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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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6-370602-04-03-4175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果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地理坐标(121度21分38.056秒,37度28分49.6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920制品制造、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豆制口口制造H一、食品制造业M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

2、装外建设性质Ia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用地(用海)面积(m2)82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卧龙经济园区,烟台卧龙经济园区自2000年5月份正式启动,2(X)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批准,烟台卧龙经济园区与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山高新区、烟台高新区APEC产业园、APEC中国烟台(芝呆)科技工业

3、园一起被整合为省级开发区一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于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函201010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烟台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芝景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园内。项目占地属工业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园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山东省政府批复的卧龙园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等“。规划主导产业

4、为“现代商贸物流、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高技术工业、房地产业等”。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属于食品加工产业,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周围环境图见附图2。项目与关于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3号)符合性情况见下表。表1-1与关于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3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审查意见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批复规划总面积23.0km2具体范围:西靠机场路,东至峰山脚下,南至外夹河,北至汽车城

5、与市南公园北边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芝果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位于园区内符合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等”。规项目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符合园符合批建成入区项目,责令尽快到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环评手续。综济园区省t,项目符合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烟台卧龙经见划。其他符合性分析L产业符合性分析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工程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6、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2.选址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芝果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围环境见附图2。项目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园内,见附图3,根据土地手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见附图4。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

7、,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水、电等资源供应充足,并且本项目与水源地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项目位于外夹河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项目。项目废水均间接排放,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综上,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3.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烟台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

8、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本

9、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厂址东北侧约1477米处的烟台芝果区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6,选址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见附图6。3.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

10、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山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

11、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3资源利用上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

12、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3.4环境准入

13、负面清单3.4.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3.4.2 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及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2年11月),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自然资

14、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3.4.3 与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7。表1-2与烟环委办20211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码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ZH370

15、60220013卧龙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L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4 .卧龙园禁入以下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产业;(2)化工、石化、水泥、冶炼、单纯印染、单纯电镀、冶金、炼油等类项目:(3)煤炭开采、洗选项目;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化学矿、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项目;

16、(4)皮革、毛皮糅制加工项目;(5)石油加工及炼焦项目;(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原料药项目,化肥农药制造项目,合成材料、化学纤维制造项目,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7)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项目;(8)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项目;(9)含铅蓄电池制造等涉及重金属铅的项目;(10)核及放射性物品制造项目;(11)制糖、禽畜屠宰;(12)其他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外夹河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不使用有毒物质,不破坏生态环境。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项目不属于卧龙园禁入项目。符合污史1.提升高耗水、高

17、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项目不属于高耗C介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高污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染行业;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项目生产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废水经污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水处理站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处理后和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活污水2.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排入市政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污水管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网,不需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要申请总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燃烧废气3.卧龙工业园污染物排放绩效水产生的氮平准入要求:实施大气污染物总氧化物、量控制,限制入园企业

18、的大气污二氧化硫染物排放量;工业废水必须考虑和颗粒物预处理措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需要申请水标准,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总量。建;针对噪声,进行合理布局工成后按要业区、居民区、商业贸易区办公求严格落区等,根据噪声防治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功能区之间建设绿化带;制定相应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有关的管理规定,使工业园固体废物管理趋于法规化。实。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项目不涉境风险。及风险物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质,本项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目建成后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环3.园区环境

19、风险管控:(1)企业编制突发境必须进行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卧环境事件风龙园区应建立应有的风险防范措应急预符险施和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应明案,并纳合防确一旦出现事故时现场主管、现入全厂应控场人员的职责,处理事故的步骤,急预案体事故的隔离,事故的上报制度、系中,与人员疏散路线等,并与芝景区环园区风险境风险应急预案相结合,并报园应急预案区管委会和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做好联(2)加强对各企业负责专员的培训,专员应熟悉企业危险污染源,了解企业应急预案流程,具备应对各类突发污染事故的指挥和调动。控能力;(3)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对在建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各企业必须建有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等事故应急设

20、施。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芝果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项目设置一台2th的燃气锅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6o4.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3项目建设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符合性一览表名称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2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2013.09.10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设置一台2th的燃气锅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办公室采暖为空调取暖。符合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本

22、项目厂址无供热管网覆盖,项目生产用热为安装1台2th的锅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符合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非“两高”行业。符合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

