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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实务规范目录一、基本概况(一)农业综合开发基本概念5(二)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5(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类别5(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原则5(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原则5二、管理职责(一)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6(二)项目业主6(三)施工单位6(四)监理单位6三、项目申报(一)项目申报指南及政策宣传7(二)项目申报条件71、土地治理项目72、产业化经营项目83、示范平台试点项目94、其他申报要求9(三)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程序11(四)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程序12(五)示范平台试点项目申报程序12四、项目规划设计(一)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131、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初
2、步设计包含的内容142、项目工程设计概算143、项目工程措施的投资比例144、有关费用的计提标准15(二)产业化经营项目16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设计包含的内容162、财政资金扶持范围163、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设计深度16五、项目管理(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计划管理的严肃性17(二)实行工程招投标制18(三)推行项目建设监理制18(四)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18(五)档案管理规范181、招投标资料192、施工资料193、监理资料194、科技示范资料205、财务资料206、移交管护资料207、影像资料20六、资金管理(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原则和渠道20(二)财政资金投入标
3、准211、土地治理项目212、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213、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214、示范平台试点项目22(三)项目自筹资金1、土地治理项目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222、土地治理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223、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22(四)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1、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232、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23(五)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42、机耕路建设243、农业、科技措施244、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245、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勘察设计费246、工程管护费24(六)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24七、项目竣工验收(一)
4、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25(二)项目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5(三)项目竣工验收检查的组织方式26(四)项目竣工验收检查要件和程序261、县级自查自验262、市级复查复验273、省级综合检查27八、绩效评价1、县级项目绩效自评282、市级对项目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28泉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实务规范一、基本概况:(一)农业综合开发基本概念。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二)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集中支持建设高产
5、、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类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示范推广任务及示范平台试点项目等;产业化经营项目含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示范平台试点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原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原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
6、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0号)二、管理职责(一)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宣传、制定项目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引导择优选项、加强资金管理、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一)项目业主。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公开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委托中介做好工程竣工决算,配合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工作。(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配备
7、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履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定职责。做好工程结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整理、编制、报送、移交施工文件资料。(四)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关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进驻工程现场,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如实记录监理日记,对工程建设全程监督。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移交监理文件资料,认真履行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及资金拨付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的职责。三、项目申报(一)项目申报指南及政策宣传。市、县农发办把当年国家和省农发办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政策在
8、财政门户网站公开,及时把农发项目申报政策和要求,周知到辖区内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项目申报条件。1、土地治理项目主要以乡镇政府为申报主体,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县级有权部门认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协议。具体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小流域治理项目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实施单个高标准农田项目的面积不低于200亩。允许将新型经营主体的田块纳入乡
9、镇统一申报,但也须提供有权部门认定、工商注册、土地流转协议等材料,并在设计文本中单独说明对该田块的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万-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2、产业化经营项目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一工商部门依法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一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1年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营业绩良好,上一年度盈利且资产
10、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应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优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龙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农民专业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一工商部门依法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一经营业绩良好,上一年度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应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3、示范平台试点项目。项目主体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并具有法人资格。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园区相对集中连片,规划国土面积100OO亩以上,其
11、中粮食和优势特色大宗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现有至少2家以上县级有权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带)。蔬菜、花卉、茶叶、药材、水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比较集中,规划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现有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至少有3家以上县级有权部门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一实行整县推进的,以灌区或流域统一规划设计1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3年实施。一非整县推进的,申报1片2000-5000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发挥粮食高产核心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示范园。园区规划面积200亩以上,农产品初深加工企
