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风险 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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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3)233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现将北京市养老机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民政局2023年10月17日北京市养老机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为推进北京市养老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北京市关于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养老

2、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科学构建风险分类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风险+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公平公正、科学精准、无事不扰的监管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针对不同级别的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主体、比例、频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养老机构,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精简检查内容;对风险高、信用差的养老机构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严格实施检查。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力量,全面提升监管效

3、能和服务水平,实现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智慧监管。三、主要内容(一)统筹推进四级风险评级在综合考察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精准的风险指标体系,开展风险定量评价。1 .建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模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1)。2 .开展风险定量评价风险评价方法采用指标评分的方式,总体风险分值范围为0600分,分数越高风险越低。其中,设施设备45分,运营管理131分,服务424分。3 .划分风险分类类别对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A类),一般风险(B类),较高风险(C类)和高风险(D类)。具体分值范围如下:

4、风险分类风险类别名称得分范围A低风险500W分值W600B一般风险400W分值V500C较高风险300分值V400D高风险OW分值V300(二)实施四等九级信用评价以公共信用信息和行业监管信息为基础,按照四等九级信用分级标准,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1 .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包括4项一级评价指标、9项二级评价指标和25项三级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1)正向指标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正向指标反映养老机构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总分值不超过300分,包括:履约行为指标:服务承诺履行、相关方履约;激励行为指标:运营发展、荣誉情况、守信激励。

5、(2)负向指标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负向指标反映养老机构信用状况的负面信息,总分值由单项指标项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包括:信用信息指标:基础信用、公共信用;履约保障指标:服务质量、安全管理。2 .开展信用评价养老机构信用评价初始分值设置为650分,以初始分值作为基数,对照附件2所列指标项进行加分、减分,并逐项进行核算。将初始分值加上正向指标总分值,减去负向指标总分值,计算得出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最终评价分值(最终得分分值最低限制为350分,低于350分的,按35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最终评价分值=初始分值+正向指标总分值-负向指标总分(1)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等级不高于B级:开展

6、养老服务活动不满两年;在评价时点,已被列入异常名录(状态)且尚未解除;在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行业评价中被评为最低等级。(2)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D级: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发生群体性(50人及以上)投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件;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发生欺老虐老事件、案件;存在非法集资行为;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犯罪问题或纳入失信名单;在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中,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且限期整改不到位;出现其他因服务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存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当

7、列入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3 .划分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标准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参照国际通行的350-950分范围划分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等。并细分为A、A-、B+、B、B-、C+、C、C-.D共九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评价期内的综合信用水平越高。评价结果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及信用提示如下:信用等得分范围信用提示级标志A900分值95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极好,几乎无风险;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极小A-800分值90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很好,基本无风险;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很小B+750V分值80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较好,风险很小;处于正常循环状态,不确定因

8、素较小B700分值75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尚好,风险小;处于正常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小B-650V分值70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一般,稍有风险;处于一般循环状态C+600分值65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欠佳,有一定风险;有不确定因素C550V分值60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较差,有较大风险;有不确定因素C-500分值55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很差,有很大风险;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D350分值500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极差,有极其严重风险;有极大的不确定因素4信用信息修复养老机构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适时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提出信

9、用信息修复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负向指标后,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机构信用信息修复情况重新计算其信用评价分值。(三)构建“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采用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就低评价方式,开展“风险+信用四级综合评价,形成“一业一评机制。1.“风险+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明确不同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对应的综合评价结果,如下表所示:“风险+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风险等级信用等级A(低风险)B(一般风险)C(较高风险)D(高风险)AABCDA-BCDB+BBCDBBBCDB-BBCDC+CCCDCCCCDC-CCCDDDDDD2.“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周期实行动态评价周期,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

10、务平台、北京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3. “风险+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1)根据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管理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的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风险+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开程度范围,通过北京养老服务网向社会公开。(2)推进“风险+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差异化精准监管,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对A级养老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10%;对B级养老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30%;对C级养老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50%;对D级养老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提高对数据管理工作重要

11、性的认识,全面实施对相关信息数据的归集,推进“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增强对养老机构的公平性与准确性的监管能力,实现无事不扰的监管。(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民政部门要总结并积极推广实际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实践策略,构建并培育领先的典型示范,营造正确的市场导向、公正的市场竞争、诚信的守法态度、合规的商业运营、优质的服务供应以及繁荣有序且安全的养老市场环境。()加强智慧监管搭建北京养老服务无感监管系统,聚焦服务过程与服务质量数字化监管需求,建立“风险+信用监管规则模型,打通数据壁垒。通过数字化管理自动归集数据,充分运用数据碰撞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异常,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科学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四)加强监管协同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数据快速共享机制,有效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快速传递。建立起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传输标准和数据格式,形成信息交流的快速通道,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社会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对养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附件1:北京市养老机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预览附件2:北京市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附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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