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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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二)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二、总体要求(三)指导思想(四)基本原则(五)主要目标三、全面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六)坚持正确政治立场。(七)坚持行业党建引领。四、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八)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律服务(九)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护航开放型经济体制创新发展。(十一)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十二)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提供法律服务。五、全面提供均等普惠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十三)统筹配置和布局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十四)强化法律援

2、助兜底保障作用。(十五)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十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十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六、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平台(十八)构建实体平台多级联动服务圈。(十九)优化网络、热线平台“不见面”服务。(二十)提升“全业务”“全时空”服务能力。(二十一)强化平台服务质量全流程监管。(二十二)公平享有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服务。七、持续强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更有特色(二十三)提升律师服务质效。(二十四)推动公证服务改革创新。(二十五)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二十六)增强仲裁服务效能。(二十七)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二十八)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贯彻

3、落实。八、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十九)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三十)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三十一)强化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九、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十三)加强基础保障。(三十四)强化队伍建设。(三十五)加强科技保障。(三十六)加强监督考核。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连云港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4、20212025年)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考试等方面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一)发展基础近年来,连云港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

5、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不断增长的法治新需求,统筹推进改革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202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连云港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202022年)和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构建了鲜明的公共法律服务连云港特色品牌。截至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达到2054个,各

6、类法律服务人员1949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在市、县区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每个社区(村)都配备了法律顾问。2020年至2022年,全市办理公证业务约150667件,法律援助案件17471件,司法鉴定业务25520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107954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92632件,1058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信力、首选率、满意度不断提高,有效发挥了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政策指导精准有效。市司法局先后提请市委、

7、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贴近实际、符合实情、务实管用的指导性文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资源的深度融合,无缝衔接。2020年以来,围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质量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针对性提出了20202022年的三年建设规划,进一步量化发展指标和服务标准。二是实体平台全面覆盖。目前,全市已经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化平台。市级

8、、6个县(区)、4个功能区、9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94个村(社区)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并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前店后场式”功能布局,设置互动宣传区、自助服务区、远程服务区、实体服务区、数据分析区以及非诉分流指派、纠纷调解等功能区。统一标牌标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承诺,设置叫号机、电子触摸屏等便民服务设施,扎实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三是“智慧法务”便民惠民。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借助人工智能在研判预警、需求分析、响应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全面实施“智慧法律服务”计划,加快构建资源共享、便捷高效、信息畅通的“互联

9、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有效打通服务“微循环”。先后投入近百万元,建成司法行政云数据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江苏法网连云港站”等一批服务智能平台,研发出“晶小法”“无人律所”“一键通”等一批服务智能产品,基本实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一键下单、一网通办二四是组织保障扎实有力。市本级、东海县、赣榆区在20162018年连续三年把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倒排时间节点、细化分工协同,不断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实现从无到有、从量变到质变的根本转变。(二)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尽管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

10、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还有距离,与人民群众向往更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伸相比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和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区、城乡之间差距仍然存在,服务资源、力量下沉不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服务方式、产品种类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对困难群体的兜底性保障力度仍需加大;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偏低,整体服务质量、效率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仍需进一步扩大,部分服务项目缺乏“硬性”资金保障。同时,随着国内外环境日趋复杂,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发展的不稳定性

11、、不确定性越发凸显,连云港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社会治理风险挑战更加难防难控,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对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立足新时代,顺应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以更广视野、更高层次、更新思维,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改革创新,以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来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为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二、总体要求(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

1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追求,以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法治港城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港城作出更大贡献。(四)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事业发展正确方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其他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协调高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

13、民意为引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新需求,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坚持统筹发展。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坚持社会协同。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14、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创新,构建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多平台融合发展,拓展为民服务的新路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五)主要目标。到2025年,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布局均衡合理,产品供给丰富多样,服务手段智能精准,组织管理高效规范,工作保障坚强有力。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执法司法公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15、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地位作用显著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具体目标是:进一步巩固扩大平台建设先发优势。完成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优化升级,体系架构更科学,服务渠道更通畅,资源配置更均衡,服务更加人性化。“全业务”“全时空”的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形成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一体服务的格局,让公共法律服务公平可及、触手可得。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步率先实现均等化。各项服务的组织体系健全、阵地建设完备、业务能力大幅跃升、城乡区域间差距显著缩小,为全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服务产品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公共

16、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入,法律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专业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不同群体、领域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共法律服务运行质效大幅提升。服务业态加速创新,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构建起“智慧法律服务”新格局,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创新成果。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取得新突破,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作用显著增强。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乡村振兴、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主动服务全市工作

17、大局,促进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全面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六)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确保法律服务队伍政治立场坚定不

