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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心得体会10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会议指出,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和各类市场主体。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执法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我国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但在一
2、些地方,随意式执法以及乱罚款等现象仍然存在。媒体报道,近些年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地方税收增长乏力,为了弥补这一减收,非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尤其是其中不少地方罚没收入增长的势头较快。地方罚没收入较快增长,或许跟一些地方破获经济大案带来收入增长有关,但是其中是否有乱罚款增收的因素在起作用?外界对此也十分关注。外界的这种关注和担忧并非全无道理,因为在一些地方,靠罚款增收的冲动时不时会冒出来。个体户“卖5斤芹菜涉嫌农残超标被罚6.6万元”案件轰动一时,而后国务院督查组披露,查阅北方某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的台账,发现执法部门针对该市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
3、20多起,而案值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更有媒体在去年报道,在山东省成武县,交通运输部门推出“罚款包月”项目,货车司机只要预交当月罚款,无论是超载还是超高,1个月内可畅通无阻,否则就会扣车处罚个体户”卖5斤芹菜涉嫌农残超标被罚6.6万元”,这分明是小过重罚,罚款居然还可以“包月”,这是典型的以罚代管,类似乱象之兴起,或因为具体执法人员胆大妄为,或缘于地方财政压力过大后的变形,但无论怎样,其危害是清楚的。放任下去,只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也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很大负担和困扰,进而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活力。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整治乱罚款现象,有关部门从未止步。现在,
4、国务院通过压减罚款事项来进行治理,其效果更近于“釜底抽薪”,因为只有持续压减置款事项,对不合时宜的罚款事项做到了应减尽减,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事项被滥用为罚款工具的机会。从被取消和调整的具体项目来看,由于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那么可以预期,一旦取消和调整,肯定能够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其惠企利民的意义不言而喻。整治乱罚款现象,归根结底是要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难点则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去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表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
5、中,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同时强调,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以上意见提出了一个相对而言可以量化、易于操作的标准。结合这一标准,配合透明执法行动,坚持把行政处罚晒在阳光下,相信可以让基层执法努力做到过罚相当和宽严相济,从而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供参考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
6、营成本格外重视。早在去年8月份,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和整治违规收费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乱收费成果。在专家看来,部分以罚代管、加大罚款力度情况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些不必要压力,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去掉市场经营主体头上的“紧箍咒”,降本增效,推动民营经济高速增长。罚款不是目的,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来看,会议指出,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
7、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要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会议审议,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在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练育强看来,部分以罚代管、加大罚款力度情况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些不必要压力,国务院常委会此次决定具有非常
8、积极的意义。一是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是一种很好的引导;二是对于执法人员来言,进一步约束了滥用处罚、以罚代管的情况;三就是对于企业而言,许多较轻的情况能够免于罚款的可以选择用其他方式代替,给予企业经营的信心。“严肃查处以罚代管,将给企业、社会个体创造一个相对更加宽松、更加自由的经营、生产环境。”他认为,行政处罚本身也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监管及执法部门可以在具体执法方式上,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法中的首违不罚、违法情节轻微的不罚,以及能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也可以不处罚等相关规定,尽可能的压减罚款。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包容审慎的执法的方式。如采取积分减罚的形式,通过积极主动的行为积分达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减少
9、部分处罚。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业内普遍认为,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罚款,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实际上,早在去年8月份,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其中提到决定取消或调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的53个罚款事项。彼时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决定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有利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和整治违规收费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乱收费成果。同时进
10、一步强调,当前经济增长正在企稳回升,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企业经营仍较困难,要把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紧密结合起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某些领域不合理行使、过度行使的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需要足够聪明的顶层架构的设计,还需要打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市场逻辑、陈旧的、固化的条条框框。随意扩大处罚的范围,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刻意追求罚款数额而忽视罚款的价值目的等等都是司空见惯的市场乱象,亟待整治。”在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晓骞看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正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国内
11、经济和国际经济形势而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去掉市场经营主体头上的“紧箍咒”,降本增效,确保各市场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章安邦告诉财联社记者,该文件与今年七月份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都旨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速增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章安邦认为,这次的罚款事项调整和取消,是把某些领域不合理行使、过度行使的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消除掣肘企业发展的诸多因素,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市场主体敢试敢为,给勇于探索创新的企业家吃下定心丸,让企业家安心创业、安心经营,从而促进市场的整体繁荣。同时,该政策下政府必须不断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高校廉洁的法治政府,有利于增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深化建构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此外,时晓骞进一步指出,上述决定更多是从规范行政处罚的范围、力度、效果的角度出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也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