23、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本项目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非产能过剩行业。符合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符合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

24、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

25、,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本项目非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

26、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符合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根据产

27、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项目位于烟台市芝聚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不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符合控制用水总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本项目建成后,用水源于市政供水,不使用地

28、下水。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2016.05.31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区进行生产,项目未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符合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符合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

29、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企业布局选址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文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O1631号文的相关要求。5.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文件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

30、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符合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彻底摸清城市(含县城)管网底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实现整县域合流制管网清零。本项目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

31、市政污水管网。符合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项目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强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许可信息管理,规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

32、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等内容。企业环评完成后,应按照要求申请排污许可。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相关工程。符合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本项目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符合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田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一5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

33、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行业中。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

34、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项目不在暂停审批区域中。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

35、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采取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可以达标排放。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本项目按照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本项目按照希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

36、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合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全厂应急预案体系中。符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

37、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工业园。项目设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以及固体废物暂存间。符-Zk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7.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O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

38、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相关内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项目背景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法人代表为李旭东,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非发酵豆制品的生产;农产品销售;食品加工

39、,日用百货、粮油、鲜水产品、鲜果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烟台市芝景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新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豆腐300吨,内酯豆腐400吨,豆浆IooO吨,豆腐干30吨,豆腐皮60吨,油豆腐30吨,油豆皮6吨,凉皮161吨。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

40、版),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和“十一、食品制造业14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在接到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针对本项目可能涉及的污染问题,从工程角度和环境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和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 .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进行豆制品和凉皮的生产,产品全部外售。项目建成后,产品种类及产能见下表。表2

41、-1项目产品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产能1豆腐t/a3002内酯豆腐t/a4003豆浆t/aI(XX)4豆腐干t/a305豆腐皮t/a606油豆腐t/a307油豆皮t/a68凉皮t/a1613.项目组成本项目于烟台市芝果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企业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组成情况见下表。表2-2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组成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二层主要设豆腐、内酯豆腐、豆腐皮、豆腐干、油豆皮生产线,年产豆腐300吨,内酯豆腐400吨,豆腐干30吨,豆腐皮60吨,油豆皮6吨。三层主要设置凉皮生产线,豆浆生产线、油豆腐生产线,年产豆浆1000吨,油豆腐30吨,凉皮161吨。辅助工程办公室生产车间

42、南侧,位于二层和三层,用于员工办公锅炉房位于厂区西侧,内置台2th的蒸汽锅炉,燃料为管道天然气化验室位于生产车间南侧,用于产品的检验食堂化验室南侧,位于一层,用于员工就餐储运工程运输厂外运输主要为汽车运输,厂内运输主要为叉车运输原料区位于厂区生产车间一层,主要用于存放大豆、面粉和调料等成品区位于厂区生产车间一层,主要用于存放产品,均为临时存放公用工程给水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供电年总耗电量为30万kWh,电力供应充足,可以满足项目建设生产所需。供气新奥燃气通过管

43、道供气,年消耗天然气26万n?供暖办公室季采用空调供暖环保工程废气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15m的Pl排气筒排放;油豆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炸油烟经1#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楼顶1.5m的P2排气筒排放;食堂的油烟废气经2#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楼顶1.5m的P3排气筒排放。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劣质豆、豆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浮渣集中收集作为饲料外售处理:油炸过程定期更换的大豆油委托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置;

44、污泥和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清运。4 .设备清单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豆制品加工设备1步进式压榨豆腐机套1BY-152百页成套设备机套1DCS-1113盒装内酯豆腐包装机台1DZ-IlOOR4全自动液体软包装机台2WKS1-KS10005浆渣分离磨浆机台5200型6磨浆机台635()型7真空包装机台1DZ-300A8空气源冷(热)水机组台19油豆皮自动化一体机台110燃气蒸汽锅炉套12t/h:型号斯大(产地扬州)WNS2.0-1.25-Y.Q11软化水设备套12th单级反渗透设备凉皮加工设备序号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1全自动纯机械圆形凉皮机台I4米蒸箱2机械密封洗面筋机台1400型3接皮加截断跑车台1条宽IOmm4婆梅氏比重计台10-505热收缩覆膜机台1SJ-I(X)6打码机台1DAOl7电子秤台1ACS-308不锈钢桶个250L9不锈钢案板个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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