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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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好准备,提供资料,2012年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带队,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民侨外委部分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专业代表小组部分成员和省民宗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组成调研组。于4月6日至16日,分赴西宁市、黄南州、海东地区以及城北区、浪中县、循化县、化隆县就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当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与所到州、市、地、县宗教团体的负责人、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同时,委托海北、

2、海西、海南、果洛、玉树5个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该州宗教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这次调研以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要求,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听取省民宗委的汇报,了解政策,掌握情况。调研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听取调研组成员及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总结归纳、统一认识。二是在调研时除听取各地政府汇报外,还实地走访了藏传佛教寺院2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座,天主教堂、基督教堂、道观各1座,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三是对委托调研上报的材料,认

3、真分析研究,针对各地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调研内容。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宗教的基本现状我省是一个宗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多,藏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俱全的多宗教省份。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影响广泛,群众基础深厚,全省信教群众达260多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6%o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151座(处),其中藏传佛教寺院734座(寺院660座,活动点74处)、伊斯兰教清真寺1352座(处)、道观15座、基督教堂23处(点)、天主教堂5处(点)。现有宗教教职人员48090名,其中藏传佛教45271名(活佛649名),伊斯兰教2503名,道教265名,基督教24名,天主

4、教5名。现有宗教团体66个,其中省级5个,州级16个,县级45个。省级宗教院校2所,即省藏语佛学院、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多宗教发展比较平稳,宗教活动基本正常,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宗教团体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宗教领域保持了相对稳定,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众彼此尊重,团结和睦,为我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二、宗教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做法通过座谈和实地察看,调研组认为:在省委和当地党委的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加大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

5、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我省宗教工作有了新进展、新突破,促进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宗教事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我省着眼于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把法制建设作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力切入点和基础性工作来抓,相继制定了多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6个自治州均起草了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先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了5个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玉树州因地震原因延后)。此外,省政府先后制定了青海省穆斯

6、林朝觐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细则、藏传佛教寺院年度监督检查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报批规程、藏传佛教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院堪布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规定。这些法规、条例和规定相互补充,形成了我省日臻完善的宗教事务法规体系和管理规定,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加强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省各地始终把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从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信教群众不同层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教育。一是举办各类培训班,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法律法规。这几年,省、州(地)、市、县

7、组建各类宣讲组300多个,成员达6000多人,召开法制宣讲会3000余次,举办培训班400场、7500人(次)左右。同时将各级党、政部门分管领导、统战民宗干部、寺院民管会主任,宗教教职人员及乡镇民宗干事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一些地方还邀请专家学者到机关、乡镇、寺院开展宣讲和专题辅导。二是利用各种平台,扩大学习宣传教育的声势和影响。各地以“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寺院法制宣传月”为有效平台,深入开展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安寺院”建设等活动,由懂法律、熟悉宗教政策、懂双语的干部组成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深入寺观教堂,印发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8、采取入寺集中和分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宗教教职人员、民管会成员以及信教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自觉性。(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寺院各项机制。各州(地)、市、县不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人员的管理,在建立寺院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建立了一系列寺院管理新机制。一是建立法制宣传机制,多渠道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制,从州(地)、市、县、乡(镇)为载体三级管理网络,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三是建立培训机制,采取法制宣讲会、培训班、讲座会等形式

9、,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建立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扎实推进我省“平安寺院”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僧尼遵纪守法,持守戒律,弘扬佛法;教育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良好政治局面。寺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得到加强。有力地推进了“平安寺院”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四)创新寺院社会管理,为宗教界提供公共服务。在宗教活动场所推进社会化管理,是省委全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特点和趋势,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所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牢牢抓住寺院社会管理这个关键,从教育、管理、服务等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寺院社会化管理专项活动。目前,已有196座寺院设立派

10、出所或警务室,660座寺院成立了寺院管理评议委员会,寺院社会管理新机制发挥作用。同时,宣传、公安、城乡建设、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延伸到寺院,使寺院完全纳入政府社会化管理范围。各地在创新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形式多样。西宁市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三确定”、“五完善”的目标任务,实现宗教活动场所“四通”、“五有”、“六覆盖”。海南州严格程序,选取11座藏传佛教寺院和5座清真寺,开展寺院社会管理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推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到位。海东等地积极探索新模式,通过调整民管会班子,做到民管会成员和主要僧职交叉兼职,有效解决了以往民管会与传统僧团组织管理“两张皮”的问题。玉树州结合灾后重建,召开

11、寺院民主管理工作观摩会,把寺院民主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介绍推广。同时,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宗教局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精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解决老弱病残和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看病难”、“吃假难”等问题。目前,全省宗教教职人员中有3075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12225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935人纳入城乡低保,750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同时,各级政府努力推动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向宗教活动场所延伸。据统计,目前全省2151处宗教活动场所中,实现通路的1950处,通水的1721处,通电的1987处

12、,通信的1978处。此外,仅2011年,黄南州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解决了部分寺院的三通问题,并对13座寺院的殿堂、39座寺院的89户僧舍进行了维修。玉树州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资金近10亿元,目前恢复重建的87座宗教活动场所开工率100%,完成总工程量的76%O这一系列实际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宗教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宗教工作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增强了宗教界人士的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五)排查和化解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各级政府着眼民族地区和谐发展,把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工作方法,在基