12、业、仓储物流企业比较集中,现有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以上。4、其他申报要求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又申报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农发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予受理的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列入中国
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财政资金用途不符合财政部令第60号要求的项目。 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5年内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农发部门项目)累计3次及以上的。 有不良诚信记录或5年来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县,暂停申报下一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两年未立项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项目申报时上一年度的项目应至少一个完成县级自验,未能做到的;两年前的项目应全部完成县级自验,未能做到的。(三)土地治理项
14、目申报程序1、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开发规划,选择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受益群众面广的项目作为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2、由项目县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选择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当地干部和群众有较高的开发积极性的项目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项目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项目建设应得到项目区群众的支持和同意。3、选择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和初步设计方案。项目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技术人员,会同项目业主加强实地勘测,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和初步设计方案由省农发办、市农发办联合组织评审。4、市农发办结合项目
15、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调整修改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将审定的设计文本和文件上报省农发办,作为批复项目实施计划的依据。5、根据省农发办下达的项目年度计划,市农发办将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批复相关项目县组织实施。6、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县级农发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中型灌区改造需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由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下达。省级水利部门和省农发办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的转批下达,省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报告的审批。(四)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程序1、根据当年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由项目
16、县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为当年项目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市农发办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评审、项目评分等程序,择优选项,上报省农发办。3、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农发办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备案后,批复下达年度计划。4、根据省农发办下达的项目年度计划,市农发办将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批复相关项目县组织实施。(五)示范平台试点项目申报程序1、申报主体。每个县限报1个示范平台试点项目。除非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程序申报,其他试点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向设区市财政局申报,设区市财政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发办申报。2、申报材料。包括试
17、点项目总体规划(不含非整县推进高标项目)、立项年度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期总体情况表、分年度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表、市财政局申报文件等。其中,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园试点项目,还应提供县级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意见。3、试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择优确定。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前期调查摸底上报的意向项目进行现场调研考察,选取备选项目清单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工作绩效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后批复实施,纳入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参考文件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农
18、综办(2015)4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53号、关于编报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59号、关于上报2017年度土地治理等项目申请立项材料的通知闽农综办(2016)25号)四、项目规划设计(一)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1、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编制。从申报2017年项目开始,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编报,项目设计文本名称统一确定为“农业综合开发XX年度XX市XX县XX乡镇XX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初步设计方
19、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计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规划设计,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资,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环境影响与评价,结论和建议,附表、附件、附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要、项目(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灌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项目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结论
20、。2、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土地治理项目在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初步设计时,项目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统一按照福建省水利厅闽水计财201198号文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3、项目工程措施的投资比例。农田水利措施投资比例。土地治理项目的水利工程措施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要达到50%;以设区市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田间道路(机耕路)、农田防护工程建设的投入比例分别不得超过财政资金的40%和2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耕路、田间道路工程投资比例要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以内;
21、小流域治理项目机耕路工程投资比例要控制在40%以内。科技措施投资比例。随项目安排的科技措施投资比例控制在中央财政投资的5%以内,地方财政按配套比例予以安排。实施的科技措施须由乡镇(含)以上各类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提出申请;由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申请承担科技推广任务的,必须有县级(含)以上的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或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示范推广两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的投资比例。土地治理项目要按照财政资金投入的L5%安排推广使用有机肥,项目区必
22、须建立单片不少于100亩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示范片,所使用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国家农业部颁发的“NY525-2012”行业技术标准。在设计文本中要编写具体的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实施方案。4、有关费用的计提标准。项目管理费按财政投资的3.5%提取使用,其中500万以内(含)按3.5%提取,超过500万元至IoOO万元部分按L5%提取,超过100O万元部分按0.5%提取,项目县同一年度有多个土地治理项目时,应按当年项目财政投资总额来分段计算管理费总额,并采用加权平均法分配各项目的管理费;工程监理费不超过财政投资的2%,勘察设计费不超过财政投资的3%工程管护费按财政资金的1%计提。(一)产业化经营项目1
