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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贵安自然保护地综合监管联动工作方案近年来,国家机构改革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职能进行了划转归并。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为认真落实关于调整贵阳市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保护地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综合监管,形成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相互协商、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促进贵阳贵安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联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
2、4号)、关于促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6号)、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22)107号)等文件规定,深入排查和严格整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贵阳贵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有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二、联动范围(一)联动单位贵阳贵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通部门、水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二)联动事宜涉及自然保护地设立、变更(含更名、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勘界立标、项目选址、总体规划编制等重大事项联审,生态保护、问
3、题查处、整改销号、项目监管等方面。三、联动事项(一)明确联动职责。上级多部门联合行文安排工作的,或文件明确某项工作有多个责任单位的,由排位第一的单位牵头,其他责任单位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二)常态化巡护制度。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的日常巡护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时机,不断对区域周边的村镇、企业及所在地政府宣传相关保护地的管理规定,强化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周边群众的保护理念,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在管护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护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及
4、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根据违法类别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上一级有相应行政处罚权的对口主管部门报告。(三)重大事项联审机制。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设立、变更(含更名、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勘界立标、项目选址、总体规划编制等重大事项联审。市林业局收到地方政府申报自然保护地设立、变更(含更名、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勘界立标、项目选址、总体规划编制的办件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审查,各市直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市林业局。对申报事项涉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应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指导地方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四)生态保护修复联动机制。各行业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5、生态保护和修复,应当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及时共享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审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建设检查、成效评估、管理评估等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的,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修复”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开展生态恢复;建设主体无法查明或无法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口申报林业、生态、矿山修复、地灾治理、农业、文旅康养等上级扶持资金,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建设,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五)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联动机制。依据各单位日常巡护发现问题、自然保
6、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线索,适时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活动联合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执法、实地督导。贵阳贵安林业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自然保护地行业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贵阳贵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统筹督导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对涉林案件进行查处,对原住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等其他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贵阳贵安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简称“四类违法行为”)和违法排污的巡查及行政处罚,牵头落实“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文件明确的内容,牵头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7、“绿盾”销号工作。贵阳贵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场、采石场、采砂场以及附属施工营地等涉及矿山矿产资源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牵头对没有办理土地手续的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贵阳贵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农业产业项目、畜禽养殖场、淡水养殖场等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贵阳贵安水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水库、水电站以及附属的料场、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涉及水利建设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对自然保护地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整改。贵阳贵安交通部门牵头,相关单位
8、配合,负责对码头、农村公路以及附属的料场、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涉及交通建设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负责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及附属的料场、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涉及交通建设的问题进行核查、抽查。贵阳贵安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旅游设施等问题督促指导、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六)违法问题整改销号。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取得实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销号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督察已明确验收销号要求的,按其要
9、求验收销号。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点位整改的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整改,并按要求汇总销号印证资料,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录入核查台账,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绿盾”销号。(七)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准入管控,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地用地、环境影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对依法审批的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开展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报
10、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台账,对项目建设资料和整改资料集中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工作联动会商会,研究相关问题。对自然保护地内社会影响力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邀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司法局等单位参会。针对已过追溯期或其它有复杂的案件和线索,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会商处理,特别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二)建立执法监督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重点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各成员单位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发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三)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和执法特点互相学习、共同探讨,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和质量。定期共享自然保护地矢量边界、范围调整等数据资料。各区(市、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综合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联动工作方案。针对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百花湖风景名胜区等跨区域、跨行业、情况较复杂的自然保护地,属地区(市、县)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属地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如派出所、渔政等单位),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本工作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