系好犬链,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和老人、小孩休闲的地方,并积极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为爱犬进行最基本的护理及训练,避免犬只乱跑惊吓或伤及他人,杜绝伤人事件的发生;5、尊重绿化工人为绿化辖区、美
13、化辖区而付出的辛勤劳动,携犬人携犬出户时,不要践踏草坪、花坛,应随身携带便纸和塑料袋,及时清除犬只在楼外排泄的粪便;6、带犬上下楼时,不让犬在楼道和电梯内随意大小便,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7、坚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和谐、干净、整洁的环境有赖您的支持与配合!2023年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尊敬的养犬市民朋友们:根据XX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为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请您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为进一步加强犬类规范管理,XX市文明办、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14、决定在市内主城区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一、市区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二、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和标识。三、及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及年检手续。四、严格遵守遛犬规定,外出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牵引犬只、按规定时间遛狗(早7:OO之前,晚20:00之后)。五、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六、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居民休息的时间,应控制犬吠。七、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八、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大型观赏犬除外)。九、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十、养犬人如放弃饲养犬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头。十一、对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滞所。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为创建美丽XX、富强X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