2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影响与节能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附件。附件含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项目申请报告;县财政局资金承诺函及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2、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财政资金补助应用于实体工程建设或设备购置,为便于管理,单个建设项目尽量避免多个资金渠道。3、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设计深度。从申报2017年项目开始,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编报
24、,项目设计文本名称统一确定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义X年度X义市义X县义X乡镇XX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工程设计要委托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资质要求的编制单位编制,其中: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办公楼、厂房、仓库、车间、冷库等建筑工程的,须由相应的工民建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并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涉及基地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的,须由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编制;涉及大棚等设施农业工程的,须由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和造价员参与编制。概(预)算编制要符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
25、3版,GB50500)等规定。(参考文件关于加强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的通知闽农综办(2013)15号、关于福建省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综办(2014)44号、关于编报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59号、关于上报2017年度土地治理等项目申请立项材料的通知闽农综办2016)25号)五、项目管理(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项目县应根据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事项,应在项目批复次年的4月底前按程序报批。1、设计变更比例在不超过7%(含)以下
26、的,变更方案由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批。2、设计变更比例超过7%,不超过15%的,设计变更方案由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农发办审查批复。3、设计变更比例超过15%的,项目规划须重新设计后,由市农发办转报省农发办审查批复。(二)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土地治理项目所有实体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规范,监督有力,且有关招投标资料完备。(三)推行建设监理制。各项目的实施,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
27、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进行全程跟踪。委托监理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完全履行监理职责,未按合同履行职责,应承担违约责任。(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县应定期对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五)档案管理规范。各项目县从招投标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科技示范资料、财务资料、移交管护资料、影像资料以及申请验收资料等7个环节收集有关文件、图表资料和财务档案,按目录归档,并确保内业资料与外业工程相衔接。1、招投标资料:含计划批复、项目公示、招标文件备案表、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登记表、招标代
28、理合同、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负责人及其助理委任书、经办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复印件、收取投标保证金委托书、工程预算审计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工程最高控制价核定书、工程审核书、工程招标日程安排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业主代表委任书、抽取评标专家联系单、评标专家抽取名单、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招投标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确认、中标通知书、行贿记录查询、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中标单位投标资料、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等。2、施工资料:含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主要技术人员登记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底图、布置图)
29、、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设备进场报审、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质量检验评定表汇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施工日志、施工管理总结、投工投劳花名册、计划完成对照表、竣工图纸、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变更批复等。3、监理资料:含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监理交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等。4、科技示范资料:含实施方案、委托实施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物资入库清单、物资领取发放清单、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人员签到表、工作总结、项目验收表等其他文字或图片资料。5、财务资料:含资
30、金下达文件、工程进度报账凭证(工程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清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以及各类物资及工资费用的原始凭证等。6、移交管护资料:含工程管护制度、工程管护责任移交合同(协议)。7、影像资料:含项目区照片(要有施工前、中、后单项工程以同一参照物对比,并注明具体单项工程名称),录像资料(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0号、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项目调整管理的通知(闽财发2015l号)六、资金管理(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的原则和渠道。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多层次、多渠
31、道筹集开发资金”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中央、省、市、县财政按1:0.48:0.06:0.06比例配套)、自筹资金等。(二)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IOoO元,地方财政600元(其中省级财政480元,市、县财政各60元)。小流域治理项目亩均财政投入1120元,其中中央财政700元,地方财政420元(其中省级财政336元,市、县财政各42元)。2、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200万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及其
32、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持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300万ytj03、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全部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4.75%,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4.35%。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为20-2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4、示范平台试点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建设期限2-3年,每年度计划
33、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1200万元;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期限2-3年,每年度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以内,亩均财政投入及配套比例同其他土地治理项目;整县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亩均财政投入及配套比例同其他土地治理项目;非整县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亩投入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0元,地方财政900元;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示范园,建设期限2-3年,每年度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以内。(三)项目自筹资金。1、土地治理项目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不再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
34、)143号)的规定,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不低于中央资金的20%。各项目县在不突破当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限定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受益主体筹资筹劳。2、土地治理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和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国有农场、集体农场、华侨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纳入乡镇统一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按投入该田块的中央资金的20%和50%落实自筹资金,并在设计文本中提供自筹资金承诺书。3、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所
