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低保全面复核工作方案按照2023年7月21日市民政工作会议安排,决定开展一次城乡低保领域全面复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当前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通过全面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精确核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补差精确性。二、复核对象、时间安排截止2023年7月份,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复核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
2、3年8月底。8月8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9月2日前报送全面复核情况报告。三、复核内容(一)户籍状况是否存在死亡人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人员享受救助的情况。(二)家庭财产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房产、车辆、非生活必需品如(拥有大额存款、房产两套以上、从事经营运输性的农用车、汽车、铲车、挖掘机等机动车辆的、有供自己长期使用的小轿车、面包车、盈利性车辆、高档家电、空调、滚筒自动洗衣机、40英寸以上液晶电视、电动汽车、贵重金银首饰、高档房屋装修、近两年内购买商品房屋)。对照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行邻里走访取证核查,做到救助对象认定精准。(三)家庭可支配
3、收入救助对象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总额,在扣除规定的核减数额后是否符合确定的认定标准。四、复核重点各村、社区在开展复核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把握以下重点:(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救助情况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X民发(2015)X号)要求,各村、社区要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情况全部进行复核,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救助情况专项花名册。“经办人员”包括:民政部门和街道干部具体办理社会救助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包括
4、: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二)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享受救助的情况。各村、社区在开展复核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对救助对象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进行重点复核。(三)近一年来家庭消费明显高于当地普通居民的救助对象情况。各村、社区在开展复核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群众的监督举报信息,对近一年来家庭消费明显高于当地普通居民的救助对象进行重点复核。(四)享受扶贫帮扶政策的救助对象情况各村、社区在开展复核过程中,要将脱贫攻坚开展以来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
5、受扶贫帮扶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重点复核。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核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复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要对享受城乡低保的人员进行全覆盖,利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逐户逐人过筛子式排查,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救助金的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对采取恶意手段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对救助款项进行追缴,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此次全面复核是全市的统一行动,各村、社区与街道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同时,由街道成立城乡低保复核领导组。
6、(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村、社区要加强工作统筹,精心组织好这次全面复核工作,开展复核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防止“跑偏二复核过程中,各村(居)书记主任要亲自安排部署,推动复核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总之,在这次复核中要充分发挥“低保信息系统”的作用,确保保障对象的数据真实、精准无误。六、方法步骤2023年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以街道为主体,在街道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民政办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村、社区(居)委会狠抓落实,采取入户调查、收入测算、信息比对、民主评议、初步审核、确认审批、张榜公示等方法进行,确保复核资料真实完整,保证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流程透明规范。具体步骤如下:(
7、一)入户调查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指导组织好所包村的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在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财产情况、实际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调查表。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街道包片干部1人,包村(居)干部至少1人,村(居)委会至少1人。入户调查过程中,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支村“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且还未备案的,要严格落实好备案工作,如实填写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二)民主评议经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后,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指导组织好所包村对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记录
8、。(三)初步审核村、社区(居)委会根据入户调查、收入测算、民主评议等情况,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于家庭条件明显好转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经街道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同意后退出低保,通知低保对象并说明理由,并收回低保证。(四)资料报送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的对象,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由村、社区(居)委会主任、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民政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审查且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连同本人申请书,领取低保金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以及残疾证、住院结算单、病历,学生在校证明,结婚证,会议记录,公式照片等资料一式三份按户进行整理。(五)审批确认街道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以村为单位,根据所交资料对初步审核对象进行审批确认,不符合对象退出低保待遇,资料不全的退回补证,限期未补证的退出低保待遇,并将审核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审批确认后,将复核相关资料返村、社区(社区)一份,一户一档进行命名,街道与村、社区各保存一份,报低保办一份用于扫描录入。(六)张榜公示经街道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的对象在村委会及街道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复核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