18、移。坚持政治督察和法治督察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党的政治领导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见真章、出时效。(七)坚持行业党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行业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法律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各个环节,融入到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全过程。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遵循行业特点规律,适应发展趋势,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

19、方式,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的作用。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改革创新,深化行业党组织与重点服务对象“结对共建”、党员法律服务人员与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结对互帮”等多种活动,提高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性。四、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八)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律服务。贯彻落实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聚焦农业农村重点民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深入开展“党建+法律帮促+乡村振兴”行动,针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疾重残等特定对象建立家庭法律顾问制度

20、,按照“一人一策,“一户一档,着力构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支持乡村建设发展,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谋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打造融合度高、综合性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强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完善、基础强化、惠农服务、载体优化“四大行动”,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九)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做好营商环境改

21、革事项的推进落实。主动对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流程再造。不断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实践,落实便企利民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在全市省级以上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减少涉企矛盾纠纷的发生,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惠企政策的

22、知晓率、惠及率,保障市场活动依法规范运行。对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按上级相关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减免或缓缴相关法律服务费用。(十)护航开放型经济体制创新发展。依托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连云港律师参与国际性、联盟性跨境法律服务协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协会和律师间开展广泛合作,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市对外投资集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涉外公证业务。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建成全要素、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体系,打造知识产权业务示范律师事务所,市属公证处建成综合性知识产权公证机构。深化地校合作新

23、模式,创新与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研用一体”新机制,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投资贸易、争议解决、权益保护等法律服务研究,提升连云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连云港国际商事仲裁院影响力,积极服务江苏“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广泛开展“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政策和纠纷解决规则宣讲活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竞争力和创造力,为“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十一)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跨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预约办、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便捷化水平。建立跨区域公证互助协查、公证行业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提高为群众办证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法律援助异地协

24、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信息交流互通,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和对接,共同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推进长三角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协同发展和仲裁机构区域交流合作。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同享”,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查阅。(十二)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提供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融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落实司法所负责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组织专

25、业律师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复杂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意见。鼓励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开展信访工作、行政执法等工作。引导公证机构在行政执行“裁执分离”组织实施阶段依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源头防范执法争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应急保障机制,支持法律服务行业组建专业团队,建立快速通道,为突发事迹应急处置提供及时、便捷的专业化法律服务。五、全面提供均等普惠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十三)统筹配置和布局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坚持市级统筹、一体谋划、科学布局,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苏城乡协调发展新机制。加快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

26、盖”发展,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律师发展城乡对接,推动律师事务所向灌云、灌南布局,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政策吸引律师开办新所、设立分所。通过政府采购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等法律服务项目。鼓励海州、赣榆围绕“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新使命,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创新和带动引领作用,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发展。(十四)强化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持续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作为

27、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层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中心+站点”的立体式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建立评估检查专家库,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加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

28、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十五)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服务工作,将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全面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完善公益服务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减免服务费用制度机制。加强特殊群体法治宣传,针对各类群体不同特点,精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

29、法,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全面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化“法润江苏”品牌建设,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实施“民法典解读”等工程。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分类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市政

30、工程、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十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模式,围绕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丰富法律服务内容,组织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动态调整,按比例及时补齐配强人员力量,保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面覆盖。落实“挂牌服务”“见

31、面服务”等制度,构建与网格内“法律明白人”对接机制,为“法律明白人”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共同为基层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强化经费保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经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加大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同感和满意率,增强顾问人员荣誉感。六、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平台(十八)构建实体平台多级联动服务圈。发挥实体平台主干作用,按照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一体联动的要求,坚持市县平台提升专业能力、乡村平台融入基层治理的建设思路,科学界定

32、全市四级实体平台功能定位,统筹司法行政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市级平台优化升级,强化市级平台区域性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拓展专家服务广度深度,提供全方位专业服务。健全完善实体平台标准化体系,制定平台服务工作的地方标准。突出实战化导向,开展县级实体平台示范点创建工作,带动实体平台服务效能全面升级。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平台办事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十九)优化网络、热线平台“不见面”服务。持续加大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创新,优化线上服务模式,推动12348法律服务网站集群扩大服务事项和服务

33、主体覆盖范围,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加强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更多法律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市“一网通办”。健全市级运营、统筹管理的模式,做好12348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的优化整合,探索建立12348服务热线与公安IlO等热线信息共享、联动服务机制。加强热线平台智能语音功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二十)提升“全业务”“全时空”服务能力。在三大平台优化升级基础上,提升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办理平台运行效能,推进融合发展、一体服务。按照“全业务”服务目标,在三大平台合理配置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充实服务力量,细化服务标准,

