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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为规范药品调剂规程,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中药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二、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四、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五、含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的处方调配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
2、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七、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八、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九、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十、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十一、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十二、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