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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关于全市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在4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保证会议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四区县宗教工作情况报告,征集了两县、部分市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走访了部分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进行了文献调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境内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全市有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08处,有教职人员181人,信教群众约23万人,市、县级宗教团体16个。二、主要做法(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抓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配强各级
2、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引导各级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章立制,民主办教。二是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严把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关,对跨境大型宗教活动严格按程序报批。(二)切实为宗教界排忧解难。一是妥善解决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问题。全市83名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全部办理了医疗和养老保险。二是妥善解决一批宗教房地产遗留问题。彭山县天主教堂、仁寿县基督教堂的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三是汶川大地震后,积极指导抗震救灾,并努力争取重建资金。(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通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教育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等主题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意识。二是引导宗教界为灾
3、区人民献爱心。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宗教界人士为灾区人民共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730多万元。三是引导宗教界扶弱救困。四年来全市宗教界共救助贫困生68人,帮助残疾人122人,捐款56万多元,捐物折合人民币28万多元。(四)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两乱”(乱建庙宇、滥塑神像)治理,积极抵御非法宗教渗透。四年共依法拆除乱建小庙32处,改作他用28处,捣毁神像256尊,查处基督教地下教会私设聚会点10处,12次有效制止了外来人员违规开展宗教活动。二是全力排查化解不稳定隐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工作,四年来全市宗教领域无一起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三、存在的问
4、题(一)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对“宗教无小事”认识不到位,对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够,缺乏宗教常识。个别地方的基层干部存在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二)非法宗教渗透活动形势日益严峻。一是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活动加剧。二是梵蒂冈与我国争夺天主教领导权的斗争日益激烈。三是境外基督教组织对我加紧传教、实施渗透活动进一步凸显。四是所谓“家庭教会”和非法活动有所抬头。五是“两乱”现象屡禁不止。(三)宗教界自身建设需要加强。一是个别宗教界人士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上认识有偏差。二是个别宗教场所管理不民主,内部不团结。三是个别教职人员信仰不纯。四是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五
5、是部分寺院自养和发展能力不强。(四)对宗教文化挖掘弘扬不够。一是现有的宗教场所作为旅游景点档次还有待提高,宗教旅游项目开发不够,内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个别宗教场所和旅游景点的利益矛盾日益凸显,产权争议和宗教场所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宗教界在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挖掘弘扬和谐理念,推进宗教文化建设与时俱进方面做得不够。(五)对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有反映。部分区县和部分干部对我市现行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有意见,目前除青神县民宗局单列外,其余均并入党委部门,行政执法受影响。有干部认为民宗局单列,民宗局长任统战部副部长比较恰当。四、几点建议(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宗教法规
6、和政策学习宣传,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宗教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认识到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敢于和善于管理宗教事务;通过在广大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中开展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等形式,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精神和守法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宗教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判断宗教活动合法性的能力,自觉抵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二)严格依法管理。对宗教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合理布局全市宗教场所;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推进“两乱”治理;积极预防和抵御利用宗教
7、进行渗透和颠覆的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来宗教团体、人员交流登记报告,宗教人员出境、返回报告和接受捐赠登记报告等制度,对受境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地下教会、邪教组织,坚决依法处置。(三)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资源。加强宗教旅游景点规范化管理,优化内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内涵,丰富旅游项目,提升文化品味;解决宗教场所和旅游景点的矛盾;鼓励和引导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选好、配强各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支持宗教团体自主开展宗教活动;积极选送爱国爱教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外出深造,提高文化素质和宗教学识水平;鼓励扶持宗教界发展自养事业,增强自养能力。(五)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宗教管理体制机制,为民宗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