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到期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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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到期审核换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2023年第20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规范现有食盐定点企业证书到期审核换证及监督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食盐定点企业(包含生产、批发企业)的审核换证规范管理,促进我省食盐定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设施设备达到规范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食盐生产、销售行为,全面提升我省食盐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二、受理范围持有效期内食盐定点企业证书,且符合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要求的

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申请延续核发食盐定点企业证书。三、职责分工省经信厅负责全省规范条件审核换证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各地规范条件审核换证工作开展,建立食盐定点企业审核专家库;对现场审核发现存在歧义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给出释疑和处理建议;负责企业换证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审批等与许可有关的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负责规范条件审核换证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指导;派出工作人员担任现场审核监督员,配合审核专家组协助做好现场审核工作;对现场审核中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四、程序及步骤规范条件审核换证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束,材料申报截止日为

3、11月31日,现场审核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0日。审核换证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和申报、组织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四个步骤。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的新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旧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同时废止。(一)企业自查和申报。2023年10月为企业自查阶段。食盐定点企业应按照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自查,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后,按照附件3、附件5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申报材料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

4、),可从工信部网站下载:),通过现场或邮政EMS向省经信厅提交正式纸质书面申请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文件光盘报至省经信厅进行形式审查。(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2023年11月5日12月10日为组织审核阶段,省经信厅负责组织实施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审核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核。形式审查合格后,审核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省经信厅组织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专家将从食盐定点企业审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审核组,依据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对企业开展现场审核。1 .审核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召集审核专家组人员研究形成

5、审核专家组意见,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中填写审核专家组意见(企业是否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对现场审核发现的问题,审核专家组应出具现场审核发现问题清单。2 .现场审核时,申请企业须准备20分钟的规范条件符合性自查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原件供审核专家核对;为确保现场审核工作的计划性和严肃性,已做出现场审核工作计划安排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止现场审核。3 .现场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对于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为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7日内对现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专家组认为不影响整体评价结果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分别向省经信厅和属地市

6、、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书面报告;属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应当及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省经信厅。4 .现场审核中发现企业涉嫌违法情况,审核专家组应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辖区监管部门处理,并在审核专家组意见栏中给予说明,及时向省经信厅说明情况。(三)行政审批。一是审批:省经信厅对申报资料、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后,根据审核专家组意见,在现场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审批建议,报送省经信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二是发证:省经信厅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对符合换发条件和标准的,颁发新版证书,并收回企业原持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新版证书分为正本

7、、副本。正本、副本载明内容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四)线上申办。企业持专家审核意见,在省政务服务网O进行食盐定点企业证书的换证申办。新证书换发后,请食盐定点企业登陆工信部“食盐专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中“证书延续”功能完成新证书信息填报及备案工作。(五)信息公开。省经信厅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开核发新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核发新版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批发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五、审核要求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食盐企业持有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证书均为2023年底到期,今年申办换证企业数量多、任务聚集,为减少企

8、业跑办次数,提高工作效率,采取集中申力、集中审核的方式开展,各单位务必要按照省经信厅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范条件审核换证工作。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联系协调,确保换证任务完成。2、公正严格,实施追责。各级经信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及时督促各企业做好集中换证有关准备,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公正严格,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食盐定点企业应按照审核有关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厅将不再对其进行换证审核,取消其专营许可,实施社会公告,并由有关部门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负责。3、廉洁自律,树立榜样。审核人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审核工作纪律,按照换证工作计划,完成好换证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经信系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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