34、逐步构建快速响应的全科型、专业化服务,发布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满足人民群众多领域、多层次、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热线平台“7义24”服务,对现有坐席律师进行专业分类,提升热线平台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热线接通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95%o主动适应“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形势,推进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设备在基层社区和边远地区的投放,不断深化“法润民生”微信群建设应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随身办”,让服务“触手可及、扫码可得”,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十一)强化平台服务质量全流程监管。加强对服务平台全部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管理,实行从服务受理到

35、服务评价的闭环管理,健全群众评价机制,按照随单评价、一事一评的要求,加强评价信息归集研判。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对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质量开展专业评估,提高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所有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强化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的同行评估等制度要求,促进规范服务。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情况进行定量描述和定性分析,注重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

36、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形成市域公共法律服务指数。(二十二)公平享有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服务。建立三大平台统一的法律咨询服务流程,完善咨询接待、首问负责、质量管理等制度。明确法律咨询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加强专业素质培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知识库建设,为各级服务人员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强司法行政官网、法律服务网法律查询服务功能建设,提供及时、高效、权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查询服务以及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引。加强案例库建设水平,提高案例的可借鉴性、可参照性。健全法律查明机制,鼓励专业机构提供域外法律查明

37、服务。七、持续强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更有特色(二十三)提升律师服务质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大公职、公司律师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公共法律服务主力军作用,探索完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方式,鼓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打造更多面向社会、直面群众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律师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本地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合并重组,做大做强品牌律师事务所,扶持中小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精品道路,培育1-2家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优化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38、,建立律师后备人才库。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强化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二十四)推动公证服务改革创新。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增强公证职业吸引力和发展活力,扩大公证执业队伍。深化推进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制度落实。完善公证减免收费制度,强化公证公益属性。加强区块链运用,打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证服务平台系统。探索建立“家庭公证顾问”制度,大力推广“公证+调解”服务。依托全市公证处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开发部署远程视频办证系统,促进公证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下沉。开拓知识产权、金融、

39、互联网、司法辅助、行政辅助、社会治理等领域创新产品,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落实公证减免收费制度,彰显公证公益属性。(二十五)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化司法鉴定职业联盟建设,引导鉴定机构实现规模发展,形成一批涵盖各专业类别的综合型鉴定机构和具有特色的专科型鉴定机构。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制定司法鉴定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化解机制,严惩违规执业行为。探索实行鉴定机构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司法鉴定+区块链”建设,实现鉴定过程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全流程”监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持续加强司法鉴定与

40、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二十六)增强仲裁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大政策,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案件办理、仲裁庭场所建设。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推进仲裁机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区域仲裁联盟建设,参加长三角一体化仲裁联盟和长江经济带仲裁协作机制建设,探索推进仲裁机构远程庭审系统运行服务。加强连云港国际商事仲裁院等涉外仲裁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与国际商事仲裁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提升我市仲裁影响力竞争力。加强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建设,指导仲裁委员会探索适应仲裁特点的人事和财务制度,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不断

41、增强仲裁工作活力。(二十七)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修订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有序发展、按需补充、重点农村”的原则,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改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三所入村”要求,进一步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乡村特色旅游、农村电商的依法经营上,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二十八)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2、组织实施工作。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推动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落实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建立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工作台账。八、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十九)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主动向村居覆盖延伸,切实满足广大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鼓励基层开展“无讼村(居)”创建,推动乡(镇)、村(居)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全覆盖。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履行担任基层党委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

43、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推动全市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不断深化“网格+调解”“网格+基层法律服务”“网格+律师”“网格+普法”等工作机制,引导推动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下沉网格、融入网格。为全市每个综合网格培育至少1名“法律明白人“,发挥政策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专题法治督察,扩大实地督察范围,以法治观察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三十)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律师调解、公证

44、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连云港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地方性法规出台,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诉源治理,打造新时代连云港版“枫桥经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配齐配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分批选拔优秀专职调解员纳入专业性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实现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调解+公证”衔接机制,通过公证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为调解协议书办理公证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调处工作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政府与

45、媒体和公众沟通的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三十一)强化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方案,分类建设司法所,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实现司法所工作全覆盖,提高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综合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能力,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用好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司法所力量,严格按规定招录、选调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司法所辅助人员队

46、伍。对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发挥好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着力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九、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动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单位深度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定期会商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立法

47、工作,推动出台连云港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给制度保障。(三十三)加强基础保障。健全完善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和法律顾问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健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扩大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场地可通

48、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业务装备保障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十四)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科学规划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指导机制,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49、。(三十五)加强科技保障。深化“数字政府”改革,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为统领,积极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和“大数据+公共法律服务”两项探索,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服务保障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建立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体系,主动融入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法律服务大数据,加大数据分析模型研发应用力度,精准识别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潜在风险,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决策支持体系,为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治理提供辅助支撑。(三十六)加强监督考核。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风险隐患预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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