35、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四)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1、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2、财政资金的拨付及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任意滞留财政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2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扩初设计、工程建设进度,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资金,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土地治理项目报账,除提供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等凭证外,还应当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提供有关资料。在预付工程启动资金时,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
36、工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或设备款时,应当提供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并经工程监理核实,县农发办审核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县农发办审核后支付剩余工程款(10%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在支付工程管护资金时,应当提供工程管护合同;在支付科技推广费时,应当提供科技推广方案。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并自验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县农发办组织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按批复的财政补助资金的90%以内给予报账。报账需提供:报账申请表、自验报告、支出明
37、细表和项目建设支出正式票据、银行转账凭证、施工合同或协议、购销合同或协议、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投资应在项目单位的合法有效账户中核算,并单独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企业辅助账,完整反映项目收支情况。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先选项后结算”的方式,按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应当提供的报账凭证和材料:报账申请表、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到位凭证原件、利息结算单原件、利息支付凭证原件。(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
38、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等。2、机耕路建设。包括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水泥、沥青。3、农业、科技措施等。包括土壤改良所需种子、平整施工、商品有机肥、优良品种推广及技术培训等。4、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财政投资的3.5%提取使用,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5、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其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不超过财政投资的2%,勘察设计费不超过财政投资的3%,从财政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6、工程管护费按财政资金的K计提,专项用于工程管护。(六)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历年完工的土
39、地治理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新建项目、项目区损毁工程修复等,不得作为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使用。使用结余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级自行批复,报市级备案;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农发办批复,报省农发办备案。结余资金安排的项目应执行现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On)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发2013)47号、关于编报2015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和初步设计的补充通知闽农综办(2014)66号、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示范
40、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4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53号、关于编报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59号、关于申请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综办2016)2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发(2016)8号、)七、项目竣工验收(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验收应依据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批复的计划和调整变更内容、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对照进行。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内容在数量、质量、技术标准
41、方面和计划、设计方案对比完成情况;2、资金到位、支出、使用和批复的投资计划对比完成情况以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3、文件、档案等内业资料归集与管理情况;4、建后管护情况。(二)项目竣工验收分为县级自查自验阶段、市级复查复验阶段、省级综合检查阶段。项目县农发办应督促项目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于项目初设批复次年的6月底前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自查自验;市级复查复验,应在县级自验基础上,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单个项目可抽取部分建设内容进行检查,抽检比例不得低于主要单项工程数及总投资的50%;省级综合检查采取在每个设区市选取一定比例的开发县进行全面检查,抽取开发县的比例不低于设区市开发县总数的20%。对抽查开发
42、县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查,单个项目抽检的比例不得低于单项工程数及总投资的30%o(三)竣工验收检查组织方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检查主要方式包括:由各级农发机构选取的专家和专业管理人员组织验收检查组,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检查组应有水利、农业、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产业化经营项目验收检查组应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专业人员参加;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四)竣工验收检查要件和程序。1、县级自查自验。县级自查自验应在项目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后向市农发办提出书面复查复验申请,并提交单个项目整改后的自查自验报告以及施工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工程完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竣工工程决算和项
43、目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县级的自查自验(竣工验收)应形成验收工作底稿和单个项目验收报告;应按规定收集整理文件、合同等内业档案,财政资金报账率一般应达90%以上。2、市级复查复验。市级复查复验应在县级完成自查自验并提交复查复验申请前提下组织,形成检查过程记录和复查复验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在问题整改落实后向省农发办提交复查复验综合报告。3、省级综合检查。省级综合检查在市级完成复查复验并提交书面报告前提下组织完成,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综合检查报告,对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参考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综
44、办2015)30号)八、绩效评价1、县级项目绩效自评。各项目县应根据省农发办下发的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结合自查自验情况,认真做好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于项目扩初批复次年的6月底前连同自查自验报告一并上报市农发办。2、市级对项目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市农发办根据市级复查复验及省级综合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及自查自评情况,对项目县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参考文件转发国家农发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32号、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闽农综办(2012)10号)以上业务流程规范以现行国家农发办、省农发办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依据,如国家农发办、省农发办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请按照国家、省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规范将及时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