13、础工作、机制建设、信息畅通、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各地区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对不稳定因素的预防预警能力。近年来,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530余起。妥善解决了塔尔寺僧众饮水污染问题;成功调处了历史积淀长达200多年、严重影响海南与果洛两州和谐稳定的“阿柔格西遗骨”纠纷;改进穆斯林朝觐管理工作,开通“青海省穆斯林朝觐报名网站”,使排队报名更加公开、透明;加强西宁市、铁路沿线为重点的地下基督教聚会点排查工作,强化管理,坚决打击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这些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保障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维护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六)发挥宗教自身优势,为构

14、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省政府认真抓好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指导帮助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道教协会完成换届任务,将一些年富力强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实到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中,进一步加强了宗教团体班子建设,保证宗教团体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手中。同时,进一步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培训工作。这几年,各宗教团体广泛开展阐释宗教教义与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相适应的活动和举办“宗教界与和谐青海建设”主题论坛;积极参与为灾区捐款捐物,结对帮扶、兴建学校等社会公益事业。这些活动的开展,明确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际内容,发挥了

15、宗教为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宗教界关心帮扶事业、关心弱势群体、争当爱心传播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调研的情况看,我省宗教工作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制造事端,影响稳定的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因此,坚决打击和抵御分裂渗透是实现宗教领域长治久安、藏区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关键。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宗教工作的认识问题。有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生疏,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深,在具体工

16、作中措施不得力,认识不到位,心中无数,出了问题手忙脚乱,被动应付,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有些同志还认为宗教工作只是统战、民宗、公安等部门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工作机构有待加强的问题。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州、市、县一级仍然薄弱,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不足,工作难有力度。全省县一级宗教部门基本上与党委统战部门合署办公,乡镇党政机构则处于无专人负责宗教工作的状况。基层宗教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其力量显得尤其薄弱,力不从心。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组织建设和薪酬待遇问题。部分民管会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氛围较为淡薄,主要负责人与教职人员之间缺乏沟通、协作

17、精神,内部管理制度不尽完善。民管会主要负责人和成员薪酬待遇各地不一,全省范围内,大部分州县藏传佛教寺院对民管会负责人和成员发放一定报酬,但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民管会成员均未享受此待遇,各地对此均有反映。宗教场所的修缮和布局问题。一些有影响力的宗教活动场所因年久失修,或面临坍塌倾斜,或活动空间狭小,既不安全,又无法容纳日益增多的信教群众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政府未能考虑信教群众的需求,必要的宗教活动场所未列入城市规划,现有的场所扩建困难。这些原因一方面给信教群众从事宗教活动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使信教群众被“地下”非法组织拉走,给境外非法组织有了可乘之机,不利于宗教内部的团结和

18、稳定。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难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36号)中对社会公共服务覆盖到藏传佛教寺庙、改善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藏传佛教寺庙僧尼的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一些规定。这几年各级政府在藏传佛教寺院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想办法办好事实事,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但也存在基层单位在上报寺院社会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时,上级国家机关往往有畏难情绪,不能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对待和办理,使得寺院基础设施建设等申报的难度大,基层工作很困难。宗教团体建设和发挥作用方面滞后问题。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19、,各地区宗教团体建设普遍滞后,州县宗教团体工作条件差,无人员编制、无经费、无办公场所,一些必需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宗教团体各项工作都由各级民宗部门代替,无法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解决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四、进一步推进我省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问题的国际性和复杂性日趋明显。各级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必须遵循“宗教问题无小事”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关心照顾”的原则,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和发

20、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信仰上要坚定,要有大局意识,要有原则性。要加强对宗教界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及时掌握情况,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规律,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探索新方法,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预见性,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第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一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二要抓好各级民族宗教干部的学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

21、策以及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或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效解决有些地方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四不”问题,提高干部应对宗教工作的能力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三要加大对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学习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对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和感恩教育,把他们的意志力和力量集中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第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做到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宗教工作作为打基础、管长远的根本性任务,在健全基层宗教工作机构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的条件。目前,我省维稳工作任务重,而宗教工作重在基层,因此有必要将县一级宗教部门单列,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增加工

22、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专职宗教工作人员,增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和引导,确保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形成责任明确、信息灵敏、相互配合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化机制,保证我省基层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积极探索符合新形势下宗教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一要树立社会化的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因此,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宗教工作。建议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

23、要改进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注意纠正和克服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害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实现重管理轻服务到会管理、重服务的转变。第五,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渗透活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宗教法律法规,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观念意识,全面推进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政府管理部门行使权力有法可依,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使宗教事务管理切实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切实把宗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旗帜鲜明地

24、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第六,进一步发挥作用,注重实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要注重和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结合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以政治培养为主,积极促进他们在宗教学识、道德操守、文化素养、工作能力上的提高,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加强宗教文化交流,定期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赴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感受祖国日新月异

25、的变化,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二要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各级政府要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帮助宗教团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逐步改善“三无”状况,支持他们积极自主地开展活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在资金项目上切实把寺观教堂的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纳入新农(牧)村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一些财力,对一些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寺观教堂进行修缮,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城市规划建设也要考虑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尽可能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做到未雨绸缪。要重视各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工作经费和成员薪酬待遇问题,应当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规模制定统一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与村委会同等对待,使各宗教教职人员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要积极与国家宗教局衔接,适当增加我省穆斯林群众朝觐人员的比例,以满足日益增多的伊斯兰教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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