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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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宜政发(2023)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现将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为稳妥加快推进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2、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08号)精神,结合宜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为主线,牢牢守住“三项负面清单底线,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合理平衡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努力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

3、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二)工作原则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把握节奏,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有序推广;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坚持守住底线红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保证农民集体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落实农民集体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一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类用途土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

4、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二、工作目标围绕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推动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用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宜州试点成果。三、具体任务(一)探索兼顾各方利益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实现方式1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在城镇建设用地开发范围内外

5、,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和入库工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提出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完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实施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对依法完成权属登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理好现有土地和建(构)筑物产权关系后,允许申请直接就地入市。(二)探索不同规划用途、不同用地方式的入市方式1 .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

6、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通过内业筛查和乡镇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宜州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梳理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潜力和入市需求,并建立宜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充分了解拟入市地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个人的意愿,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好基础。2 .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入市范围限定在宜州区行政区域内已依法登记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细化入市土地的经营性用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探索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等不同用途(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入市的除外)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确定入市土地使

7、用年限。3 .建立入市方案审查制度。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上,落实入市地块审查,科学编制入市方案。建立“入市主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宜州区人民政府复审的入市方案两级审查工作机制,由入市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入市申请书、入市方案和入市决议,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宜州区人民政府,宜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工信和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后的入市方案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4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依法妥善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历史遗

8、留问题。对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研究,依法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到位后入市交易。(三)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1 .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统筹国有与农村集体用地安排,按照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调控政策要求,制定涵盖国有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的年度供地计划,合理安排入市规模和时序。2 .明确入市交易平台。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原则,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纳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严格履行公开交易程序。3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

9、设用地入市监管制度。参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细化三方监管协议,明确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各方权利和义务,探索宜州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监管的监管清单。(四)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与分配机制1 .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完善修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使用和监管规定。探索由政府按照分类别、有级差的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和周边配套开发投入差异

10、等因素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实现农民集体在入市和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大体相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2 .完善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综合考虑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因素,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收益管理制度,明确入市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和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统筹农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专门账户,对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支出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监管,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分配。(五)探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强化合同和协议履约

11、管理。规范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工作,明确入市土地完成交易后的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登记所需材料、时限要求等。参照同类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明确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提前收回,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探索维护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的具体方式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防止其他组织未经授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入市,探索由入市主体或其委托的具

12、有市场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乡镇级联营公司、国有平台公司等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加强拟入市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发证的尽量将发证对象细化到村民小组一级;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加快推进,确保入市地块权属合法、清晰,农民所有权权益得到保障。召开入市试点工作培训动员会,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综合分析入市和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利弊和影响,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入市、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选择权,维护农民对入市、征收的合理诉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入市相关议事决策机制,确保入市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财务公

13、开和信息公示制度。(七)探索创新入市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政策,在同权同价同责的原则下,探索适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融资政策,推出更合适的贷款、基金等专项产品与服务,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四、工作机构(一)工作领导小组为稳妥有序加快推进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成立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戚啸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吴柳强副区长成员:罗华明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区城投公司负责人、宜盛公司负责人彭许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罗日升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唐秀增区财政局局长毛壮胜区住建局局长林俊

14、区发改局局长潘泽勇区司法局局长潘建纯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锡丰区民政局局长韦露兵区信访局局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韦成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覃祖承区审计局局长吕春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明区税务局局长侯国俊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黄国森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唐运登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覃高区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阮仕灵中国人民银行宜州支行行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和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审议和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重要工作,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

15、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华明兼任,副主任由黄国森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总拟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进行预备性协商讨论;编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简报,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优化规划许可管理、推进拟入市地块所有权登记、制定城乡建

16、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等工作;牵头制定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入市管理办法、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支管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等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确权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依职能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工作经费,配合制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支管理制度,做好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和管理,对入市材料进行审查,依职能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负责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对产业准入条件、项目性质、立项、投资建设等内容进行审查,依职能

17、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提出拟入市地块的产业准入和项目达产要求,对入市材料进行审查,依职能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入市土地上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依职能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工作,对入市材料进行审查,依职能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入市实施主体的法人资格指导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18、,引导土地使用权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宜州区人民政府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入市地块抵押融资方面的工作,配合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政策,在同权同价同责的原则下,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区税务局:负责提出入市项目税收监管要求,做好入市地块税费征缴等工作,对入市材料进行审查,依职能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拟入市地块的生态环境环保要求,对入市材料进行审查,依职能做好合同和协议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入市地块调查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

19、民主程序、健全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做好入市材料初审,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3月一2023年9月)启动试点工作,成立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定后印发实施。开展入市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推动具备入市条件地块所在乡镇的村庄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推进拟入市地块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按照国家、自治区

20、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已出台的入市管理办法、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支管理等政策文件,健全入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等制度。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统筹国有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上述制度经宜州区人民政府审核、报河池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宜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抄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一2024年12月)组织召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培训动员会。按照推进方案和配套制度,结合实际,推动条件成熟的入市项目进入市场交易,成熟一宗,入市一宗。2023年11月底前,由宜州区人民政府对

21、试点制度制定完善、入市程序规则、深化试点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三)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10月一2024年12月)2024年10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各项试点任务,保障入市工作顺利开展。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向区委、区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及时反映、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

22、点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主动参与、密切配合,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已有先行入市经验的乡(镇)要加强沟通总结,及时报告入市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二)规范试点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要求,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严禁借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要严格落实“二三二工作要求,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宅开发;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三)把握舆论导向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健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准确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农民群众对入市的预期,提高政府部门、农民群众、市场主体参与入市工作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各界对入市工作的认识。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对典型案例、试点经验的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宜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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